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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家庭,怎么确保自己的财产被亲生孩子继承?

2020-03-31财经

江苏江阴,男子照顾了继母28年,继母去世后,男子通知了继母的3个亲生子女,他们都不管,男子给老人办理了丧事。不久后,3子女找到男子,要求分割男子家的3套房产,男子怒斥:这些年你们没有照顾过老人一天,凭什么分。三子女将男子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江阴市人民法院)

说起继母芮老太,陈刚的眼泪唰的一下就出来了。

芮老太是一个苦命人,前后经历了三次婚姻,在嫁给陈刚父亲后,芮老太的生活才算安稳下来。

芮老太跟第一任丈夫生下儿子朱老大不久,第一任丈夫不幸去世。芮老太带着儿子改嫁给了朱老伯,两人共同生育了儿子朱老二和女儿朱老三。

芮老太43岁,朱老伯去世,芮老太通过摆摊,做保姆,辛苦拉扯三个孩子长大成人,成家立业。

芮老太60岁那年,嫁给了陈刚的父亲,一个双目失明还带着一个14岁儿子的男人。

那时芮老太左眼已经看不见了,右手还有残疾,也许是同病相怜的缘故吧。芮老太和老陈领证那天,拉着陈刚的手说:「我们三个苦命人今后就是一家人了,穷与苦都无所谓,最重要的是相互关心。」

之后的日子里,芮老太做到了自己的承诺,她勤快踏实,帮着老陈把家里打整的井井有条,有了芮老太的照顾,陈刚很是感激。

老陈有手艺,两人经过多年打拼,芮老太和老陈购买了地基,建了一套自建房,房子登记在老陈的名下。之后两人又在镇上买了一个50平的门面房,老陈担心芮老太以后老无所依,就把门面房登记在芮老太的名下。

芮老太80岁那年,老陈因病去世。那时陈刚在外地工作,妻子在家里照顾芮老太和孩子,芮老太担心自己连累陈刚,便主动提出去养老院居住。

陈刚考虑到养老院就在自己家附近,于是他就答应了芮老太的这一请求。

芮老太入住养老院后,陈刚的妻子每周都会带些好吃的去探望婆婆,给芮老太洗澡洗脚、晒晒床铺,陪老人聊聊天等。

芮老太在养老院住了8年,这8年的生活费用等合计83600元,都是陈刚支付的。

2019年3月的一天,芮老太走完了这一生,陈刚第一时间联系了朱家三兄妹,可三兄妹却表示:他们不操办后事,也不会要芮老太的遗产。

陈刚按照儿子的礼仪,为芮老太操办了后事,本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

可不久后,陈刚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朱家三兄妹竟然把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继承芮老太的遗产。

1、朱家三兄妹认为:

母亲芮老太和陈老伯名下的两套房屋,以及陈刚名下的一套拆迁安置房,都属于芮老太的遗产,既然母亲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来说,他们也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陈刚说:

继母芮老太跟父亲结婚时已经60岁,自之后的28年时间里都是他在照顾,并且老人生前的生活开销、去世后的丧葬费用,都是自己出的。

自己对继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并且这么多年,朱家老大老二从没有来看过芮老太,只有朱老三来照顾过芮老太。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另外,他主张自己名下的安置房,是自己在父亲去世后建造的,不属于父亲和继母的遗产,不在芮老太的遗产范围内。

3、法院审理查明:

根据芮老太的侄女、外甥等证人证实:陈刚这些年把芮老太照顾的很好,芮老太之所以60岁时再嫁,是因为当年儿子儿媳把她床铺扔了出来,导致芮老太无处可去,芮老太这才嫁给了老陈。

芮老太在临终前曾对侄女表态:小陈对我很好,我死后后事由他负责,房屋也归小陈所有。

另外老陈的徒弟说:师傅曾用录音的方式留下遗嘱,他和芮老太名下的两套房子将来留给儿子小陈,如果小陈对芮老太不好,芮老太可以将房屋出售,保障自己的生活。

陈家村的村民说:芮老太嫁过来这么多年,从没有主动提过前夫和子女的情况,也没有见他的儿女过来看望过。

4、法院审理判定:

陈刚虽为继子,但是对芮老太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多分遗产。

朱老三在芮老太入住养老院后也履行了部分赡养义务,应当少分遗产。

至于朱老大朱老二,无论是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都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应当不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