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月,就算引产也很伤身,希望国家能够早日出台儿童社会保障制度,给予低收入家庭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即使亲人有困难不能抚养也可以使用这笔钱接受孩子进入福利院或让其他亲人爱心人士收养。
建立儿童社保金制度好处非常多,既可以保障儿童利益也可以刺激经济增加社会需求,减小社会矛盾利于建立更加公平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社保中建立儿童社会保障制度,对贫困儿童进行补贴,同时对家长进行监督,福利院也可以脱离财政拨款进入儿童社保系统,每个孩子自带养育资金,彻底解决福利院的资金问题,同时也对福利院的养育质量做出监督。福利院能力不足还可以鼓励建立社会儿童福利机构。
家暴应该剥夺抚养权。家暴,家庭矛盾大,孩子安全得不到保证,都应该剥夺或者临时限制抚养权,现在家暴不剥夺抚养就是因为无人可对孩子负责,也无财政资金对孩子负责,有儿童社会保障制度,就可以有监护机构代替父母履行监护责任,资金来源也有保障,原来补贴父母的儿童社保可以转移给儿童社保机构。对于经济条件好的家暴者,应该征收抚养费或罚金,用于保障儿童生活。
消灭留守儿童。只要出台政策,流动人口儿童与父母一起生活可以享受儿童福利金,留守儿童社保福利金一部分给儿童监护机构,机构代行部分监管监护职责,就可以解决大部分留守儿童问题。年轻父母带孩子打工还是存在一些困难,这些基本都是最底层的打工者了,只要稍微补贴一些,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问题。
保障缺乏事实监护人儿童。比如父母去世,父母入狱,甚至是父母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儿童缺乏监护人的情况,现在一般是由亲友收养,但这不但对于收养人是一种负担,对被收养的孩子也存在风险,儿童社会保障机构可以在给与补贴的同时起到监督作用,如果实在没有亲友,这笔钱也可以给到福利院等机构,孩子在哪补贴在哪,比福利院根据固定经费安排更科学高效。
保障离婚家庭儿童利益。现行婚姻制度最缺乏的就是在离异家庭中的儿童利益保障。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应该有孩子的一份,儿童财产由专门机构监管,按儿童到23岁的月数分摊月生活费,每个月考评监护责任合格才发当月生活费。非监护方的抚养费也由机构负责催缴,拒不缴纳上征信。
简化收养条件。有了儿童监护机构,可以更好地对收养人进行监督,就可以对现行苛刻的收养条件进行改革,让更多的喜爱小孩子需要孩子的人能够收养孩子,并在收养之后进行更加系统化合理化的监督,儿童社保金可以减小收养人经济负担,尤其是一些老年亲属收养的情况,如果收养人有困难,也可以很容易的更改为机构收养。
保障了儿童利益之后,就不会再有母亲认为自己死后孩子会没人管,拉着孩子一起自杀(不管是不是借口)。孩子利益单独保障,也不会在离婚时为了孩子,向过错方让渡利益。如果两个人都不想要孩子,也没必要非要让一方接受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