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的危機公關。
這次足協反腐系列窩案鬧的實在是太大,樁樁件件令人膛目結舌。
原足協主席陳戌源受賄8100萬,原足協副主席於洪臣受賄2254萬,原中超公司總經理董錚受賄2200萬,原足協副秘書長陳永亮受賄1934萬。和09年足壇反腐案相比,數量明顯翻倍,而且危害特別巨大,影響特別惡劣。原有監管體系失控失守,全然沒有發揮作用。足協有多個職能部門掛職副主席,如公安部和教育部都有專職副主席,負責協調相關工作,然而這些人全然沒有起任何作用。足協機關也有紀檢委等相關部門,為什麽沒有起作用,這些都是疑問。
從外部招人,與其說是監管和監督,不如說是足協的危機公關。試問一下,中國足協真的需要從外部招聘民間人員來監督嗎?
如果社會監督員的意見和足協的意見相反,社會監督員的意見沒有被采納,最終社會監督員的意見反而比足協的意見要正確,那麽這種情況該當如何?
就足協給出的工作範圍,完全脫產是不可能的。其中第二第三項,就要耗盡大量的時間,甚至是多人次、小組工作,且完全自費自掏腰包,是非常困難的。
所以,中國足協這次公開招聘,完全是危機公關加上行為藝術,基本上是荒唐可笑的。
而且就足協這種風氣,誰來保證足球社會監督員的公信力?難不成還要有人盯著足協社會監督員,那麽再招聘監督足球社會監督員的監督員。
這是啥?俄羅斯套娃啊!?
再者,如果社會監督員來自地方足協或者是前運動員或者是中超俱樂部,會不會影響到足協運轉和相關政策制定?
足協需要監管,然而不是這種行為藝術般的社會監督員,而是需要相關部門真的發揮作用。
另外,足協真的需要聽到更廣泛的意見,而不是你可以說,我可以不聽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