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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需谨慎,利率超限可不还

2024-12-03社会

民间借贷灵活、便捷,但也因其灵活性和随意性导致民间借贷风险频发高发,红河县人民法院持续开展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宣传,以案说法,教您「避坑」。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5日,被告李某与原告钱某签订【借款单】,约定由钱某出借10万元给李某,借款期限自2022年12月5日起至2023年5月16日止,并约定如果违约,每天按欠款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当日,原告钱某妻子转账100000元至李某的银行账户,李某又通过微信转账16000元至钱某账户,而后李某又通过微信、手机银行陆续向钱某还款,金额共计90000元。还款期限届满,钱某多次催要剩余款项未果,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还款100000元并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金。

裁判理由及结果

经审查查明,原告钱某妻子向被告李某转款100000元后被告李某向原告钱某转回16000元,被告李某实际收到的转款金额为84000元,故认定原、被告借款本金为84000元。原、被告对于逾期还款有违约金的约定,但违约金过高,本院作适当调整,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23年5月16日,以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违约金调整为利率保护上限的四倍即14.6%。原告要求被告李某归还借款及利息的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扣除被告已偿还的本金及违约金。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213.47元及从2024年2月13日起以本金13213.4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计算支付原告违约金直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法官提醒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当事人应按约定还款,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有关国家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时,法律是不会支持的!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适当的调整。在此提醒各位,过高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详情可咨询0873-462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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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谭曌

校对 | 苏兆阳 编辑 | 王露蒙

签发 | 张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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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间借贷需谨慎,利率超限可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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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河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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