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公平有序市場競爭環境和安全放心消費環境,溫州市市場監管局會同溫州市公安局等13個部門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雙打護企」百日執法行動(「雙打」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工作和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行動期間 : 全市共查處各類侵權假冒違法案件2388件破獲犯罪案件78件抓獲犯罪嫌疑人458名累計查獲侵權假冒產品39萬余件銷毀侵權假冒產品20余噸。
現公布2024年度溫州市市場監管領域「雙打護企」典型案例:
2024年9月25日,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線索,購買者稱從抖音商城以1699元的「優惠價格」購買一瓶茅台酒飲用後身體不適,經茅台公司鑒定為假酒。經跟蹤調查,該酒從盧某某所租的倉庫發出。10月13日,該局聯合公安機關依法對當事人開展檢查,在生產現場、運輸車輛、轉移隱藏地三處發現假冒貴州茅台、五糧液、國窖1573品牌白酒415瓶,貨值50余萬元,另有用於生產假酒的標簽、膠帶、包裝盒、包裝帶、空瓶、原料酒等造假材料,以及用於假酒灌裝、切割、打包的工具。經查,當事人涉嫌透過抖音商城銷售上述白酒,違法經營額280余萬元。鑒於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構成犯罪,目前已由公安機關刑拘3人,正在進一步聯合查處中。
2024年1月,溫州市龍灣區市場監管局發現存在大量關於溫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消費投訴,經資訊跟蹤和研判,對其進行調查。該局執法人員透過電子取證技術對線索型情報進行研判分析,查明以柴某某、劉某某等11人為首的團伙,透過不斷變更地址或登出經營主體的形式逃避監管,自2021年5月起從事二手手機經營,並在抖音、快手等APP投放連結進行低價引流,利用消費者獵奇心態,將其誘騙至浙江溫州、浙江寧波、江西南昌、福建泉州等實體店內,哄騙消費者簽訂買賣合約、交付錢款,再以軟磨硬泡、設定層層障礙等方式,讓消費者高價購買假冒的華為、蘋果手機配件或劣質二手手機,累計涉案價值高達1000萬元、消費者3000余人。目前,該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已抓獲犯罪嫌疑人32名、刑拘8名、取保候審13名,搗毀營運店面5處、儲存窩點5處,繳獲假冒偽劣二手手機1200部、手機配件2000余個。
2024年9月25日,溫州市甌海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舉報,對溫州市某輪轂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查獲大量標註BBS、Benz、BMW、保時捷、奧迪等多個商標的車標,經清點,現場倉庫內查扣侵權各類車標商標2163個,另外在其直播展示間發現安裝有BBS車標的輪轂3個,當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商標車標的有效授權手續。經查明,溫州市某輪轂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上述商標的授權下,從「KE」品牌的輪轂代理商處購入KE輪轂,將輪轂和標有上述商標的車標一起打包,在抖音、淘寶、拼多多等平台銷售,涉案金額達200余萬元。目前,甌海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對溫州市某輪轂有限公司銷售假冒BBS、Benz、BMW、保時捷、奧迪等多個知名汽車商標車標的違法行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24年3月8日,樂清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浙江杭博電動工具有限公司舉報線索,依法對浙江某機電工具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當事人提供了其與寧波某進出口有限公司簽訂的供銷合約,合約顯示當事人受委托生產了標註商標的電錘。經查明,2022年12月1日,寧波某進出口有限公司接受孟加拉國某客商委托,為其生產一批標註標識的電錘,並出具了生產委托書,但未出具商標註冊證明。因該公司自身無生產能力,故委托當事人浙江某機電工具有限公司進行生產。當事人浙江某機電工具有限公司接到該訂單後,委托台州某塑業有限公司加工「標識的電錘機殼,對收到的帶有標識的電錘機殼進行組裝,隨後發貨給寧波某進出口有限公司,由寧波某進出口有限公司將訂單電錘銷售至孟加拉國。依據當事人提供的成本清單,結合當事人簽訂的供銷合約,違法經營額為32.22萬元。該商標與舉報人持有的註冊商標較為相似,樂清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罰沒款21.9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9日,瑞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來自法國巴黎的法雷奧集團商標權利人境外舉報線索,對瑞安市某汽車配件廠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的標商標的暖風水箱800只;商標的捷達暖風散熱器170只等產品,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上述商標的合法使用手續。經查,當事人未經「
