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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分析」擴大範圍、最佳化供給、完善領取——個人養老金制度將在全國全面實施

2024-12-15社會

新華財經北京12月13日電(記者董道勇)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從擴大實施範圍、最佳化產品供給、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完善領取條件和辦法、加強綜合監管、做好組織實施工作等六個方面就在全國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做出具體安排。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是完善中國三支柱養老金體系的重要一環。面對試點期間個人養老金「開戶熱、繳存冷、投資少」的現象,透過拓展投資範圍,將國債、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範圍,增加退休前領取個人養老金的特殊情形,有助於提升個人養老金制度吸重力。

稅收優惠政策實施範圍擴大至全國

通知明確,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範圍從先行城市(地區)同步擴大到全國。

個人養老金制度是指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營運、實作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制度。自2022年11月開始,中國在36個先行城市(地區)開展個人養老金制度試點。截至2024年6月末,全國開立個人養老金帳戶人數超6000萬人,經過兩年的試點,個人養老金制度實施模式更加成熟,已具備向全國推廣的條件。

記者了解到,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帳戶制,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自主選擇購買符合規定的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實行完全積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在【關於在全國範圍實施個人養老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中明確,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實施個人養老金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對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並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薪資、薪金所得」計畫。

根據收入水平的不同,個人養老金的節稅效果也有所差異,其中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萬元的群體,每年往個人養老金帳戶存入12000元,雖然無法實作即時節稅,但可以將3%(約360元)的個人所得稅延遲到法定領取退休金時再繳納。而年收入超過3.6萬元的群體,都能實作不同程度的節稅。

拓展個人養老金投資領域與領取環節

專家表示,自試點以來,個人養老金出現「開戶熱、繳存冷、投資少」的現象,可投資的金融產品類別有限、投資者由於金融知識有限難以進行投資組合、領取條件過於單一等均是造成這一現象的重要原因。

針對上述現象,【通知】在個人養老金投資與領取環節進行了重大突破。一是拓展投資範圍,將國債、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範圍。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書長房連泉表示,根據【通知】,帳戶內可投資的養老產品進一步豐富,將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全生命周期多樣化的養老金融需求。個人養老金制度將為金融業發展帶來新的增長點,金融機構需要開發更多長期性、專業性的個人養老金產品。

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楊娟表示,一方面,長期國債收益穩定且安全性高,滿足養老金保值增值的需要,而且中國櫃台債券市場已發育成熟,能夠支持個人養老金投資者進行國債交易。另一方面,試點階段中國理財類個人養老金產品數量有限,特定養老儲蓄產品主要在個別試點城市的銀行網點線下提供,基金類個人養老金產品僅限於目標日期基金和目標風險基金兩類FOF產品。

「【通知】明確,將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目錄,推動更多養老理財產品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範圍,這將提高個人養老金配置特定養老儲蓄的便利性、推動養老理財和養老基金產品的發展。」楊娟說。

中信證券預計,到2035年,個人養老金規模或將達到12萬億元,養老金融產品中的權益類資產比例或將從目前的20%提高至40%左右,個人養老金全面鋪開對資本市場的提振前景可期。

此外,【通知】還規定,除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等領取條件外,參加人患重大疾病、領取失業保險金達到一定條件或者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請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楊娟表示,這一規定既保證個人養老金積累的最終目標是滿足退休後養老所用,又有助於減輕居民對個人養老金長期釘選的顧慮。

編輯:幸驪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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