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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打工人「坐辦公室」也能領?廣東每月300元

2024-07-07社會
盛夏來臨,打工人要留意這筆錢!高溫津貼,哪些情況可以領?各地高溫津貼標準是怎樣的?
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為保障勞動者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對勞動者高溫作業及高溫天氣下作業額外的勞動消耗給予的補償。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多少度算高溫天氣?
這裏高溫天氣的定義,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釋出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高溫作業不一定與天氣有關
高溫作業不一定與天氣有關,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其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而國家衛生健康委今年6月釋出的【高溫作業及高溫天氣作業職業健康風險提示】中明確,高溫作業是指有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放射線,或伴有高氣濕(相對濕度≥80%)相結合的異常作業條件、濕球黑球溫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如金屬冶煉、玻璃制造等。
河北省河間市一家工藝玻璃制品生產企業工人在車間加工工藝玻璃產品。新華社供圖
通常,高溫作業分為三種型別:高溫強放射線作業(幹熱環境)、高溫高濕作業(濕熱環境)和夏季露天作業(復合熱環境)。換而言之,高溫作業不一定伴有高溫天氣,高溫天氣作業本質上是一種高溫作業。
哪些情況可領高溫津貼?
據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薪資總額。
上夜班、坐辦公室可否領取「高溫津貼」?
領取高溫津貼與上白班或是夜班無明顯聯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高溫津貼的發放條件只取決於工作環境是否滿足發放要求,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如果辦公室溫度無法降低到33℃以下,即使是「坐辦公室」也是可以享受高溫津貼的。
6月18日,在江蘇省無錫市奧體三期計畫施工現場,中建二局工人在喝水解暑。新華社供圖
高溫津貼不等於防暑降溫費
生活中,很多人把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混為一談。其實,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是兩回事。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夏季高溫環境下作業付出的超常勞動消耗的一種額外補償。支付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而防暑降溫費,是用人單位為夏季在崗員工提供的用於防暑降溫的福利待遇,屬於職工福利。
防暑降溫費適用於所有高溫期間工作的勞動者,對工作環境的氣溫無特殊要求,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標準均由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集體合約或勞動合約中規定或約定。
依照規定,高溫津貼必須現金支付,不得用物資抵扣,而防暑降溫費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發放物品。另外【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明確,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城管局愛心驛站的工作人員為環衛工人遞上西瓜。新華社供圖
需要註意的是,正常工作時間薪資及最低薪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薪資。發放的高溫津貼與薪資一樣需要計稅。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相關規定,高溫津貼屬於福利津貼,不屬於免納個人所得稅的範圍,應該納入薪資薪金總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海南發7個月高溫津貼,廣東每月300元
按照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適時調整。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有28個省級行政區明確了本地區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津貼多按月為單位發放。其中,廣東、上海、江蘇等地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300元;吉林、遼寧等地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從發放時間來看,海南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最長,自4月開始至10月結束,連續發放7個月。廣東、廣西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6-10月,其他地區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一般為6-9月,共4個月。此外,北方地區如北京、山西、吉林等地津貼在6-8月發放,共發放3個月。
還有地區沒有固定的發放時間,而是以氣溫為發放條件。如天津明確,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是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作業,只要符合條件,無論是否處於暑期,用人單位均應按規定發高溫津貼。重慶則規定,室內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溫津貼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
除了發放高溫津貼以外,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在氣溫過高時應當調整工作時間,氣溫達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為保障戶外工作者的身體健康,相關單位與社會各方積極提供多種形式的防暑降溫措施。新華社供圖
此外,用人單位應及時將患有高溫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調離高溫作業崗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來源:南方都市報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吳若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