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都市現場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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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觀眾羅先生向江西都市現場
反映自己遭遇了一件鬧心事
2022年7月13日
他在南昌市紅谷灘區生米街辦東城花園小區
租了一塊場地開超市
和物業公司簽了合約
租期為4年
可是如今合約還沒到期
物業公司就突然要求他搬離
究竟怎麽回事呢
羅先生說,合約約定的截止租賃日期是2026年7月,可就在今年1月5日,物業公司變卦了。
羅先生向都市現場記者出示了當時雙方簽訂的場所租賃合約,記者註意到甲方為江西博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為羅先生,合約中約定場地租賃日期為2022年7月13日到2026年7月12日,每月租金為4500元。
隨後,記者又找到了江西博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於中止租賃場地一事,有工作人員進行了回應。
李光飛告訴記者,去年7月,南昌市紅谷灘區生米街辦東城花園社群正式成立,而張先生開設超市的這塊場地,正是給東城花園社群預留的辦公場所。李光飛說當初和羅先生簽訂合約的時候,雙方已經約定:若遇產權方收回房屋及非甲方主觀因素導致合約不能履行,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甲方且不承擔相應責任。李光飛認為眼下他們要求羅先生搬離,可是羅先生就是不肯搬走,多次協商無果後,他們才采取了斷電的方式。
采訪中,記者也聯系了南昌市紅谷灘區生米街辦了解情況。
羅先生說,為迎接春節假期,1月初的時候,他剛剛給超市備滿了貨,眼下還有一半的貨物沒有銷售出去。如今,物業讓他搬離,自己的損失可不小。江西博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認為,合約上既然已經有了約定,自己不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律師說法:雙方均應按合約約定履行義務
魏善華律師表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物業公司明知羅先生還在履行合約約定,突然采用取斷電方式讓他強制搬離,這不合適。
魏善華律師說,根據雙方簽訂的合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可以解除合約的五種情形中的第二條明確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也就是說,物業公司在得知南昌市紅谷灘區生米街辦東城花園社群成立,需要辦公用地時,要求張先生搬離,是合規合法的。
采訪中,羅先生表示當時自己與江西博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場所租賃合約時,並沒有對合約中的條規內容詳細閱讀。在此,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合約時,一定要小心仔細,尤其是要認真看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