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视频来看,狗主可能要承担100%的责任。个人不太赞成那些幸灾乐祸的回答。
首先看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按照1245条的规定规定,狗子咬伤人,狗主要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责任)。只有在受害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被咬的情况下,狗主才能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叫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按照最高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权威解释,比如碰瓷式受伤、故意自损、故意盗窃动物被咬。
如果只是一般过失,那么仍然要由狗主承担责任。
按照1246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应当对狗子采取安全措施而没有采取,导致咬人的,即使是受害方故意的,也必须由狗主承担责任,只是可以减轻。
按照1247条的规定,如果狗子是禁止饲养的狗子,那么无论受害方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狗主承担责任。
看到法律规定,再回到题目, 这条狗子,看体型是大型犬,当地如果禁养,女孩抚摸被咬,狗主必须担责。
这条狗子处于道路公共场所,没有系绳,也没有带嘴套,构成1246条规定的」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女孩抚摸行为,基于常识,不能推定为故意受害,狗主需要担责。
总之,从法律角度,女子属于不可归责的一方,虽然她缺乏常识,但责任应当由狗主承担。
最后说一句,摸一下狗子,一般不构成法律上的重大过失或者故意。
当然,我不建议摸陌生狗子,因为和尚摸得,你却摸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