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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地方禁停电动车!最高罚5万!江西赣州发布通知!

2024-02-25社会

来源 | 赣州应急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

深刻汲取南京「2·23」重大火灾等事故教训

就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赣州市安委办紧急通知

一、整治重点

高层建筑、住宅小区、连片自建房、出租屋、群租房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整治措施

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刚性措施:

1.凡电动自行车违规私拉电线、电缆充电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

2.凡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

3.凡设置在室内、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一律进行拆除;

4.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整治时间

2024年3月5日前 完成集中排查整治,随后转为常态化开 展。

四、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整治要求

1.全面浓厚宣传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再次开展一次集中敲门行动,教育和推动村(居)民做到「 三禁止一规范 」,即: 禁止 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或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蓄电池; 禁止 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禁止 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建筑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共用部位; 规范 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在符合消防规范的充电场所充电。要进一步加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宣传提示,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居民全覆盖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强化自防自救能力。

2.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好属地责任,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好上门入户宣传、政策解释工作,并通过物理隔离等措施制止电动车入户充电,同时要疏堵结合,落实电动车充电场所,完善充电设施。各级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整治的工作指导,加强分析调度和检查督办,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要在3月5日前至少曝光1起相关典型案例,形成执法震慑。

电动车进楼入户火灾隐患大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教训深刻 代价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