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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人大制度如何歷久彌新

2024-09-15社會
整整70年,人大制度歷久彌新。
1954年秋,北京政法學院的學生繪制著書頁模型,上面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十六個大字,源於這一年頒布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
這一表述,強調了人民在國家中的核心地位。1954年9月15日下午3時,北京中南海懷仁堂,在1200多位各地選舉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見證下,中國第一部憲法正式面世。
歷時近三個月,全國1.5億余人參加了討論,共提出了118萬多條修改和補充的意見和問題,憲法起草委員會認真討論、仔細斟酌。「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因此有了法律依據。
上述依據寫在憲法的第二條,緊接著的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此後的征程歲月,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成為實作「人民當家作主」「建立程式民主」最成形的制度平台和主要途徑。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根本政治制度,關乎人民的主體地位,最終事關國家長治久安。近些年來,人大制度取得了顯著進步:法律體系初步建成、人大職能明顯加強、代表工作實作制度化,對外交往更為拓深。在法治邏輯驅動之下,人大各項工作不斷規範化、制度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逐漸走向成熟、更加定型。
值得關註的是,2014年,【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第8章第27條提出專論:「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該條全文340字層層遞進,在強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系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同時,部署了八項具體改革,包括提高立法品質、健全監督制度、加強代表聯系、完善工作機制等舉措和要求。
2024年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新時代之下,人大制度如何與時俱進、歷久彌新?澎湃新聞為此推出「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專題,並邀請多位人大制度研究學者撰文解讀,以此觀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波瀾壯闊的發展歷程。
立法確立人代會制度,「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立法,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責。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多歷史性成就。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70年歷程中,立法工作也是主軸之一。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召開。會議透過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宣告新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當時,在全國範圍實行普選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條件尚不成熟,因而采取了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全體會議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方式,逐步實作過渡。
1953年下半年起,全國掀起了規模空前的選舉熱潮,共選出基層人大代表566萬余名,逐級召開了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在此之上,選舉產生1226名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1954年6月16日,憲法草案公布,交付全國人民討論。近3個月裏,共有1.5億人參加了討論,提出118萬條意見和問題。同年9月15日至9月28日,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京召開,會議制定和頒布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史稱「五四憲法」。
「五四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這標誌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全國範圍內正式確立。
歷史在改革中向前,制定新憲法成為一項時代任務。1978年12月18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決定實行改革開放的同時,全面恢復並加強立法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從現在起,應當把立法工作擺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重要議程上來。」
從1979年到1982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透過經濟類法律、法令12件。1982年,歷時兩年多起草的「憲法修改草案」交付討論。同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並透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被稱為「八二憲法」。
澎湃新聞註意到,20世紀90年代初,以憲法為統領,民事、刑事、行政、國家機構和訴訟等方面的一系列基本法律和單行法律制定施行,構建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初步框架,實作了「基本有法可依」。
改革縱深開發中,「八二憲法」歷經五次修改。值得一提的是,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此後,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圍繞目標接續努力,逐步開展立法工作。
2000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透過立法法,全面系統地規定了國家立法體制和立法程式。此後,一大批在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先後制定出台。到2010年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如期形成。
黨的十八大以來,立法從「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善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緊密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一件件事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立法計畫得以統籌推進,一系列決定、決議的及時透過保證了重大改革依法有序進行。2023年3月13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高票透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立法的體制機制和程式更加健全。
