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10%以下责任,不是因为谁闹谁有理,而是 因为法律爸爸爱你。
法律的一大作用是防范风险,其中要防范的一个重要风险是 道德风险 。所谓道德风险,简单来说就是不道德的风险。你明明是一个体面人,但是因为法律规定不合理、不科学,诱发了你不体面的行为,这就是道德风险。
比如,法律规定禁止器官交易,这其实就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因为如果一旦法律放开器官交易,就会引发铤而走险的器官犯罪活动。
在司法实践中,防范引发道德风险也是法官的裁判价值取向。很多裁判文书的说理内容都可以见到类似表述。特别是在人身损害、工伤、保险等领域,更是如此。而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基本上都可能与人身损害、工伤、保险联系起来。
如果规定无过错的机动方一方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责任,那么必然会引发道德风险。举个例子:一个司机心情不好,他看到有个行人在闯红灯,本来他可以减速,但是他决定一脚油门怼上去发泄发泄,反正无责嘛。
这个行人闯红灯固然有错,但是罪不至死,而因为法律规定不合理,诱发了司机杀人的念头。这种法律,就是在勾引体面人不体面。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说,如果所有人都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道德风险不就不会引发了吗?错!
原因很简单,闯红灯一般是有意识的行为,但是行人无意识地闯红灯的情况也不少见,原因很简单,行人看错了灯,又或者是红绿色盲等。
除此之外,还会有聪明人利用这种规定自杀、骗保等。举例说明,张三家贫不想活了,他特意买了交通意外险,然后跟朋友李四说,我闯红灯你撞死我,你无责我家人拿保险金,一举两得。李四也很讲义气,于是决定送他一程。
为了防范司机故意撞死闯红灯的人、有人利用法律条款自杀、骗保等道德风险,所以现行法律才这么规定。让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一点责任,能够有效避免上述风险发生。
比如上面这个李四,他在现行法律下,他帮助张三的可能性不大,原因很简单,他撞死张三要赔偿啊!
防范道德风险,这是比较官方的说法,其实说穿了,就是法律爸爸担心你是个弱智,怕你被人利用法律规则合法地杀死。正如上文所说,如果法律那么规定,必然绝大多数智商正常的人都不会闯红灯,但是万一你是个弱智、色盲、缺心眼呢?
对吧?所以,法律干脆把所有人都假设成弱智,进而设置一条规则保护你!
但是话又说回来, 法律虽然保护弱智的你,但是法律不保护自寻死路的人。 不信你看看法律、司法解释对违规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发生事故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 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
如果这种情况下,行人找高速公路管理方承担责任,基本上就是白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