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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为什么会火爆?反映了一种什么现象?

2023-12-18汽车

荷兰学者赫伊津哈(Johan Huizinga,1872—1945)认为,玩游戏是人先验的本质。实际上,几乎所有人类文化在很大程度上都具有游戏的特征。

比如,驾照考试就非常像游戏,要在特定的空间场所进行,车辆要涂上特殊涂装,方便与正常交通秩序进行区分,考生需要按照科目完成指定任务,尽量不被扣太多分,才有可能在「游戏」里获得足够的分数,从而拿到驾照。赫伊津哈给游戏下的定义是:

游戏是一种自愿的活动或消遣,这种活动或消遣是在某一固定的时空范围内进行的;其规则是游戏者自由接受的,但又有绝对的约束力;它以自身为目的并伴有一种紧张、愉快的情感以及对它不同于「日常生活」的意识。

借以总结出来游戏的三个特征是:

1.游戏是自愿的而非强制的,可以自由参与和退出。

2.游戏的内容是非日常的和非真实的。这一点也可以看做是更高一层的自由,因为游戏的虚拟性,参与者可以完全沉浸在超功利的幻想之中。

3.游戏具有隔离性与局限性。也就是说游戏会限制在一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且有一定规则与秩序。

「科目三」舞蹈显然是自由而非强制的;跳「科目三」本身也不具有功利性,大部分参与者都只是觉得好玩,虽然有人可能通过这件事引起关注获得流量;最后,「科目三」虽然各有各的跳法,但是它的基本动作具备一定标准,正是这些标准决定了谁跳的好,谁跳的不好,并且「科目三」除了会在海底捞看到,最常出现的就是各大视频网站和直播平台,即在一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发生。因此,「科目三」当然具有游戏的性质。同理,早先那些热梗,比如「鸡你太美」,「我放弃了xxxx」也都有游戏的性质。

英国心理学家史蒂芬森(William Stephenson,1902—1989)在赫伊津哈开创的游戏概念里发展出了「作为游戏的传播」理论。也就是说,人类的许多传播活动,也有这种追求心理愉悦,充满幻想的游戏特征。他在【大众传播的游戏理论】(The Play Theory of Mass Communication,1967)中提出:

大众传播最好的一点是允许人们沉浸于主动地游戏之中,也就是说它让人快乐。

史蒂芬森认为,虽然大多数传播活动具有工具性,主要功能是传递信息,但是有一部分传播本身并没有信息传播的特征,在这一部分传播活动里,传播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为了实现其他的目的。比如,脱口秀就是为了在语言游戏中获得快乐,传播这种快乐就是脱口秀的目的。

人人争相跳「科目三」也是这样的传播活动,虽然它看上去很土,却能够带给人快乐,让人忘我地投入其中,跳起来的时候自己都不会觉察到的快乐,在分享和交流的过程中成倍增加。

然而,史蒂芬森的理论似乎并不能解释为什么只有「科目三」会爆火,大家都在跳「科目三」而不是跳「科目四」或者其他。其实,「科目三」现象是一种带有「讨价还价」性质的趋同性活动。看上去人们做出了一致的行为,但是,这是在自由选择的前提下出现的趋同行为。这跟上班打卡和「戴口罩」有本质区别。也就是说,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在游戏中虽然也做出相同的反应,却未必是被控制,而是一种在一定自由下的趋同的选择,即传播-快乐(communication—pleasure),这是传播游戏理论的一个核心概念。

总之,「科目三」能够爆火就在于它的自由,好玩,让人暂时沉浸在幻想中,自我被突出,不受任何限制,可以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能动性和创造力。当然,也不是所有人都喜欢「科目三」,所以切不可沉溺而忽视了身边人的感受,气跑了女(男)朋友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