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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電梯故障頻發當引起重視

2024-03-01社會
全國不少城市存在高層住宅電梯「高齡」化問題。根據官方數據,至2023年4月全國執行15年以上的「高齡」電梯達到73.68萬台。實踐中,「高齡」電梯普遍出現各種問題,嚴重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
電梯「老齡化」,出現部件老化、磨損等情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但由於「用的人不管、管的人不用」,使得電梯維修、更換存在難題,包括出資主體有爭議、公共維修基金不足、物業管理甲方缺位等
為了解決「高齡」電梯更新或改造的資金問題,有必要制定關於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籌集、使用、續籌的法律規範,解決資金來源以及合規使用問題
從電梯整體使用壽命的角度出發,不應當機械地設定統一的報廢年限,而是提倡電梯應具備「與相關建築同壽命」。中國應該圍繞電梯與相關建築同生命周期的理念建立電梯生產、銷售、安裝、使用等制度體系並賦予相關主體法律責任
「急速下墜、被關轎廂、關門夾人……這些情況我們小區不少人都遇到過,搭乘電梯成了‘高危’動作。」北京市陽光××小區業主葉俊這樣向【法治日報】記者描述其所住小區電梯的糟糕狀況。而該小區電梯頻繁發生故障的背後,是這些電梯已經跨入了「高齡」階段。小區最早的一批電梯於2003年開始使用,距今已經超過20年。
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國許多城市的高層住宅開始安裝電梯,電梯逐漸成為人們每天都要接觸的「交通工具」。然而,隨著時間推移,這些電梯執行至今儼然已「高齡」。記者近日在采訪中發現,這些「高齡」電梯在執行時狀況百出,嚴重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出行安全。同時,對於「高齡」電梯,無論是維修還是更新,都面臨諸多難題,比如小區公共維修基金不足、產權人主體缺失等。
受訪專家認為,「高齡」電梯能否繼續使用取決於其是否檢驗合格。針對現實中存在的業主、物業公司、電梯維修公司等多方主體之間的矛盾,建議一方面依法賦予業主根據檢驗結果決定「高齡」電梯維修或是更新的權利,另一方面樹立電梯使用與相關建築物同生命周期的理念並建立一系列配套制度和國家標準,落實電梯生產、安裝、維護等各方安全主體責任,確保電梯安全執行,保障居民安全出行。
高齡電梯頻出故障
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在陽光××小區,談到電梯,多名業主稱心有余悸。
小區事務誌願者、業主王浩(化名)告訴記者,小區的電梯最早在2017年開始出故障。有一次,一名業主在坐電梯下樓時,按了一層後,電梯半天不動,再按開門鍵,電梯也沒反應,但過了一會兒,電梯突然開始急速下降。還有一次,8號樓一名業主被關在電梯轎廂裏半小時左右,等到應急救援人員趕過來才開啟電梯。
王浩介紹說,時間進入2018年後,小區電梯頻繁發生故障,據居民統計,僅當年6月至10月,就發生60多起電梯故障,特別是當年10月27日至29日,3天內發生了6起電梯故障。此後,電梯故障頻繁發生,往往是電梯故障後,物業公司通知電梯維修公司來修,修好後過段時間又出現問題,這種狀態一直持續至今。
「誰在維護電梯?我們不清楚。電梯安檢情況如何?我們也不清楚。我們每天都處於不清楚安全狀況的電梯內。」一名業主如是說。
家住北京市四環外某小區的張女士有著類似經歷。
張女士所在的小區一期樓盤建成於1998年,共有3棟居民樓、600多戶,每棟居民樓安裝兩部電梯,小區後期開發多棟居民樓,每棟樓則安裝3部電梯,目前小區所有居民樓都超過20年。
