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3月1日起,「快递不得擅自放驿站」。【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情节严重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月24日【环球时报】)
去年11月有一篇报道,广东广州一位女子爆料要求兔喜快递驿站送货上门遭拒,与老板打电话沟通时,老板直接回复「送不了」。女子称「送不了就退回咯」,没想到老板却说以后所有的快递都给她退回。女子接受不了,说会要投诉驿站,却遭到老板威胁:「投诉我就能整死你。」
这一个案,反映出的是「快递到家」与「快递到了」的无奈和苦恼。而以后再遇到这种情况,就有了刚性的标准,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的权益。新规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在家等快递」曾经是一段时期之内消费者的基本权益。而如今「在家等快递」已经发生了变化。我们很少听到快递员的敲门声「快递到家」,而是只能听到听筒里传来「快递到了」的声音,告诉你「快递已经放到智能快递柜里了」「快递已经放在某个驿站了」。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目前的情况更不像话了,一些快递员为了节约时间,连个电话也不打了,放到「智能快递柜」里转身就走,放在驿站里转身就走。
更需要说的是,对于快递商品,有「当面签收」的规定。「当面签收」的好处在于,可以当场验货,如果货物在这个环节发现问题,就能厘清责任。而没有了「当面签收」之后,快递是不是收到了,出了问题的快递是谁造成的,也就不能分清责任。如果出现了商品损毁,到底是运输碰撞造成的,还是消费者自己造成的?而且,假如快递失踪了,找谁说理去?
其实,目前不能「快递到家」的还不仅是安装了「智能快递柜」的生活小区,有快递驿站的小区。有的地方的小区没有「智能快递柜」,没有快递驿站,一些快递公司的快递人员,却也不「快递到家」,而是将快递直接放在小区门口的超市里,让自己拿取。
快递小哥确实不容易,需要用「跑断腿」的方式换取利益。但是,即使有了「智能快递柜」以及快递驿站,也不能忽视消费者「在家等快递」的基本权益,毕竟「快递送到家」是快递公司的承诺,再说了「当面签收」也是化解纠纷的有效办法。即使,快递人员要将快递放到「智能快递柜」或者快递驿站,也应该守住底线,一个方面是必须征求消费者的同意,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就应该兑现「快递送到家」的承诺。应该知道的是,消费者也都是通情达理的人,一些人是愿意为了减轻快递小哥的劳动,让他们放在快递柜和驿站的。因此,必须尊重一下消费者的选择权。
别把「快递到家」变成「快递到了」,要尊重消费者「在家等快递」的基本权益。别用「快递到了」生硬取代「快递到家」,要商量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