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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被发现,老公不想理自己了怎么办?

2023-04-18体育

参考这个案例!

湖南岳阳,大年初一早上,岳女士对丈夫说要去单位加班,让丈夫在家里招待客人。3个月后,一位朋友问丈夫:你什么时候离婚了?我看见你老婆改嫁给一个保安。 事后,岳女士解释:我跟丈夫早就没感情了。

2006年,严先生在舅舅的撮合下,与岳女士结为夫妻,婚后生育了两个女儿,虽然生活拮据,但一家人却能开开心心的生活在一起,其乐融融。

光阴似箭,不知不觉十几年过去了,两个女儿已长成婷婷玉立的大姑娘,各自过着洒脱的生活。

严先生是一个老实憨厚的男人,不善言词。而岳女士人到中年,却仿佛越活越年轻,喜欢时尚装扮,与朋友把酒言欢,追求物质生活。

见妻子沉沦,严先生很是反感,认为岳女士身为母亲,应该给女儿树立一个良好形象,而不是纸醉金迷。

为此,夫妻俩没少闹矛盾,感情也愈发冷淡。去年,岳女士选择外出工作,夫妻开始分居两地,除了商讨女儿的事情外,两人几乎不怎么联系。

今年春节,岳女士回家过年期间,大手笔给家人买了许多礼物,严先生很高兴,打算与妻子重新培养感情,塑造一个完整的家庭。

大年初一早上,严先生西装革履,上前给了妻子一个深情的拥抱,本想要浪漫一番。不料,岳女士却一闪而过,说要去单位加班,让严先生在家好好招待客人。

望着妻子远去的背影,严先生又气又恼。然而在3个月后,朋友的一句话,却让原本脆弱的婚姻,再掀波澜。

这天,一位朋友登门拜访,严先生设宴款待。酒过三巡,朋友却突然问:你什么时候离婚了?我看见你老婆改嫁给一个保安。

一听这话,严先生不淡定了,联想起岳女士种种反常的行为,赶紧向朋友打听具体情况。

随后,严先生来到岳女士工作的单位,四处打听她的住处。一位清洁工看了岳女士的照片后,居然说:这不是何刚的老婆吗?他俩就住在单位附近的一间出租房里。

这个何刚,在单位里做保安,其本人身高1米85,身体非常强壮。原来,单位许多人都误以为他与岳女士才是一对夫妻。

在出租房里,严先生见到了何刚,令人愤怒的是,岳女士果然也住在这里。很显然,妻子背叛了家庭,与何刚同居生活了很长时间,严先生要求她立刻回家。

何刚是一个彪悍的男人,令人生畏,严先生在他面前显得很渺小,还给对方发烟,希望他不要阻拦岳女士回归家庭。

何刚表态,他的妻子已离世两年,一个正常的男人需要重组家庭,当初认识岳女士时,她声称自己离异,所以两人才同居生活在一起。

对夺妻之恨,但凡有血性的男人,都会为自己讨个公道。可严先生却显得唯唯诺诺,不敢责备何刚,还说这都是岳女士的错,她欺骗了亲人,也欺骗了何刚。

见事情瞒不住,岳女士显得很慌乱,她解释说:自己与丈夫早就没有感情,现在爱的人是何刚。

何刚接过话说:婚姻不能强求,如果岳女士愿意回归家庭,我可以退出,但如果她不愿回去,你们谁也不能强求。

听了这话,两个女儿很是恼火,上前指责何刚太欺负人,岳女士是她们的母亲,有权利将她带回家,一个外人有什么资格阻拦?

紧接着,双方争吵起来,两个女儿勇敢的站出来,替父亲讨要公道,何刚撸起袖子,摆出想要打人的态势。

眼见无法调解,严先生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岳女士索要5万元赔偿。

那么,严先生的诉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一、岳女士与严先生是合法夫妻,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同时也受法律约束。

在婚姻存续期间,岳女士却以夫妻感情不和由,与他人同居生活,其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也给严先生造成精神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人格权、隐私权和其他人格利益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岳女士婚外与何刚同居,是造成严先生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因此构成侵权行为。

二、岳女士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严先生的索赔诉求,在事实充分的情况下,将会获得法律支持。岳女士属于过错方,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对于5万元的赔偿要求,岳女士直接拒绝,她认为自己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不存在所谓的过错。

目前,两人的离婚诉讼仍在审理当中,相信法律也一定会做出公正的裁决。

夫妻之间闹矛盾,很正常,但不能把矛盾当成对婚姻不忠的借口。

岳女士犯了错误,就应该积极面对和化解纠纷,一味的逃避,只会让自己在错误的方向,越走越远。

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家人的痛苦之上,是不道德的,我相信终有一天,她会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而感到忏悔!

最后,对于严先生的遭遇,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