商標註冊人的授權,擅自生產與註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相同的汽車散熱器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的商品。自2023年11月15日開始至案發時止,違法經營額16497元,瑞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沒收侵權商品,罰沒款4.9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0月,龍港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福鼎市市場監管局協查線索,投訴人在鹹魚網站上買到了假冒「青山美意」白牡丹和白毫銀針茶葉,對包裝上快遞標簽進行溯源後發現,該包裹是由浙江省龍港市發出。根據兩市簽訂的【共同推進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治理合作協定】,龍港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福鼎市市場監管局開展跨省聯合執法。經查明,在涉案蘭某某經營場所發現一批包裝上印有「青山美意」等註冊商標的白牡丹14盒、白毫銀針2盒、白牡丹和白毫銀針包裝盒各350只,標簽及封簽數張。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上述商品及包裝物的授權手續及商標證,經福鼎市「青山美意」商標所有人確認,未授權蘭某某從事加工行為,蘭某某存在從事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違法行為。龍港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536.55元,處以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27日,文成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溫州某汽配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經商標註冊人的授權,擅自生產銷售標註商標的濾清器。經商標權利人鑒定,當事人溫州某汽配有限公司生產、使用的上述濾清器、包裝盒、印版均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違法經營額總計2443元。另查明,當事人曾因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於2022年08月01日被文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文成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沒收未售出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沒收違法所得250元,罰款人民幣8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月25日,泰順縣市場監管局根據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意見書提供的線索,發現蔡某某所涉行為涉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泰順縣市場監管局立刻對當事人蔡某某及其員工開展詢問調查。經查明,2020年10月上旬至2021年2月下旬,當事人蔡某某利用兩家泰順縣某鞋業來料加工點為瑞安市某鞋業有限公司加工10批鞋子,鞋子冒用了「耐吉」、「愛迪達」、「銳步」、「新百倫」四個品牌,共161984雙;2020年11月上旬至12月下旬,當事人蔡某為陳某某加工2批鞋子,鞋子冒用「愛迪達」品牌,共23432雙,泰順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7月12日,龍灣區市場監管局接到龍灣區人本股份有限公司舉報線索,隨即聯合龍灣區公安分局對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明,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人本股份有限公司授權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在1688店鋪銷售標有「人本」、「C&U」註冊商標的產品,上述商標均為權利人人本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經統計交易成功的銷售金額達33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已涉嫌構成犯罪。截至目前已采取強制措施1人,下一步公安機關將根據線索對東北上家進行抓捕。
2024年5月22日,溫州市甌海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線索舉報,稱位於溫州市永嘉縣烏牛街道某農貿市場某水產商行存在假冒本土知名品牌「修文食品」鴨舌。甌海區市場監管局立即請示溫州市市場監管局,在市局帶隊和指導下開展現場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葉某某水產品商行店鋪內待售的涉嫌假冒某品牌鴨舌數量20箱,「修文食品」包裝袋26個。經查明, 2023年10月份開始,當事人在未經商標註冊人溫州修文食品有限公司的授權,在其店鋪內將從溫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購入的甌麗牌醬鴨舌包裝更換成溫州修文食品有限公司的「修文食品」醬鴨舌包裝。截至案發,當事人已銷售侵權「修文食品」醬鴨舌數量累計152.17斤,銷售額累計1.19萬元,待售的已完成包裝更換的侵權「修文食品」醬鴨舌417斤,貨值金額為3.21萬元,違法經營額合計4.397萬元。甌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永嘉縣葉某某水產品商行侵犯「修文食品」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8.87萬元的行政處罰,並沒收侵權醬鴨舌數量417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