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長寧區人民檢察院與區人民法院、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聯合簽署了【長寧區養老機構入職查詢和從業禁止工作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入職查詢和從業禁止意見】),聚焦養老機構規範性,促進養老機構安全、保障老年人人身安全。
【入職查詢和從業禁止意見】是長寧區人民檢察院貫徹落實最高檢「十一號檢察建議」,助力養老行業健康發展的有力舉措。
為進一步提升對老年人的關心關懷力度,區人民檢察院註重加強與相關單位的協作配合,結合區情區位和實際工作情況,形成該份檔,旨在助推長寧區養老領域「抓前段,治未病」,共同強化養老機構安全監管、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養老是個大民生,涉及到千家萬戶。面對深度老齡化問題,加強對養老機構的監管力度迫在眉睫。現場座談時,與會人員表示,養老機構從業人員結構不穩定、流動性大等原因客觀存在,【入職查詢和從業禁止意見】的推出恰逢其時。
據了解,【入職查詢和從業禁止意見】共計16條,從「明確適用範圍」「嚴格查詢程式」「加強結果運用」「促進資訊共享」「維護私密安全」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其中,包括對養老機構從業人員入職前進行特定違法犯罪資訊查詢,以及預防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的侵害老年人權益的違法犯罪等具體要求。
與此同時,在【入職查詢和從業禁止意見】中明確,將營利性養老機構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包括社群長者照護之家全部納入入職查詢範圍。這些養老機構在擬聘用人員時,應當在入職前進行查詢。對經查詢發現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由養老機構根據法律規定自行決定是否錄用,並將錄用情況報備區民政局;對於因相關違法犯罪行為仍在不得從事看護職業禁止期間的,養老機構不得錄用。
隨著【入職查詢和從業禁止意見】的會簽,標誌著區人民檢察院、區人民法院、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將建立資訊共享工作機制,共同指導養老機構開展工作。更重要的是,如若區人民檢察院、區人民法院、區公安分局在辦案中發現養老看護行業工作人員存在虐待、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也會同步向區民政局通報有關情況。區民政局在開展養老機構日常監管活動中如發現可能存在相關情形的,也會及時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由區人民檢察院進行監督。
接下來,長寧區人民檢察院將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依法能動履職,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抓好「十一號檢察建議」與其他檢察工作一體謀劃、一體推進、一體落實。同時,依托「府檢聯動」工作機制,加強與各單位的溝通協調與研討會商,全力配合民政部門做好推進養老機構安全及監管問題治理相關工作。
延伸閱讀
【入職查詢和從業禁止意見】中所提到的違法犯罪資訊,是指五年內有以下犯罪行為的,包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綁架,對被看護人員實施強奸、強制猥褻、虐待等,因此被法院進行有罪判決包括被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二年內因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故意傷害他人(僅限於被看護人)、猥褻行為、虐待家庭成員被行政處罰的人員資訊;尚未結束不得從事看護職業禁止令期間的人員資訊;二年內有其他不得從事看護職業禁止令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資訊。
來源:上海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