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社會監督員監督的是誰呢:中國足協
受邀聽取中國足球協會關於足球重點工作情況的通報,對相關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參加足球職業聯賽、青少年比賽、裁判員選派等活動的監督工作。誰決定足球社會監督員的選聘呢:中國足協
中國足球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和報名者、推薦者實際情況確定監督員名單,發放聘書,並在中國足球協會網站予以公布。誰決定中國社會監督員的續聘呢:中國足協
監督員聘期兩年,期滿後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個人現實表現擇優續聘。 以及:遵守紀律、保守秘密,未經允許不得公開或泄露參與監督活動獲悉的工作內容和資訊。誰牢牢把控著足球社會監督員向社會層面發表輿論、表達意見的關口呢:中國足協。
有趣的是,資格條件裏的四條全是政治正確,頗有種天下英雄盡入彀中的盛唐氣象,卻在「其他事宜」中真正卡死了足球社會監督員的資格條件:
新聞媒體人員申報須經所在單位認可,並由單位組織或人事部門蓋章同意推薦;球迷組織代表從地方各級民政部門正式註冊的球迷組織中產生,經地方足球協會稽核,體育行政部門同意;
紀檢監察部門代表、人大和政協代表由中國足球協會向聯賽分組所在城市相關部門邀請。
前兩者範圍和現有的足球行業從業者相比,有什麽變化嗎?倒不說這圈子就一定是沆瀣一氣,但畢竟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所謂「第四權」的監督,無疑是一個擺設。
至於官方的各種代表,既無對足球的興趣和一腔熱血,還無實際酬勞,又會花多少心力付諸行動呢?
況且,是誰邀請這些代表呢:中國足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