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上海有极左造反派提出了十条主张:
第一,干部的收入财产要公开公示,以此杜绝腐化堕落。
第二,要建立退休机制,任何人员都要有相关的退休制度,不得终身制。
第三,允许个体工商户,承认个体工商户是无产阶级,只要不牵扯雇佣关系,那么就不算剥削。
第四,反对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支持人民公社,并且要求把公社演变成公司制度,农民由身份变为职业,实现农民职业化,改称为「农业工人」,一律按工人编制对待,享受工人的福利待遇。
第五,在工厂里引入合适的奖金制度和物质刺激,但是要公平合理数额何时,不要引起巨大的贫富差异。
第六,真正落实民主集中制。
第七,要让法律成为无产阶级的法律,并且任何人不准逾越法律,普及法律知识,不要成为法盲,树立法律意识。
第八,坚持「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思路,继续保持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
第九,加强民生建设,建立广泛全面的福利保障制度,要破除「不劳动者不得食」的旧观念,切实的保障民生。
第十,限制干部权利,减少机构臃肿,加强对干部的思想和能力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