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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在什么情况下保密来访的危险行为?

2021-04-09心灵

如果危险行为是指自杀、自伤,那其实是要区分具体情况的。

如果来访者有确诊的精神病性问题,需要药物治疗,那这种情况是不适合在门诊咨询的。特别是发病期,自杀的风险还是很高的,有时是需要住院治疗的,咨询师在门诊条件下是无法有效保护来访者的。如果不是发病期,那需要治疗的咨询师对精神病性的问题特别敏感,受过专门的训练。主要的工作是督促来访者按时服药,复查,帮助来访者更好的应对日常生活的压力,提供精神上的安慰和支持。一但来访出现复发的迹象,及时联系来访者的家人送医治疗。

非精神病性的来访者如果谈论自伤、自杀行为,那要仔细评估。有自杀计划比只有想法要危险得多,特别是那些有冲动性,容易付诸行动的来访者。咨询师要做两部分工作,一是探求来访者自杀想法或者计划的原因并提供解释。人不会无缘无故的想自杀,通常是遭遇了痛苦且难以承受的事情。搞清原因,并向来访者提供解释,是可以帮助来访者用更客观的角度来看待自己的。比如常见的向来访者解释「愤怒转向自身」的防御。二是提供给来访者一个可以信任的关系。有自杀想法或者计划的人,通常会感觉没有人关心自己,自己存在没有价值和意义,死亡是唯一解脱的途径。咨询师要试图和来访者建立起一种联系,让来访者知道我们是关心他的,有能力也愿意为了让他好起来付出努力,同时我们也需要他的合作和信任——给予我们不在治疗期间自杀的承诺。这两部分工作,既是评估也是干预。如果干预不起作用,那说明来访者不适合门诊治疗,需要转介精神科,通过药物治疗获得平稳。

我对拉康学派不了解。自杀行为在法律上也很难追究他人的责任。但个人看法,咨询师对来访者的生命安全在道义上是有责任,要想法设法最小化来访者实施自杀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