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西長安網】
是什麽讓兩個公司對簿公堂?
是什麽讓申請人在被執行人家日夜蹲點?
又是什麽讓執行幹警在同一案件出警三次?
近日,山西太原小店法院執結一起買賣合約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2021年9月25日,山西某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甲方)與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簽訂【鋁型材購銷合約】,約定甲方所需材料為山東某有限公司生產的鋁型材,按需方指定顏色生產,最終以實際過磅數量結算;2021年12月29日,山西某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甲方)與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簽訂【補充協定】,約定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甲方於2021年9月25日給乙方下達「開營牌」鋁材訂貨清單,向乙方的訂貨28噸,乙方已經按照甲方訂單要求生產完畢,甲方於2021年10月10日已提貨7.5噸,剩余20.5噸至今沒有提貨,剩余20.5噸材料相應貨款為60萬元,山西某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甲方)至今沒有支付給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無奈訴至我院。經我院判決後,山西某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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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於2023年7月25日進入執行程式,申請人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與山西某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白某某、趙某某、張某某買賣合約糾紛,案件標的60萬元及相應的利息。
執行110第一次出警
2023年10月19日當天淩晨六點,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我院「執行110」出警前往被執行人白某某住處進行傳喚,並將其帶回我院,後經法院主持協商,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定,並由第三人張某做擔保:雙方同意以被執行人的部份建築材料抵扣案款30萬元,並在當天支付案款10萬,剩余20萬分期履行,本案於2023年11月13日以終結方式結案。但被執行人白某某履行了部份還款便玩起了「失蹤」,拒不履行和解協定,隨後我院告知申請人繼續提供其他財產線索。
2024年6月6日,我院應申請人山西某科技公司申請,依照法定程式追加第三人張某為本案被執行人,並恢復案件執行。
執行110第二次出警
2024年6月21日晚十點,執行局李浩法官團隊接到報警電話:「法官,我找到被執行人了,他家孩子這兩天中考,我就猜到他會回來,你們趕緊過來。」
申請人山西某科技公司經過多方打聽得知被執行人白某某的孩子於今年6月20日參加中考,預感到被執行人白某某會露面,隨即再次去往其所在的小區蹲點,當天晚上十點,執行110幹警出警將被執行人白某某帶回我院。執行法官再次組織雙方協商,經過數小時的釋法說理雙方都不願各退一步,執行法官遂對被執行人下達了拘留通知書。由於當晚時間已至淩晨,體檢及送拘無法在當日完成,便由我院對被執行人進行了臨時羈押,由李浩法官及兩名法警在單位徹夜看守。
次日上午,本該是在家休息的周末時光,執行幹警梁瑞峰及兩名法警繼續對被執行人白某某進行體檢送拘。在此過程中,被執行人白某某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本以為能「蒙混過關」的他慌了陣腳,開始積極聯系親友,終於在拘留所門口湊夠了五萬元,並表示在當日下午五點前湊夠十萬元,剩余部份也在近期履行。執行幹警考慮到被執行人孩子此時正在參加中考,且學習成績優秀,秉持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在執行幹警的多方溝通下,申請人代理律師(特別授權)與公司進行協商,並表示如能湊夠十萬元,願意再相信對方一次。
當日下午四時許,被執行人白某某將十萬元湊齊,並承諾剩余四萬余元在7月10日前全部履行完畢,並由第三人作為擔保人,保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至此本案再次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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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110第三次出警
申請人一再相信被執行人屢次退讓,被執行人卻屢次爽約。和解協定到期後,被執行人再一次未按和解協定履行剩余欠款,且撥打多次電話無人接聽,消失不見。
2024年11月8日下午6點30分左右,我院接到太原中院轉接執行110報警電話,申請人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稱再一次在被執行人白某某住處發現其身影。經協調後由中院法警出警將被執行人白某某拘傳到庭並移交我院承辦法官李浩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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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由於被執行人多次作出還款承諾後不按期履行,申請人此次堅決不同意再次分期履行,執行幹警遂組織雙方協商,經過長達五個小時的協商,被執行人於11月9日0時許將剩余全部案款41000元(申請人放棄220元)支付至申請人指定的收款帳戶,至此,本案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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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法院分管副院長陳立民表示,此案連續拘傳三次,且每次到院後都頗費周章,可謂一波三折,實屬不易!充分體現了我院執行局幹警一心為民、勇於攻克難關的精神風貌。也能說明李浩團隊責任意識強、具備敢於擔當、不辭辛苦的奉獻精神。且在執行中既堅持嚴格規範原則,又體現善意文明理念,非常符合現代執行的方式,望在今後的執行中多想好辦法,采取好措施。
小店法院充分利用「執行110」工作機制,全天待命,反應迅速,作為攻堅執行難的利劍,正凸顯著鋒芒。周末、深夜、烈日、暴雨,幹警們出警的腳步從未停歇。他們將繼續用決心、幹勁與毅力,永遠堅守在執行的道路上。
來源: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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