2005年9月27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歷史上第一次立法聽證會在北京舉行。新華社圖
「從中國現代民主制度建設與探索過程來看,中國共產黨領導建立了蘇維埃制度、人民代表會議制度、新政治協商會議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些探索不僅是對現代人民民主本質的深刻理解,更是結合中國革命實踐做出的創新發展。」復旦大學人大與選舉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扶松茂教授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新時代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繼續與時俱進,對鞏固黨的全面領導、提升黨的執政能力、增強黨的核心凝聚力,發揮了根本性的政治制度支撐優勢。
截至目前,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已逾300件。過去70年來,法律草案的審議程式從「一審」變為「三審」,從部份法律案向社會征求意見到將這一做法常態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不斷擴大公眾對立法活動的有序參與,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積極推進立法決策的透明化、科學化、民主化。
特別是過去10年間,基層立法聯系點為基層群眾和各界人士表達立法訴求、反映社情民意提供了有效的渠道。目前,「國字號」基層立法聯系點共45個,已實作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點全覆蓋,帶動省、市兩級人大設立基層立法聯系點7300多個。
「以基層立法聯系點的實踐創新為例,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驅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與完善的生動寫照。」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舉例說,基層立法聯系點容納來自不同行業與年齡段的群體,廣泛聽取群眾意見,避免了治理過程中少數人群、弱勢人群在民主過程失聲;又如,有地方的基層立法聯系點保障人民群眾在立法前、立法中和立法後全過程直接參與立法工作。
創新人大監督職權,「專題詢問」成日常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讓人民監督權力」實作了制度設計的初衷。
1954年9月,新中國的第一部憲法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地方各級人大的職權,包括監督職權作出明確規定,這為人大開展監督工作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保障。
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聽取並透過了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第一個五年計劃和關於計劃的報告,由此開創發展國民經濟的中長期計劃及時送出全國人大審議透過的先例,並一直沿襲至今。
在中國政治體制中,人大對於「一府一委兩院」具有監督作用。從1979年起,每年全國人大會議的重要議程,都包括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澎湃新聞觀察到,1982年制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首次提出了詢問制度。
201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這一組織方式寫入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當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專題詢問在人民大會堂展開。出席十一屆人大第十五次會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為6組審議國務院關於2009年中央決算報告,並對決算報告涉及的社會普遍關註的問題進行專題詢問。
詢問是人大監督的法定形式。按照規定,當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一府兩院」工作中不清楚、不滿意的地方提出問題時,有關部門要作出說明、解釋。不過,有組織、有計劃安排的專題詢問在全國人大的歷史上尚屬首次。
會上,45位常委會組成人員圍繞防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完善預算編制和執行、推進預決算公開和「三公消費」、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60個問題。財政部、審計署負責同誌分別作了回答。
「在以往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常委會組成人員常常向相關部委負責人提出詢問,主要是註重了解情況,不限主題,也不作事前安排,隨機性比較強。相關部門負責人答復方式也比較靈活,大多是當場予以答復,遇到難以答復的,會後則直接向提問者本人答復。」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原主任程湘清曾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采取有準備、有計劃、有重點、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題詢問,無疑提高了詢問的品質,增加人大監督的實效和力度,是對過去「詢問」的具體發展。
經此之後,「專題詢問」越來越多地運用於全國人大的日常監督工作當中。2015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牽頭出台了【關於改進完善專題詢問工作的若幹意見】。意見對專題詢問的規定環節,如議題選擇、調查研究、溝通協調等進行了完善。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首次對「兩高」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程丁/攝
按照釋義,專題詢問的物件是「一府兩院」。但很長一段時間裏,專題詢問並未邀請「兩院」負責人到會場應詢。前述【若幹意見】出台時,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委副主任傅文傑曾提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到會應詢,也將參照上述辦法組織和落實。
三年之後的2018年10月2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聯組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加強對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並圍繞專項工作報告進行了專題詢問。這是自2010年開展專題詢問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對「兩院」工作報告進行專題詢問。
長期在地方人大工作的四川成都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副主任席盤林表示,詢問相對隨意,專題詢問剛性更強,透過有針對性、有重點地提問,不僅促進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釋疑解惑、知情知政,而且透過聚焦問題、促進解決問題,使監督重點進一步突出、監督方式進一步改進、監督實效進一步增強,從而豐富和拓展了法定監督方式的內涵和外延,是監督工作的重大創新。
