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文星空 > 心灵

心理咨询师在什么情况下保密来访的危险行为?

2021-04-09心灵

你好,谢谢邀请。

我对拉康派不是非常了解。但是,对自杀这一现象本身,还是有所了解。但是,我注意到,你最后问的是,「是这个流派这么要求的吗?万一来访者发作自杀了,这个咨询师要负法律责任么?」

这是两个问题,我尝试着分别回答:

1、这个流派,我始终没有太多了解。只是侧面听说过,昔日开派祖师爷拉康,似乎曾经在咨询里抽过一个女患者一耳光。最后,该患者自杀了。具体是怎么样,并不清楚。但是,使我也下定了决心,不靠近这一流派。所以,至今,仍然不大了解。

当然,听说这个是真人真事,非谣言。

可能还有当时的同行回答我的质疑时,解释说:这是治愈性的做法。这是大师粉丝的意见和想法。我内心实在不敢苟同。也决心「远离」。

2、在咨询过程中,来访者万一真的自杀了,咨询师要负法律责任么?

从客观上,自杀是一个人的自由选择。

也就是说,即便是咨询师做出了积极艰苦的心理干预,来访者仍然有可能自杀行为。这里面,自杀真正的决定权,其实是属于来访者。是相关责任,并非因果责任。

怎么理解呢?

就是说,来访者的自杀行为为先,企图获得医治。而不是说,是咨询师采用暴力行为,促使逼迫来访者自杀。

而如果是后者,那就属于了,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因果责任。

即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要能够证明,咨询师存在明显疏忽,失职或者渎职的情况,而来访者自杀成功了。那么,来访者的亲属是可以找当地司法机构,申请法律介入调查。而这个,是属于民事法律程序。亲属在提供了相应证明的情况下,是可以积极主动寻求司法机关,寻求经济赔偿。

这个行为,几乎与任何医疗或者民事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一致的。

另外,

如果是双方处在心理咨询的过程内,自杀行为,往往是很多心理疗法的优先处理事项。

在精神病学的理解里,自杀是属于一种精神病性症状而客观存在。而在心理动力学的理解中,自杀,往往象征着一个人强烈的攻击性和破坏性,转向了自身。从而陷入到一种异常偏执的心理状态。

所以,这里可以回答你标题里的提问了:「心理咨询师在什么情况下,保密来访者的危险行为?」

这个,也是需要有区分的。

这里面,要区分出是:1、患者头脑中的自杀意念、或者,2、患者内心有强烈自杀冲动,难以克制;也或者是3、自杀行为实施阶段。

而每个阶段的处理和方式确有不同。

所以,很多欧美影视剧里,当咨询师得知来访者将要自杀,又无法控制其行为时,影视剧中的咨询师选择报警处理,并且联系当地精神科医生,这些都是正确的做法和程序。

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不同的应对和处理。其核心、宗旨,就是为患者的最大利益、福利,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