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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底的存在,影响相关刑满释放人员再就业。是否有必要取消前科报告制度?

2021-03-03知识

一、前科记录是啥?

1997年我国现行【刑法】第100条规定: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此为学界所谓的前科报告制度。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在此基础上增加规定,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二、前科记录有什么影响?

【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公司法】等法律均明确规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

问题在哪? 因犯罪! 也就是说, 不区分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的!

换句话说,不管是烧杀淫掠这种人神共愤的暴力型故意犯罪,还是防卫过当导致的过失致人死亡,以后都要前科记录在案!

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然而,何谓"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

其是否包含【刑法】第100条所规定的"曾受过刑事处罚",目前法律规定尚未明确。

实践中,不光是本人会被歧视,由于用人机构会进行背景审查,那么如果同样是符合的岗位的二个人,一个人的直系亲属有犯罪记录,一个人的家庭清清白白,用人机构肯定会存在排斥。同样的条件,为什么要用父亲、母亲有犯罪记录的人呢?这样是否对他人造成了不公平呢?

对于一些特殊岗位,比如上文说的公检法、部队,需要审核政治背景,这些对于有犯罪记录的人,大门永远关闭,同时也影响了子女。

所以,有很多法律(刑法)学者撰文表示,前科相关制度在维护社会制度、惩罚犯罪分子及促进社会诚信方面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但中国的立法和司法没有明确前科的地位,前科制度处于「用而不宣」的状态,并且「有始无终」,制度本身并不完整,不利于人权保障。

三、为什么不好取消前科记录?

对于国家而言,有犯罪记录库,可以更加防范、打击犯罪。建立犯罪记录库,从某一种特殊意义讲,有利于社会、公民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更加快速挽回损失,保护公民、维持社会稳定。可能作为有前科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很痛恨这些。觉得自己的一切都被盯上耻辱!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必须承担责任、付出代价的。但是:如果当我们所爱之人被其他人侵害时,无法通过DNA、违法犯罪记录库核对时,无法第一时间破案时,我们是否又会希望有这么一个记录库呢?

四、对于前科记录优化的建议

作为大多数有前科的,对本人影响最大的问题。比如网约车,国企,事业单位,针对个人的记录很强烈。应该怎么做,即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能对有前科记录的人有帮助呢?

个人认为,我国根本大法第42条规定的公民就业权,国家应创造就业条件帮助具有犯罪记录者实现社会融入,因此对【刑法】第100条劳动者前科报告义务条款进行体系解释的结论为, 公民求职时不应具有普遍性的前科报告义务。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如实说明义务理解前科报告的范围,其应仅包括与录用条件、工作内容直接相关的罪行;同时外国劳动者也无需报告仅相当于我国违法行为的违警罪等或仅受保安处分的记录。而且【刑法】第100条属于管理性强行规范,劳动者隐瞒前科导致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不胜任相关岗位时才能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轻罪轻罚,既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刑法轻缓化的关键展开。然则归因于定性加定量的犯罪立法模式及以自由刑为主的刑罚结构,刑法重刑主义倾向依然明显。在违法行为犯罪化的立法趋势下,轻罪难以轻罚的积弊愈发凸显。轻罪难以轻罚的双重归因在于:裁判者的风险控制需求和立法的粗陋和偏差。从实体法上拓展轻罚可能的疆域,从程序法上增设轻罪出罪机制和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是理性重构轻罪案件刑罚运行机制的二维进路。

一些想法吧:

1:法院判决以后,适合公布的文书,应该决定一个公布有效期,比如5天,10天,和减刑假释一样,只公示几天,而非长期公布。同时查询这些文书,必须实名验证,提交身份证信息,所有文书不得发布在其他网站以及披露案件信息,名字,住址。真正对判决感兴趣的没多少,也并非起到积极的作用,甚至被部分自媒体人当炒作的热点,尤其是隐私的罪名。大多数人对故事中的行为感兴趣,越病态越热。传播此类型的人本身居心叵测、具有原罪。(隐名其实已经有了,但……。)

2:刑期与犯罪记录升级权限。刑满释放之后,五年保留普通民警查询权限,这一项主要是针对累犯的法定解释。五年以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如五年以内无再次犯罪,应当把犯罪记录升级权限到只有市级专门的记录部门查询。建议市公安局建立一个犯罪记录查询科室,五年之内没有犯罪的,特别做一个记录库。基层民警没有高层级权限。

这样的做法是对有前科记录的,五年以后哪怕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普通区县公安也无法出具。这么做,利弊在于会有很多人在乎这五年,减少再次犯罪率。同时了,也给予一次公平竞争的机会。写到这个地方,发现很难很复杂。真正会再次犯罪的,对这些都不在意。而在意这些的,五年的时间,可以已经重新过上了幸福的生活。其实这个建议,主要是希望,如果一个人刑满释放五年以内,没有再次犯罪,那么他的子女可以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