數據顯示,2010年至今,全國人大常委會共開展了30余次專題詢問,其中2020年前,每年都要舉行3次專題詢問。近四年,除2022年只有一次外,其余年份均舉行了2次專題詢問。過往多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透過開展專題詢問,增強人大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秦前紅認為,專題詢問雖然源自詢問制度,卻是全國人大有意識地、主動采取的行為,並在開發中成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積累的重要經驗,「因此在組織法修改的時候,就把它上升固化為一種制度」。
2021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改時,在第三十七條「專門委員會的工作」中增加了一項:承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題詢問有關具體工作。
「當前及未來一段時間,提升專題詢問效能的重點仍然是提升專題詢問的監督思維。」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偉建言,應明確專題詢問、詢問、質詢三種口頭監督方式的區別及適用範圍,合理運用專題詢問,聽取和審議報告,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等不同的監督方式,圍繞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人民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註的重大問題,提升專題詢問選題的科學性,豐富專題詢問的會議方式、合理安排議程時間,加強提問的針對性與實效性,擴大專題詢問的適用範圍等。
完善憲法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成為現實
人大監督制度的不斷完善,「讓人民監督權力」成為現實。秦前紅直言,人大監督的發展動力是透過監督實作對公共權力的有效制約,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法治建設使命內在耦合,因而獲得實踐創新動力。
澎湃新聞註意到,在完善憲法監督制度方面,黨的十八大以來,完善憲法監督、推動憲法實施成為全面依法治國戰略的重要支撐。2018年憲法修正案將「法律委員會」修改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職責問題的決定】,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的職責是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憲法監督。
備案審查是人大加強憲法監督的重要抓手。1987年,國務院建立了法規規章備案制度。1990年2月,【法規規章備案規定】對外公布,從國家立法的層面進一步完善了法規規章備案制度。2001年12月,國務院將【法規規章備案規定】修訂為【法規規章備案條例】,形成了比較完備的法規規章備案監督制度,於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備案審查即在規範性檔透過後,向法定機關報備,並由特定機構審查是否存在與上位法規定相抵觸、不一致或者明顯不適當、不合理等問題,防止和糾正法律規範之間「打架」。
合憲性審查與備案審查都屬於憲法監督的範疇,其中的合憲性審查就是審查相關法律規範是否符合憲法。推進合憲性審查,主要依托於備案審查制度實作的。
2017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首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備案審查工作報告,至今已連續七年送出報告。官方數據稱,公民、組織送出備案審查建議接近2萬件,包括收容教育、人身損害賠償、城鄉「同命不同價」、對犯罪者親屬「連坐」式懲罰等做法在民間力量的推動下得到糾正。
「備案審查包含合憲性審查、合法性審查、合理性審查和政治性審查四種審查標準,而合憲性審查除了可以在備案審查階段進行,也可以在立法過程中進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主任梁鷹認為,合憲性審查是一種真正的全覆蓋,所有規範性檔都將納入審查範圍,甚至還可能包括對一些行為進行合憲性審查,合憲性審查針對的範圍將更加廣泛。
在實踐中,備案審查工作也開始持續加強對合憲性、涉憲性問題審查研究。比如,去年12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了【關於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向社會披露了對某類犯罪重點人員采取「連坐」式懲戒措施的市轄區議事機構通告、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規等案例,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規範性檔。
「這體現了人民群眾對備案審查工作的需求和認可,同時也是備案審查工作多方位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體現。」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備案審查專家委員會委員鄭磊表示,備案審查制度,透過有錯必糾,在所有規範性檔實施階段開展「全覆蓋」把關,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維系源頭良法。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不斷加強憲法實施,進一步強化備案審查制度剛性約束,累計推動督促制定機關修改、廢止各類規範性檔2.5萬余件。
「這些非立法性的規範性檔雖然不是立法,但數量眾多,並且能夠影響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鍇認為,之所以要將立法權和檔制定權關進制度的籠子,就是要確保國家出台的每一部立法、每一個檔都是「良法」。只有具備良法的前提,後續的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裁判才有意義,這也是建立備案審查制度的「初心」。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透過【關於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這是備案審查的第一個專題立法性決定,歷史性地開啟了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專題立法行程,進一步完善和加強了備案審查制度。」鄭磊表示,以專項決定匯聚分散立法,歷史性地開啟了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專題立法行程。
2023年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許麟/攝
「在法治邏輯驅動之下,人大各項工作不斷規範化、制度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完善和發展的每一步都嚴格遵循法治原則。」秦前紅觀察指出,為了確保備案審查制度在法治軌域上完善與發展,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先是將2000年制定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法規備案審查工作程式】與2005年制定的【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程式】進行合並與修改,形成【法規、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辦法】,從而滿足備案審查工作制度化的規範供給需求。後又透過出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進一步將備案審查方式與備案審查內容的實踐創新定型化。