張女士所住的樓棟電梯於2013年進行了一次大修,之後每年進行檢驗,保證電梯執行安全。然而,2022年夏天,樓裏兩部電梯輪番出問題,其中一部電梯有時會上行到9層後再墜落到2層,電梯還時常發生夾人關人故障。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北京,不少居民小區高層住宅面臨電梯「高齡」化問題。而據公開資訊梳理發現,全國不少城市也都存在高層住宅電梯「高齡」化問題。如上海,住宅電梯使用在15年以上的有4萬多部,尤其是使用20年以上的「高齡」電梯時常出現各種問題,嚴重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釋出的數據,截至2022年年底,全國有電梯964.46萬台。至2023年4月全國執行15年以上的「高齡」電梯達到73.68萬台,而且每年增速在10%左右。
更換電梯面臨難題
物業管理存在缺位
電梯失控墜落、電梯意外困人、電梯呼叫不應等現象頻繁發生,讓小區居民對出行安全問題十分擔憂。
2022年7月底,張女士所在小區的幾棟樓業主自發組建交流群,要求小區物業公司解決電梯故障頻出問題。不久,物業公司回復稱,小區電梯因使用時間較長,電氣控制部份部件老化,故障率逐年升高,而維修時電梯原廠配件、備品從市場采購困難,所以不能及時對電梯進行維修。
於是,業主們要求對電梯進行更換,希望可以動用公共維修基金。但物業公司的答復是,這幾棟樓在開發時尚沒有公共維修基金政策,所以只有很少一部份業主交納了公共維修基金。更換電梯事宜至今沒有解決。
葉俊告訴記者,就陽光××小區電梯安全問題,業主代表與物業公司幾番交涉無果,甚至曾到社群居委會和當地政府部門投訴,但物業公司和電梯維保公司始終沒有切實回應業主們的訴求。業主們打算成立業主委員會自行解決問題,但成立業委會遲遲未能如願,要求物業公司加強電梯管理的事情只能擱置下來。時至今日,小區電梯頻出故障的問題仍沒有解決,既沒有及時維護,也沒有更換新電梯。
當然,也有小區居民透過努力解決了「高齡」電梯的更換問題。
今年70多歲的業主李全(化名)居住在北京市海澱區某小區,該小區開發於1996年,1999年建成入住,共有10幢住宅樓。讓業主們氣憤的是,小區一共有14部電梯,入住幾年後,一度只有4部電梯能夠正常執行,5部停運,另外5部未透過年檢而帶「病」運轉。業主們找小區物業公司要求解決電梯問題,但遲遲未能解決。
2012年,小區業主炒掉物業公司,自行管理。2016年,小區使用公共收益將停用的5部電梯全部更換,將帶「病」執行的其他幾部電梯予以徹底維修,解決了高層住宅500多戶居民上樓難的問題。後來,在地方政府資金支持下,小區采用業主籌集和公共收益補充的辦法,將小區使用超過15年的電梯全部更換。
「此後,電梯維保單位常年駐場,所有電梯再沒有出現過停運現象。」李全告訴記者。
在北京聯合大學套用科技學院、城鄉基層社會治理研究院教授李淩看來,電梯「老齡」化,出現部件老化、磨損等情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但由於「用的人不管、管的人不用」,使得電梯維修、更換存在難題。
「首要難題是出資主體有爭議。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電梯進行更新、改造、維修或者日常維護保養所需費用,由電梯的所有權人承擔。居民住宅電梯的更新、改造和維修所需資金的管理,按照有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規定執行。」李淩解釋說,但業主和物業公司對大修電梯、更換電梯等費用支出存在爭議,通常物業公司認為電梯故障是由於自然老化、長期超負荷運作造成;業主則認為是物業公司的維保不到位造成電梯故障,維修或更換費用要物業公司從收取的物業費和小區公共收益中出,而不是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由業主自籌。
在李淩看來,電梯維修或更換的另一個難題是公共維修基金不足、補繳困難。小區電梯大修或更換往往需要動用公共維修基金,但老舊小區公共維修基金不足,甚至有的小區公維余額為零,也有的老舊小區沒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但籌集又非常困難。同時,物業管理存在缺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需要業主委員會稽核同意並劃轉資金,物業公司僅能提出方案並在業委會同意後組織實施,這使得在大修或更換電梯的過程中,業委會成了不可或缺的一環,但現在有業委會的小區並不是很多。
電梯維修難在何處
誰來負責誰來出錢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不少小區「高齡」電梯維修難更新難問題背後都存在一個共性問題:誰來負責、誰來出錢?
