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速的情况下:
40码过城市道路,行人看你慢,知道你刹得住车,就从你前面横穿马路过去,怎么地。
60码过县道,行人看你快但是隔了点距离,知道你会刹车减速,仍然横穿马路过去。
80码过环路,行人直接不看你,在环路中间的绿化带,从快车道横穿马路。
2车道,最右被电动车占据,仅剩的一条道,一老大爷开着电动车威风凛凛的占据正中心,后面一长溜小车尾随,阵仗跟阅兵一样。大爷后的小车喇叭了两声,老大爷不为所动,得嘞,您厉害,老老实实跟了2公里。
以上均来自于个人真实经历。
自从开车后,才发现,路权最低的就是小车,其他所有车类,电动,出租车,公交车,半挂车,大货车,油罐车,都惹不起。
但是所有车都怕两条腿的行人,谁敢撞一个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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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有人对路权有疑义,解释一下,上述「路权」为现实意思,不是法律条文的意思,懂的自然懂。
讲讲上述路权怎么总结来的:
电动车:眼里只有前方,没有其他车。见缝插针,出事了就是弱者,所有比他体积大的车必须避让它,出事轻则赔钱了事,重则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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