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很多民眾有食用草烏或附子燉煮雞肉、排骨、豬腳的習慣,還有人用草烏泡酒治療風濕骨痛。但草烏、附子不是食物,更不是保健食品。
草烏、附子屬於毒性中藥材,其主要成分烏頭堿類對人體毒性極強,0.2毫克的烏頭堿就能讓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燉煮等普通加熱方式無法完全破壞其毒性,食用後常常導致中毒甚至死亡。
為保障人民群眾
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雲南省消費者協會
釋出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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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絕不要煮食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邀約他人加工、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造成中毒的,要承擔由此帶來的民事責任,情形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三、家庭自制的含有草烏等毒性中藥材用於外用的泡酒,應當標識清楚並妥善存貯,嚴防誤飲誤食造成中毒事件發生。
四、若不慎食用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及其制品後,出現口舌麻木、惡心嘔吐、呼吸困難、心悸胸悶等不適癥狀,應立即前往醫療機構就診,避免延誤搶救時機。
五、如因疾病確需服用,應到正規醫療機構購買經過科學炮製的草烏、附子,並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綜合:雲南省消費者協會辦公室、「雲南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
來源:雲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