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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新一轮电动车在居民区内违规充电、违规停放整治行动

2024-03-01社会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月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在居民区内违规充电和违规停放整治工作的通知】,为深刻汲取南京市雨花区明尚西苑居民楼火灾事故教训,根据火灾集中治理「百日会战」行动、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工作要求,从即日起,我区开展新一轮电动车在居民区内违规充电、违规停放整治行动。

通知中明确了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和重点:区住建局负责落实有物业的小区的行业监管责任,工作重点是有物业的老旧小区和还建房小区;各街道负责落实辖区居民区的属地责任,重点是无物业的老旧小区和自建房。

工作方法和步骤:

采取一劝、二拖、三报警、四处罚的方式。对违规充电和违规停放的劝其立即将车驶离;对不听劝告的,物业人员、保安人员或社区工作者将车拖到小区车棚安全停放;对当事人不听劝阻发生争执的,由物业人员或社区工作者打「110」报警;公安分局出警后依法对违规当事人进行处罚。

通知中表示,对发生电动车违规充电或停放引发火灾的,区消安委办将倒查工作落实情况。

电动车虽方便快捷

但其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容小觑

如果私自改装、不按照规定充电、进楼入户

都极其危险

后果非常严重!!

请您珍爱自己和全楼邻居的生命

切勿为了一时的方便

就心存侥幸,忘了公德和规矩

这份【电瓶车安全使用指南】

请牢记在心

早在2021年8月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其中对于高层建筑的电动车自行车管理

也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广大车主

安全容不得侥幸心理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使用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