2024年7月21日,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透過了【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重申完善合憲性審查及備案審查制度。【決定】提到,「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制度體系,建立憲法實施情況報告制度。完善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制度,提高立法品質。」
同年9月,國務院還公布修訂後的【法規規章備案審查條例】(原為【法規規章備案條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明確,國務院備案審查工作機構對報送備案的法規、規章進行主動審查,並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專項審查。
「中國有大量的各個層級的政府規章,它們在調整社會關系、處理公民權利義務等方面相較法律法規更加具體、細致和直接,主動審查充分體現了國務院領導全國行政機關工作的憲法要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旭解讀稱,專項審查是及時清理特定領域的法規檔、提升審查工作治理效能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及時發現特定領域或局部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制度障礙。
從「1226」到「2977」,「代表深深植根於人民」
人大代表來自人民。1954年9月15日,新華社播發的訊息顯示,
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當日在中南海懷仁堂開幕,代表總數一千二百二十六人。
出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代表全國人民行使權力,透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他們從車床邊來,從田地裏來,從礦井來,從海岸的防哨來。放下鉗子,放下犁耙,放下鎬頭,放下筆桿、康伯斯……同他們所愛戴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們一起,商量著國家的大事。」次日,【人民日報】刊載的文章【六億人民心花開】如此記錄。
選舉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透過新中國第一部選舉法,確立了普遍、平等、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相結合的原則。1979年7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頒布,並於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其後歷經7次修改。
選舉法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參加行使國家權力,在人大會議上討論決定國家和地方的大事。截至目前,中國共有五級人大代表262萬多名,其中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占到代表總數的94%。2023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了2977名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名單。
2020年5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首場「代表通道」采訪活動。圖為「代表通道」采訪活動現場。馬增科/攝
從「1226」到「2977」,70年間,數位變化的背後,是人大代表廣泛性的增強。人大代表來自人民、根植人民,工作、生活在人民群眾中間,能更直接地掌握實際情況,了解人民群眾意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之所以具有強大生命力和顯著優越性,關鍵在於它深深植根於人民之中」。
議案建議是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職責的一項重要方式。在全國人大早期,代表的議案、建議統稱為提案。自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開始就專門設立「提案審查委員會」,在大會期間對代表提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向大會報告,最終由大會審議、表決審查意見。
隨著代表提案數量的攀升,一些問題也開始暴露出來,提案涉及的問題很多並不屬於全國人大的職權範圍,大會不好透過實質性的決議,只能決定轉交有關方面研究處理。
為解決這一問題,1982年透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健全了代表議案與代表建議制度,規定一個代表團或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屬於全國人大職權範圍內的議案。全國人大代表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交由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復。
從1983年6月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開始,全國人大代表開始分別提出代表議案和代表建議,更加規範科學的人大代表議案與代表建議制度開始實施。
不止於此,代表工作還註重制度化和法治化發展。1992年4月3日,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透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這部法律系統規定了規範和保障代表執行職務等問題,使代表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軌域。
在此之後,代表的履職意識也逐步提高。2010年10月,代表法進行了修改,進一步明確了代表權利和義務,細化了代表履職規範,完善了對代表執行職務的保障,強化了對代表的監督。
代表建議也是人民群眾有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重要渠道。在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結束後,全國人大常委會便「試水」推行重點督辦建議工作機制,並於2005年正式施行。
2024年4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委員長會議審議透過了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重點督辦建議選題,確定了20項重點督辦建議,涉及225件具體建議。
澎湃新聞觀察到,這是重點督辦建議工作機制建立並執行20年來,首次提請委員長會議審議並確定選題。「重點督辦建議」納入委員長會議審議,表明這項工作朝著規範化、程式化、制度化邁出步伐,是不斷加強和改進代表建議工作的實際舉措。
「今年重點督辦建議,進一步增強了針對性、協同性、全面性和實效性。」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委介紹,重點督辦建議聚焦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基本上都是涉及面廣、綜合性強、關註度高、反映集中的重大問題,需要各個部門、各個方面協作配合,同題共答、同向發力。