常熟理工學院機械工程學院(智慧電梯產業學院)正高級工程師顧德仁說,根據具備公信力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結果,「高齡」電梯確實需要更新或改造的,如果電梯產權等歸屬明確,更新或改造費用由產權人負擔,產權人一般是小區業主,如果小區業主交納了公共維修基金,就可以由業主決定動用公共維修基金,如果業主沒有交納公共維修基金或基金數額不足,則由業主分攤。
北京市物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畢文強認為,從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角度來看,電梯屬於業主共有裝置設施,其維修、更新和改造理應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即應該由業主承擔相應的費用。從現行的法律規範而言,其生產營運使用、檢驗檢測、監督管理、應急救援等制度規範比較完備,僅在維修更新改造的問題上相應的法律規範存在銜接難題。
「例如,為了解決‘高齡’電梯更新或改造的資金問題,有必要制定關於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籌集、使用、續籌的法律規範,解決資金來源以及合規使用問題。更重要的是,對於小區來講,除高層電梯外,還會面臨越來越多的裝置設施更新改造的問題,有必要出台小區專項維修資金歸集、涉及老舊小區改造等的相關法律規範,對相關資金來源、資金使用、主體責任等進行規範。」畢文強說。
李淩建議加強多元協作,一方面,市場監管、住建等部門可與屬地鎮街社群形成聯動機制,探索資金籌集使用辦法;另一方面,在使用公共維修基金時,應建立一套可操作的、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能夠相互制約,同時又能產生相互信任的機制,謹防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和其他部門、人員利用電梯維修、更換時機從中漁利,真正讓房屋的「養老錢」在解決諸如電梯維修、更換問題時用得透明公開,讓業主信服。
「至於說一棟樓裏業主之間如何分攤更換或改造費用,當前不少地區已經摸索出一套針對既有建築加裝電梯費用分攤的實踐指南,這些成功的經驗可以作為重要的參考依據。」顧德仁指出。
科學設計電梯配置
出台相應技術標準
實際上,當前一些地方已出台了涉「高齡」電梯的規定。
2015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規定,電梯整機或者重要零部件使用年限即將屆滿的,可能影響電梯使用安全的,電梯使用管理人應當委托電梯制造單位或者檢驗檢測等專業服務機構進行安全評估,並根據評估結論對電梯進行更新、改造、修理。
根據2019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電梯使用年限達到15年的,或者受水災、火災、地震等災害影響的,或者故障頻率高而影響正常使用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特種裝置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效能技術評估,並根據評估意見增加維護保養頻次和計畫,或者對電梯進行修理、改造、更新和報廢。
對於當前業界關於電梯達到一定年限即應整機報廢的觀點,顧德仁認為,這實質上是對「高齡」電梯一種簡單、粗暴的處置,背後可能潛藏了部份行業企業追求經濟效益的考量。事實上,在現行法規和國家標準體系中,並未明確規定「高齡」電梯必須以整體更換作為唯一解決方案。相反,【電梯主要部件報廢技術條件】這一國家標準明確提出,電梯的關鍵零部件應當依據其具體的報廢技術條件來判定是否應當強制報廢,而非簡單地將整台電梯因年久而一概淘汰。
「這意味著透過精準評估與適時更換已達報廢標準的主要零部件,老舊電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仍有可能繼續發揮其使用價值。」顧德仁說。
根據公開資訊,在天津海河之畔,有一幢百余年的老建築,其中1920年代安裝的一部電梯,至今仍在正常使用。顧德仁以此為例說,從電梯整體使用壽命的角度出發,不應當機械地設定統一的報廢年限,而是提倡電梯應具備「與相關建築同壽命」——即只要相關建築物持續使用,電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亦可同步服務,並非遙不可及的「烏托邦」。
為此,顧德仁建議,中國應該圍繞電梯與相關建築同生命周期的理念建立電梯生產、銷售、安裝、使用等制度體系並賦予相關主體法律責任。對於電梯生產企業來說,在生產電梯的同時配置一定數量產品備件的安全庫存,提供電梯終身售後支持,不因企業的變動或產品的更新叠代而停止。對於電梯購買者來說,在采購電梯時,從電梯全生命周期的角度,科學合理根據建築結構設計電梯配置,確保電梯的型號、載重、執行速度等與建築相適應。對於電梯的維修方來說,應該及時對電梯進行維修保養,確保電梯安全執行。
「針對‘高齡’電梯的現代化更新需求,亟需湧現一批能夠提供專業客製化解決方案的服務供應商。這一轉變得以實作的前提在於,采購方打破傳統思維定式,積極接納並願意為蘊含實質價值與先進技術含量的改造方案額外支付相應費用。」顧德仁說。
他呼籲,就「高齡」電梯更新或改造事宜,考慮從規範的角度出台技術標準,供有關各方遵循。特別需要註意的是,應該在相關規範中強調公開透明,比如技術評估報告可全文公開;在有條件的地域,有步驟地試點電梯采購(無論是新裝電梯,還是更新電梯)全流程公開,包括但不限於招標采購檔、入圍公司的投標檔、電梯裝置價格、以及具體的更新改造實施方案等關鍵資訊均在「陽光」下展示,力求每個環節都經得起社會監督。
在李淩看來,「高齡」電梯的維修或者更換,需要做到「甲方到位、乙方歸位」,在此基礎上陽光維保、陽光維修。「甲方到位」,即需要基層政府積極引導住宅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逐步實作業主自治,業主明確自己「甲方」權責,主動參與小區公共事務。「乙方歸位」,即需要物業公司在財務上公開透明、過程上規範民主、相關利益主體權責義務清晰以及建立相符的管理契約關系,各個主體按照相應的責任各司其職,相關部門加大對物業公司的監督、審計。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