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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未经业主同意便在楼顶搭设 5G 基站群,直线距离不到 3 米,如何投诉要求拆除?

2020-04-13知识

题主,我说件事你别害怕。据我所知,因为这事告电信公司,要求拆除基站的都败诉了。分享三个案例吧。

案例1、 2001年,移动公司经环保局审批在韩某所住顶楼安装了移动通信基站,环保局向移动公司颁发了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韩某以基站具有辐射,对其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为由起诉移动公司。最终法院认为, 基站经环保部门批准,并验收合格,韩某没有证据证明基站的辐射造成危害其身体健康并造成损害的事实。 同时法院认为, 基站是建设在物业共用部分,为了小区不特定人的公共利益,作为业主负有容忍义务。 因此驳回了韩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2、 扬州15户业主告移动公司案。2007年,业主吴某将楼顶平台出租给移动公司建设基站,此后该栋楼的其他业主将移动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拆除基站,其中一项理由是基站影响业主身心健康。

一审驳回了业主的诉请,理由是根据电信条例,电信公司可以在民用住宅上建设基站;拆除基站会导致社会资源浪费;没有证据证明基站会对业主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业主不服上诉至扬州中院。中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理由是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共有部分的使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最终该案调解结案,移动公司主动拆除基站。

案例2看似业主胜诉,但是其实仔细研究,还是有很多共同点。案例2的背景是2006年物权法出台,此后法院适用物权法断案,而案例1发生时,物权法还没有出台。

两个案子共同的逻辑是, 法院均不认可基站对业主身体健康有不利影响。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以此作为理由起诉,那么必败无疑。

案例3 、2007年1月移动公司在楼顶建成基站,2007年4月,于某购买了位于基站房屋楼下的房子。入住之后,他发现电视、收音机都无法使用,阳台还漏水,于是起诉移动公司。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诉请,理由是于某无法证明损失存在,也无法证明与基站有关。

这三个案例说明,要起诉移动公司,并获得胜诉,需要做好充分准备,理清以下问题,否则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1、基站使用的楼顶,是不是业主的共有部分?

2、如果是共有部分,移动公司占用建设基站,有没有经过业主共同表决或者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同意?

3、基站建设是否取得环保部门的审批,并且就电磁环境验收合格?

4、是否有证据(比如专家鉴定意见)证明基站的辐射影响业主的身体健康、业主健康损害与基站有因果关系?

5、另辟蹊径,比如以漏水等理由起诉基站,法院是否会支持拆除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