70年來,人大代表工作歷經探索到規範的發展過程,形式不斷創新,制度日臻完善。「制度創新的目的就在於不斷回應人民群眾的多元利益訴求。」秦前紅認為,不同利益群體在政治、經濟領域中的地位和影響力各不相同,導致利益表達渠道與利益訴求的實作程度存在差異,尤其是新興職業階層、弱勢群體、少數群體的利益訴求容易被邊緣化,被決策過程所忽略。因此,與市場相適配的國家治理體系不僅是為多元化的社會訴求提供表達渠道,更需要直接回應多元社會需求,將其納入政策議程,進行利益調節與分配。
代表工作也離不開機制建設。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完善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全國人大代表機制等意見,進一步推進了代表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
比如,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代表,目前156位常委會組成人員直接聯系著439名全國人大代表,各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也建立起了直接聯系代表機制,基本實作了聯系基層代表全覆蓋。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亦更加重視人大代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比如,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出台【關於完善人大代表聯系人民群眾制度的實施意見】。黨的二十大還提出「加強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設,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有的地方將代表聯絡站嵌入「十五分鐘社群生活圈」。
秦前紅認為,這實際上也是受民生邏輯所驅動,「只有更加密切聯系群眾,才能傾聽不同群體的聲音,更好地在人大工作中回應不同利益訴求」。
對外關系制度化,既「請進來」也「走出去」
全國人大對外交往工作是國家總體外交的重要組成部份。今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趙樂際在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中要求,拓展深化人大對外交往,「增強對外交往的主動性、針對性、有效性,更好地服務中國特色大國外交」。
澎湃新聞註意到,加強做各國議會和議員的工作,是中國對外工作的一項重點。近年來,在對外交往形式上,全國人大的舉措更具多樣、靈活。換句話說,既可以「走出去」,向各國議會和政治家介紹中國,又可以「請進來」,讓更多議員親自感受中國的發展和國情,了解一個客觀的中國。
「你們國家立法如何征求基層意見?基層群眾的意見如何傳遞到上級機關?」今年8月,一場地方條例立法意見建議征詢會在山西太原杏花嶺街道人大代表聯絡站展開,有關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等問題成為「旁聽者」提問的焦點。
這是一場特殊的征詢會。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會議現場有數十位重要外賓,坐滿了後方旁聽席,包括各國議會聯盟(簡稱議聯)主席、坦尚尼亞國民議會議長阿克松,議聯秘書長純貢以及來自開發中國家議會代表團團長等嘉賓。
議聯是當今世界歷史悠久、規模龐大、最具影響的國際議會組織,是各國立法機構交流對話、共謀合作的重要平台。加入議聯40年來,全國人大同議聯和各國立法機構的合作不斷走深走實。
2024年8月,各國議會聯盟嘉賓在杏花嶺街道人大代表聯絡站參觀並了解中國式民主立法模式。林平/攝
杏花嶺街道位於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中南部,下設杏花嶺區域黨群服務中心,即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基層立法聯系點所在地。征詢會上,參會代表針對【山西省體育發展條例(草案)】開展意見建議征詢,全國人大代表、山西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三橋派出所副所長楊蓉等人陸續發言並提出建議。
旁聽席上,數十位外賓參與交流,現場了解並感受中國立法圖景。其間,有兩位議員還提出了有關立法程式的問題:國家立法如何征求基層意見?基層群眾的意見如何傳遞到上級機關?
「我們的立法包括全國人大立法以及地方性立法,在確保立法民主化方面,每一份法律草案都會進行意見征求,具體的草案文本都要發給各省、基層立法聯系點,廣泛征求意見。在此過程中,各級人大還會非常重視人大代表的意見。」山西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蔡汾湘介紹,針對法律草案的內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安排實地調研,了解基層需求並邀請有關部門、專家征求意見。此外,還會透過媒體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法律審議也不是一次性解決問題,有的需要二審、三審,以此充分保障發揮人民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
「您所在的這個地方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基層立法聯系點,承擔著國家立法直通車的作用,基層群眾向立法點所提出的意見、建議都可以直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反映。」楊蓉補充說。
在約兩個小時的旁聽過程中,外賓時時同中方與會者交流互動,近距離感受了中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機、活力。
澎湃新聞註意到,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成立以來,高度重視涉外立法工作。即使在新冠疫情之下,全國人大也在元首外交引領下,積極以視訊方式推進「雲」外交,發出中國人大聲音。比如,全國人大同各國議會舉行雙邊線上交流活動;全面深入推進同主要大國、周邊和開發中國家立法機構交流合作等等。
值得關註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將對外關系法列入繼續審議的法律計畫。同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系法】表決透過,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這是新中國首部基礎性、綱領性、綜合性對外關系法律,是完善涉外法律體系、提高對外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成果。澎湃新聞註意到,【對外關系法】全面闡述了中國發展對外關系的指導思想、宗旨原則、任務目標,並對中國發展對外關系的各項職權分配、制度、規則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制定和頒布【對外關系法】是中國應對世界之變、時代之變、歷史之變,運用法治手段維護國際秩序和促進全球發展的必然要求。」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教授霍政欣認為,該法的頒布和實施不僅是中國涉外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也是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透過自身的探索和實踐推動國際關系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成果。
澎湃新聞註意到,該法還專設一章,對中國發展對外關系的制度與規則進行了系統全面的規定。霍政欣認為,此舉填補了中國涉外法治領域的諸多空白,標誌著中國發展對外關系進入法治化、制度化的新階段。
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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