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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加强对涉企「小案重罚」「重复处罚」「同案不同罚」等行为监督

2024-07-08财经

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在行政执法中既要严格执法,更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既要避免「小过重罚」也要避免「重过轻罚」,应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

张雪樵介绍,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也发现一些涉企「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过罚不当」案件。检察机关针对此类问题,一是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监督,推动行政处罚符合比例原则。比如曾某一案,销售1瓶价值78元的过期红酒被罚款5万元,罚款数额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定最低处罚标准,但明显与违法情形不成比例。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撤销了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依法准确合理适用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

二是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提升监督质效。比如,浙江省温州市检察机关针对「处罚不当」「罚而未执」「罚执错误」等问题,构建行政罚款类案监督数据模型。现实中发现有些当事人虽然被处理不当、但未必像曾某一样,敢于拿起诉讼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发现这些案件线索,如果在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范围内,发现存在「小过重罚」、处罚不当的情形,可以进行监督,及时纠正错误的行政处罚,避免对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影响。目前已运用该模型发现不当监督线索1028条,开展类案监督78件。

三是深化「小过重罚」系统治理。在去年开展的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活动中,浙江、江西等地检察机关开展「涉企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轻微不罚行政检察监督」「餐饮类企业行政处罚监督」等专项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最高检党组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突出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难题。

张雪樵表示,下一步,行政检察将此作为推进专项行动的主线,突出加强涉企「小案重罚」「重复处罚」「同案不同罚」等监管执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同时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等的协同联动,互通信息,对行政执法中的规则缺失、方法缺陷等体制机制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情况反映等形式助推行政机关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行政处罚裁量规范统一,以良法善治实现公平正义,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