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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國會透過【具荷拉法】,律師:用名人命名是為強調法律的社會意義

2024-08-29社會

8月28日,南韓國會召開全體會議,表決透過旨在限制因怠慢履行撫養或贍養義務、犯虐待罪等喪失繼承資格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權的【民法修正案】(又稱【具荷拉法】),引發廣泛關註。

具荷拉是南韓已故女歌手,1991年出生,17歲時透過女子組合KARA出道。2019年,28歲的具荷拉在家中自殺身亡。具荷拉生母在其9歲時就離家出走,具荷拉離世後,已經失聯近20年的她卻要求繼承女兒50%的遺產,因此,具荷拉的哥哥向國會請願設立【具荷拉法】,以阻止棄養子女的父母繼承財產。

2021年6月,南韓國務會議審議透過了【具荷拉法】並送出國會審議。根據【具荷拉法】,欲繼承去世子女財產的父母,如果嚴重違反撫養義務,或做出重大犯罪、虐待等不正當行為,被繼承人或其他遺屬可以向法院申請喪失繼承權,讓上述父母被排除在繼承權之外。

【具荷拉法】公布後,近期,不少人在網路平台發表了對具荷拉生平的惋惜,也有網友指出,中國已先於南韓有相關法律:「根據中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其中,第三條所指的行為是,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具荷拉。圖/具荷拉個人帳號

29日下午,關於【具荷拉法】,九派新聞采訪到了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他提到,【具荷拉法】是一部旨在限制因怠慢履行撫養或贍養義務、犯虐待罪等而喪失繼承資格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權的法律,明確規定了嚴重違反對被繼承人的撫養義務、犯下情節嚴重罪行以及使被繼承人受到嚴重不當待遇者均可喪失繼承權。

「該法主要是為了維護被繼承人的權益,即繼承人違反撫養義務或具有其他嚴重情節時喪失繼承權。法律以名人的名字命名,並非特定法系所致,而是與該法律背後的故事、人物及其對社會的影響密切相關,旨在紀念重要人物,並強調法律的社會意義。」付建說。

被問到中國有哪些性質類似、用於保護繼承權的法律,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稱,根據中國民法典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這是繼承遺產的酌給制度,其目的也是保證遺產的公平性與合理性,鼓勵繼承人撫養可以多分遺產。

他舉例道,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這體現了中國法律在繼承權方面的性別平等原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至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了繼承的順序、份額以及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相關規定,為繼承權的行使提供了具體的法律依據。在贍養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這明確了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以及父母在特定情況下的權利。

九派新聞記者 周雨禾

編輯 王佳箐 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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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九派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