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文星空 > 社会

【以案释法】非诉执行践使命 保护生态显担当

2024-12-13社会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是「国之大者」。近日,彝良法院审结一起非诉执行案件,充分发回司法审查职能,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A公司未经批准在县内某地建设养殖场。2024年1月,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经现场勘测,该地块涉及土地面积约1000㎡,其中约800㎡为建设用地,约200㎡为林地,其上修建了房屋和其他构筑物,并对土地进行了硬化。2024年3月,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A公司未经批准建设养殖场的行为进行处罚:没收非法占用案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并对非法占用案涉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10000.00元。A公司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10月28日,县自然资源局向A公司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在法定期限内,县自然资源局向本院提起非诉行政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后认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不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情形。A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全部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县自然资源局催告,A公司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林地不仅是极其重要的自然资源,更是水土保持的关键一环。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发现被执行人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发挥非诉执行司法审查职能,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有力推动了生态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在守护青山绿水中践行使命担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原标题:【【以案释法】非诉执行践使命 保护生态显担当】

来源:彝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