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訊息】
12月17日,鄭州發展投資集團公告稱,鄭州市戰略新興產業母基金面向社會公開遴選子基金管理機構。
公告稱,為發揮政府性資金的產業引導、政策扶持作用,結合鄭州市行業領域發展需求,鄭州市設立了規模50億元的鄭州市戰略新興產業母基金(簡稱鄭州市戰新母基金),鄭州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受托管理機構,由河南省國創混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基金管理人。鄭州市戰新母基金已於2024年11月14日完成工商註冊,工商註冊名為鄭州市戰新產業母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本期子基金投資方向主要圍繞新材料、氫能、汽車及零部件、電子資訊、機器人、裝備制造、智慧終端、軟體、生物醫藥、低空經濟、航空航天等產業鏈方向。
原則上單只子基金規模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8年。鄭州市戰新母基金對子基金的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30%,對單只子基金的認繳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億元。
關於鄭州市戰略新興產業母基金遴選子基金管理機構的公告(第一期)
為貫徹鄭州市委市政府相關工作部署,發揮政府性資金的產業引導、政策扶持作用,結合鄭州市行業領域發展需求,鄭州市設立了規模50億元的鄭州市戰略新興產業母基金(簡稱「市戰新母基金」),鄭州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受托管理機構,由河南省國創混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基金管理人。市戰新母基金已於2024年11月14日完成工商註冊,工商註冊名為鄭州市戰新產業母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現面向社會公開遴選子基金管理機構,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子基金設立要求
(一)投資方向:本期子基金主要圍繞新材料、氫能、汽車及零部件、電子資訊、機器人、裝備制造、智慧終端、軟體、生物醫藥、低空經濟、航空航天等產業鏈方向。子基金申報時在上述產業鏈的方向中選擇,並主要投向所選產業鏈細分領域。
(二)基金規模:子基金規模應與其管理機構的投資能力相匹配,原則上單只子基金規模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三)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8年,到期需延期的,依照子基金合夥協定約定程式決策,不得超過市戰新母基金存續期限。
(四)出資比例和金額:市戰新母基金對子基金的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30%(含);經市政府同意後,出資比例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50%。市戰新母基金對單只子基金的認繳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億元(含),認繳金額超過5億元的,按程式送出市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
(五)子基金管理費:子基金管理費(包含執行事務合夥費),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年。投資期以子基金實繳規模作為計提基數,結束期以子基金未結束金額作為計提基數。具體計提規則和收取方式由市戰新母基金管理機構與子基金管理機構根據行業慣例協商確定,在子基金合夥協定或公司章程體現。
(六)投資決策:子基金采取市場化機制運作,由子基金管理機構依據合夥協定或公司章程等相關約定進行投資決策。
(七)收益分配:子基金投資計畫結束後,投資回收資金不得再用於對外投資,需及時按合夥協定或公司章程約定向投資人進行分配,分配采取整體「先回本後分利」方式。
(八)投資限制:基金不得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期貨、房地產、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以及國家和我省市政策限制類行業,不得從事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不得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基金閑置資金只能投資銀行存款、國債、保本型理財產品。不得開展相關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業務。
(九)返投要求:對於註冊在鄭州的子基金,子基金返投鄭州的金額不低於市戰新母基金出資金額的1倍;對於註冊在鄭州以外的子基金,子基金返投鄭州的金額不低於市戰新母基金出資金額的1.2倍。
以下情形均可認定為投資鄭州市轄區內企業:
1.子基金或其管理機構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資時,企業已經在鄭州註冊;
2.子基金或其管理機構管理的其他基金所投企業總部遷址鄭州的,或在鄭州設立研發、營運、生產子公司、區域總部等;
3.基金投資期內,計畫被鄭州市企業並購;
4.被投企業在市外,但被投企業的母公司在鄭州;
5.鄭州市龍頭企業、國有企業和產業鏈「鏈主」企業在鄭州市外的前十名客戶、供應商計畫;
6.經行業部門認定的其他可視同在鄭州返投的情形。
子基金返投鄭州的計畫選址須符合區縣(市)「一縣一主鏈」產業鏈發展方向。
(十)強制結束:子基金合夥協定或公司章程中應約定,子基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戰新母基金可無需其他出資人同意提前結束:
1.市戰新母基金投資決策機構作出有效投資決議之日超過一年,未按規定程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手續的;
2.市戰新母基金出資資金撥付至子基金帳戶一年以上,子基金未開展投資業務的;
