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星空 > 社會

租場地開超市起紛爭 雙方都拿「合約」說事

2024-02-26社會

來源|都市現場原創

未經允許 請勿轉載

近日

觀眾羅先生向江西都市現場

反映自己遭遇了一件鬧心事

2022年7月13日

他在南昌市紅谷灘區生米街辦東城花園小區

租了一塊場地開超市

和物業公司簽了合約

租期為4年

可是如今合約還沒到期

物業公司就突然要求他搬離

究竟怎麽回事呢

羅先生說,合約約定的截止租賃日期是2026年7月,可就在今年1月5日,物業公司變卦了。

羅先生:我的合約是簽到2026年7月12日,他(物業)讓我走,也沒有一個說法,就強行讓我走,現在把我的電也斷掉了。

羅先生向都市現場記者出示了當時雙方簽訂的場所租賃合約,記者註意到甲方為江西博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為羅先生,合約中約定場地租賃日期為2022年7月13日到2026年7月12日,每月租金為4500元。

羅先生:他是說這裏要改居委會,因為我的合約沒有到期,他們強制讓我搬遷,沒有一個合理的說法,我說你要我退場,也要有一個有理的說法。

隨後,記者又找到了江西博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於中止租賃場地一事,有工作人員進行了回應。

江西博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 李光飛:簽這個東西就不知道這個社群什麽時候能進來,現在我們這裏還是以村裏管理為主。

李光飛告訴記者,去年7月,南昌市紅谷灘區生米街辦東城花園社群正式成立,而張先生開設超市的這塊場地,正是給東城花園社群預留的辦公場所。李光飛說當初和羅先生簽訂合約的時候,雙方已經約定:若遇產權方收回房屋及非甲方主觀因素導致合約不能履行,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甲方且不承擔相應責任。李光飛認為眼下他們要求羅先生搬離,可是羅先生就是不肯搬走,多次協商無果後,他們才采取了斷電的方式。

江西博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 李光飛:如果我們違約,我們該賠多少,賠多少。

采訪中,記者也聯系了南昌市紅谷灘區生米街辦了解情況。

南昌市紅谷灘區生米街辦副主任 譚力峰:我們(東城花園)社群是去年7月份市政府就已經批復成立了,到現在社群都沒地方辦公。因為他(超市)現在所用的地,就是社群辦公用房。

羅先生說,為迎接春節假期,1月初的時候,他剛剛給超市備滿了貨,眼下還有一半的貨物沒有銷售出去。如今,物業讓他搬離,自己的損失可不小。江西博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認為,合約上既然已經有了約定,自己不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江西博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 李光飛:現在就是要用(這個場地),如果是我們違約,你就去告我。

律師說法:雙方均應按合約約定履行義務

魏善華律師表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物業公司明知羅先生還在履行合約約定,突然采用取斷電方式讓他強制搬離,這不合適。

律師 魏善華:基於一個合理公平的原則,甲方也就是物業公司,應該提前有一個合理的期間告知這個承租人羅先生,他有一個尋找替代租賃屋一個合理的期間。物業公司以這種斷電的行為逼迫羅先生搬離這個租賃屋,顯然是不合法的。物業公司這種行為導致羅先生產生損失的話,羅先生完全可以追究物業公司的責任。

魏善華律師說,根據雙方簽訂的合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可以解除合約的五種情形中的第二條明確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也就是說,物業公司在得知南昌市紅谷灘區生米街辦東城花園社群成立,需要辦公用地時,要求張先生搬離,是合規合法的。

律師魏善華:根據雙方簽訂合約的條款,有一條約定:如果產權人要收回這個房屋(場地)的話,甲方是免責的,這也是雙方一個真實意思的表示。合約既然有約定的話,甲方有可能會對違約責任不存在賠償或者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采訪中,羅先生表示當時自己與江西博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場所租賃合約時,並沒有對合約中的條規內容詳細閱讀。在此,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合約時,一定要小心仔細,尤其是要認真看清內容。

律師魏善華:在簽訂任何一份合約的時候,都應該仔細閱讀合約的內容。因為合約每一個條款,每一個文字,都有可能涉及到自己權利和義務,不能說覺得是很簡單一個合約隨便簽個字,否則產生糾紛的話,對自己產生不利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