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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人員不搬運患者引發爭執,黑河市衛健委:確實沒有義務

2024-02-26社會
2月24日,黑龍江省黑河市嫩江市一居民撥打120急救電話後,急救人員上門後拒絕幫忙搬運患者下樓,稱搬運患者並非其義務,且由於身體原因無法搬運,需家屬自行搬運患者,雙方就此起了爭執。
2月26日,黑河市衛健委工作人員回應稱,已關註到此事,急救人員確實沒有搬運患者的義務,目前正推進醫療機構擔架員配備工作。
極目新聞記者發現,120救護車人員配備不足,擔架員缺失,需要醫護人員或病患家屬擡擔架,乃至引發糾葛延誤病患診療的案例,在現實中時有發生。那麽,急救人員特別是擔架員等配備不足問題應該如何解決?
急救人員不搬運患者引發爭執
當地衛健委回應
據視訊顯示,兩名120急救人員上門後,家屬要求其搬運患者下樓,工作人員稱自身患有腰間盤疾病,無法幫助搬運患者下樓,且自己「沒有這項義務」。雙方起了爭執,患者質疑「腰間盤還能幹這活兒嗎?」120急救人員回復「要是能擡就幫你擡了」「我們是醫生,不是擔架工」。
2月26日,極目新聞記者就此事咨詢了黑河市衛健委。衛健委工作人員回應稱,已關註到此事,急救人員確實沒有搬運患者的義務,發生此類爭執主要是救護車擔架員配備不足所致,目前該市正在推進醫療機構擔架員配備。
急救人員拒絕搬運患者(圖源視訊截圖)
該工作人員稱,常規來講,救護車需配備一名司機、一名醫生、一名護士及兩名擔架員,醫生護士如果搬運患者,就無法同時進行救治活動,若患者所居住樓層較高,搬運患者是一項負擔較重的體力勞動,一般從事急救的醫生護士無法從事搬運工作。「我們去年做了一項摸底調查,大多數(急救人員)自身患有腰椎病、頸椎病,本身從事救治工作已經很困難了,所以他們一般不擡人。」
該工作人員稱,此前也曾接到投訴,稱120急救人員不搬運患者。對此,黑河市從去年年底開始,已讓當地從事醫療急救的醫院招聘擔架員,「現在正常維持執行的話要6名擔架員,我們已經配了4名。」
擔架員配備不足問題何解?
極目新聞記者查詢發現,120救護車人員配備不足,擔架員缺失,需要醫護人員或病患家屬擡擔架,乃至引發糾葛延誤病患診療的事,在現實中時有發生。
據媒體報道,2016年,某地市民曹女士的81歲老父親突發腦血栓,120急救人員趕到後,要求家屬自己找人擡病人下樓。家屬花了20分鐘找人幫忙,將患者送醫後,醫生稱已經錯過最佳搶救時間。家屬質疑120要求其找人幫忙擡患者此舉,耽誤了搶救的最佳時間。對此,120急救新聞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急救人員考慮到患者的安全,需要其他人的幫助才能擡患者下樓,整個過程未違規。
那救護車上科學合理的人員配置和人員分工應該是怎樣的?國家衛計委2013年釋出的【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做了明確的規定,其第十九條規定,從事院前醫療急救的專業人員包括醫師、護士和醫療救護員;第二十條則規定,醫療救護員可以從事的相關輔助醫療救護工作包括搬運、護送患者等。
【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圖源國家衛健委官網)
2016年7月22日,【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由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透過,其中明確規定了搬擡急危重患者的責任由院前醫療急救機構承擔,每輛院前救護車應當配齊包括駕駛員、醫師、護士、擔架員等急救人員,具備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搬擡服務的能力。
盡管國家衛健委已做出明確規定,但在實際中,由於各地方省市情況不同,擔架員配備不足的問題仍有發生。
上述黑河市衛健委工作人員稱,由於黑河市地廣人稀,目前其急救站的設定多依托於當地醫院,「就社會服務體系來說,急救站是公益性的,它本身不盈利,如果政府不承擔聘用(擔架員)的費用的話,醫院每年聘用人員也需要不少錢。」
對於擔架員聘用問題,此前也有地方政協委員進行建議,建議政府承擔相關醫療投入,組建急救擔架員隊伍配備給急救機構。據媒體報道,2020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委員李輝提議,明確政府應當持續保障院前醫療急救服務事業發展投入,規定每輛院前救護車應當配齊包括駕駛員、醫師、護士、擔架員等急救人員。提倡各市(縣、區)政府承擔相關投入,對老舊的120急救車逐步淘汰更換;以勞務派遣的形式,組建專業的院前急救擔架員隊伍,配備給120急救中心。
前述黑河市衛健委工作人員稱,目前市區內醫院已推進擔架員配備工作且已基本落實,對於其下轄區縣,市衛健委已向其傳達了擔架員配備的要求,「是醫院自己承擔,還是政府撥錢集中購買服務,我們周三的話就能了解基本情況,後續我們會持續督導。」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