3.子基金主要投資領域和方向不符合市戰新母基金政策目標的;
4.子基金未按協定或章程約定投資的;
5.其他不符合協定或章程約定情形的。
(十一)終止出資:子基金基金合夥協定或公司章程中應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戰新母基金可無需其他出資人同意終止出資(終止出資是指市戰新母基金對子基金尚未出資的部份不再出資):
1.子基金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36個月內(含)實繳規模未達到子基金方案確定認繳規模50%以上的;
2.子基金未按合夥協定或章程約定投資(包括在鄭州市轄區的返投進度等要求)且未能有效整改的;
3.子基金管理機構發生重大變化的。
對子基金終止出資後,市戰新母基金管理機構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完善相關法律手續,向市戰新母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報備。
(十二)合作區縣(市):為更好的推動子基金招引產業落地,為被投資計畫提供常態化配套服務,本次申報的子基金管理機構原則上應和鄭州下轄的一個區縣(市)合作,並在申報材料中體現。
二、子基金管理機構申報條件
(一)營運資質
1.具備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資格;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二)管理團隊
1.子基金管理團隊至少有三名具備5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並承諾保持其管理團隊核心成員的穩定性。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在子基金管理機構擔任總監及以上職務或相當職務的管理人員。
2.對於在鄭州配備專職的管理團隊的機構優先考慮合作。
3.子基金管理機構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法定代表人或高級管理人員系失信被執行人的,原則上市戰新母基金不予合作。
(三)投資能力
1.子基金管理機構管理團隊過往管理規模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具備豐富的投資管理經驗和良好的管理業績。
2.子基金管理機構管理團隊累計擁有3個以上股權投資成功案例,或子基金管理機構管理團隊主要成員曾在具有3個以上股權投資成功案例的基金管理機構擔任高級管理人員。
股權投資成功案例指需滿足以下任一要求:
(1)以現金方式結束部份或全部股權,且該結束部份股權內部收益率超過10%;
(2)計畫暫未結束,根據最新一輪融資估值,已實作賬面浮盈80%以上;
(3)計畫已成功上市(含被上市公司並購)。
為培育本土創投生態,對於註冊在鄭州的子基金管理機構,上述股權投資成功案例的標準可適當降低。
3.子基金管理機構管理團隊應具有子基金主投行業(產業鏈)方向的投資案例不少於3個。
(四)內部控制
1.子基金管理機構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管理制度、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具有健全的計畫儲備制度、資產托管機制及激勵約束機制;
2.子基金管理機構如同時管理相同領域、地域及階段的其他基金,應當建立利益沖突防範和化解機制並向基金出資人如實披露。
(五)運作能力
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具備較強的產業匯入、整合、孵化等產業生態營運能力,並能夠為所投資企業提供創業輔導、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
三、子基金遴選程式
(一)征集和申報
市戰新母基金管理機構釋出【鄭州市戰略新興產業母基金子基金申報指南】,子基金管理機構按要求提供申報材料。第一批申報開始時間為本公告公示之日,受理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27日18點。
(二)評審
市戰新母基金管理機構按照初篩、專家評審、立項、盡職調查等程式對申報的子基金申報方案和管理機構進行評審。
(三)決策
市戰新母基金管理機構按照內部議事規則對擬投資子基金決策透過後,按照市戰新母基金合夥協定約定報母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
(四)公示
市戰新母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決策結果對擬合作的子基金管理人進行公示。
(五)執行
市戰新母基金簽署子基金合夥協定並履行投資相關手續。若在執行過程中子基金核心要素發生變更的,需重新送出母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
(六)其他
為做好計畫返投落地,子基金申報機構在參與遴選時,應按照「一縣一主鏈」的原則,與鄭州所轄相關區縣(市)做好對接。市戰新母基金對子基金出資前,子基金管理機構需與區縣(市)相關合作機構簽署完成合作協定。
四、申報方式
請按照鄭州市戰略新興產業母基金申報指南相關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申報單位須受理截止時間前將申報材料(紙質材料一式3 份,電子材料 1 份)郵寄至河南省國創混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新發展大廈21樓)。收件人:文老師,聯系電話:[0371-66686221]。
五、特別說明
申報機構應承諾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一致性負完全責任,提供虛假材料的,市戰新母基金將不再進行合作,嚴重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遴選公告僅是一種要約邀請行為,並不構成法律上的要約。子基金管理機構根據上述程式擇優確定,如未入選不再另行通知。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責編:陶紀燕 | 稽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