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什么,国家要为之立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承载着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然而,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功能虚化弱化、成员资格认定不明确、法律空白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亟需为之立法,以明确其性质、职能和地位,健全运行机制,保障其独立性和自主权,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渊源与现状
历史渊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 20 世纪 50 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由农民自愿联合,将生产资料投入集体所有,进行集体劳动、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现状
(1)职能交叉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赋予了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能,导致二者存在职能交叉。
(2)功能虚化弱化
在实际中,很多地方的集体经济组织功能被虚化弱化,村委会代替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十分普遍。
(3)成员资格认定问题
侵害集体成员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如 「外嫁女」「入赘男」「在校大学生」 等特殊群体的利益常受到侵害,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缺乏明确标准。
(4)法律空白
我国既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立法,也没有集体成员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实践中诸多问题无法可依。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必要性
明确性质、职能和地位
亟需要通过立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职能和地位等进行明确,使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健全运行机制
通过立法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和相关扶持政策,激活其组织带动成员开发利用集体资源资产的作用,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保障独立性和自主权
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权,依法推动健全内部运行机制,避免集体经济被少数干部控制,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和作用。
健全监管和收益分配制度
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和收益分配制度,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实践基础
近年来,一些农村集体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在推动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国家立法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基础。这些地方的政策主要包括两大类: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办法
如【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提供了政策依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等,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运行提供了法治保障。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法人地位与经营活动
草案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出资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从事经营活动,同时避免其承担超出承受能力的市场风险而导致破产。
成员管理
(1)成员确认
草案规定了成员的确认标准和程序,确保成员资格的认定公正、透明。
(2)成员权利义务
成员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经济权利,以及参与管理、监督的权利等。同时,成员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
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1)设立、合并、分立
草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等事项作出原则规定,规范其组织形式和发展过程。
(2)组织机构
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等,确保组织运行的高效和规范。
(3)财产管理
规范了对集体财产的管理,明确实行分别管理,保障集体财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扶持措施
草案规定了相关的扶持措施,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服务等,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
明确了争议的解决办法和法律责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组织带动作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组织本集体成员参加生产活动,充分利用本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从事营利性活动,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资源开发利用
发挥其在开发利用集体资源资产方面的作用,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
乡村治理功能
作为基层的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治理中也具有重要功能,能够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七、结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具有重要的意义,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通过立法,能够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和职能,健全运行机制,保障成员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同时,地方的实践探索为国家立法提供了宝贵经验。我们期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早日出台,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带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