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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爆炸劫鈔案,刑偵八虎之首精準刻畫罪犯,偵破過程環環相扣!

2024-12-10社會

犯罪,

就是紙包火!

縱使有高智商,

終歸還是包不住。

正所謂,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2003年1月18日傍晚,一輛解放牌白色麵包車準時停靠在沈陽市大東區東順城街151號沈陽商業銀行遼沈支行第一儲蓄所的門前。

這輛白色麵包車從外表上看與普通麵包車無異,車身上並沒有金融護衛中心運鈔車上醒目的八字標識——「押鈔警戒,嚴禁靠近」,但了解押鈔內情的都知道,這種運鈔車是經過改裝的,它的後部裝有固定的運鈔箱,論外部抗沖擊能力,它絲毫不次於「依維柯」運鈔車,其設定、技術水平以及押運規格,也與「依維柯」運鈔車是一樣的。

17點45分,這輛看上去很普通的麵包車在停好之後,車尾對著儲蓄所開啟了後門,兩名金融護衛中心的工作人員在門內警戒,其他兩人一個站在車的左側,一個站在車的右側。這樣的布置,是每天例行的程式和動作。

這個時間,第一儲蓄所裏的工作人員也結束了視窗工作,只等待著把當天的營業款送到前來取款的運鈔車上,這是每天工作必不可少的最後一個環節。

這一天,第一儲蓄所值班負責人叫張小麗。

正當儲蓄所工作人員王洪海拎著兩個錢袋子往外走的時候,張小麗說:「王洪海你等我一會兒,我和你一起拎。」

張小麗說話的工夫正在換鞋,王洪海沒有等她,先拎著兩個錢袋子出來了。

張小麗換好鞋,趕忙追過去,當她走到儲蓄所大廳,離門口就差一米距離的時候,王洪海已經到了運鈔車正對著的門口台階處。

就在這個時候,突然一聲巨響,儲蓄所門口瞬間彌漫起嗆人的白煙,與此同時,四周則響起了刺耳的槍聲······

趁著現場的混亂局面,四名歹徒手持獵槍從三個方向窮兇極惡地撲向運鈔車,運鈔車司機袁傳友剛要下車看個究竟,即被一名歹徒開槍打死。

慘劇來得快,卻久久地不能散去。

被爆炸的白煙裹挾著,驚魂未定、幸免於難的張小麗看到現場一片狼藉,王洪海和隨車保安員劉偉被當場炸死,肢體殘缺地倒在黑血裏,現場另有五人不同程度地受了傷。

意識到有歹徒搶錢後,張小麗從地上爬起來,不顧危險地跑到運鈔車前檢視,短短幾分鐘的時候,裝有220萬巨款的錢袋子被歹徒洗劫一空。

驚天大案發生後,遼寧省公安廳、沈陽市公安局快速反應,主要領導帶領民警和偵查、技術人員火速趕往案發現場,立即做前期處置工作:疏散圍觀群眾,封鎖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排除險情救火,開展現場勘查······

公安部接報後極為重視,隨即派出有「刑偵八虎之首」威名的公安部刑偵權威專家烏國慶所領銜的工作群組,連夜趕赴沈陽指導協調破案工作。

烏國慶辦案,極為看重現場,他的刑偵第一要訣,就是現場、現場,還是現場。

趕到沈陽,烏國慶一刻不耽誤,立即趕到現場,上手案子。

在幾十年的刑偵傳奇生涯裏,烏國慶見過無數爆炸案的現場,在他看來,勘查爆炸案現場,首要的任務,就是確認炸點。

用如炬的目光掃視案發現場,烏國慶很快發現離運鈔車不遠處,有一些被炸毀的自由車,其中一輛自由車的前車把完好無失真,後車架子被炸毀,輪轂被炸斷,自由車車輪的輻條全部斷裂,並朝下方凹陷。

根據這輛被炸自由車的特征,烏國慶認定,案發現場的炸點就在這輛自由車的後座位置,炸藥應該是放在了自由車的後座架子上,並且是定向遙控式爆炸。

得出這個結論,烏國慶問身邊的偵查員,對這輛自由車,你怎麽看?

偵查員琢磨了片刻,說,這個地方是自由車存放點,這輛自由車有可能是儲蓄所工作人員的,也有可能是存款人的,還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的。

烏國慶聽了,很肯定地說,這輛自由車一定是犯罪嫌疑人自己的。原因很簡單,爆炸裝置是放在自由車後架子遙控引爆的,如果車子是別人的,還沒有炸,人家回來把車推走了,不就前功盡棄了嗎?所以這輛自由車是現場重要物證,技術人員要仔細勘查,看能不能提取到有價值的線索,另外,一定有一名犯罪嫌疑人騎著這輛自由車來到案發現場,順著這條線,也要仔細查,看能不能找到目擊證人,摸清他的行動軌跡。

爆炸案案發現場,確定了中心炸點之後,接下來就是從炸點處開始,一層層向外圍擴充套件勘驗,尋找殘留物,並測量每一種殘留物離中心炸點的距離。這樣,有利於準確還原爆炸性質。

在烏國慶的指導下,逐層尋找爆炸殘留物的工作很快完成。

這時候,烏國慶開始「過篩子」,仔細分析這些爆炸殘留物的成分了——紡織類物品、軟包裝物品等,這些應該是包炸藥的東西;硬質塑膠塊、爆炸裝置銅線、摩托車防盜器電路板殘片、電容殘片等,這些應該是爆炸裝置殘留物,說明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是無TNT的硝銨炸藥,炸藥量為600克左右,體積大小和一個飯盒差不多,威力巨大,炸藥使用電雷管起爆;尤為特殊的,現場還發現在爆炸物中混入了大量鐵掌釘,足足有兩公斤重。

犯罪嫌疑人為什麽要在炸藥中加入鐵掌釘?

烏國慶分析說,犯罪嫌疑人的智商非常高,這些鐵掌釘加得非常講究,從現場爆炸痕跡看,這是典型的定向拋射爆炸,增加殺傷力只是他的一個目的,更重要的是,在增加殺傷力的同時,他還能保證要搶的錢沒事,不會被炸毀。從這一點可以推斷,犯罪嫌疑人應該有前科劣跡,對炸藥琢磨得很深,很可能在礦上幹過,並且有農村生活經驗,因為現在城裏人知道鐵掌釘的已經很少了。

經過烏國慶對爆炸現場初步的還原以及對犯罪嫌疑人的重點刻畫,案情逐漸有了驅散迷霧之感。

這時候,烏國慶又強調了一點,綜合現場情況,這應該是團伙職業犯罪,接下來要註意與其他案件的關聯甚至並案可能,爭取拓寬破案條件。但最重要的還是尋找目擊證人以及其他重要物證,從此類案件的共性規律上看,犯罪嫌疑人做這樣的案子,一定會踩點,一定會使用交通工具,在踩點的過程中,在案發的時候,有沒有目擊證人?犯罪嫌疑人進入現場,逃離現場,開沒開車,開的什麽車,如果有車,車是從哪裏來的,現在又在哪裏?這些就是當務之急,下一步偵辦工作的重點。

有目的,大規模的排查展開之後,如烏國慶判斷的那樣,很快,偵查員們便找到了一名重要的目擊證人。

該目擊證人是名女性,據她講,案發當天,她就在現場附近,在路上走著走著突然就聽到巨大的爆炸聲,一害怕,她就本能地躲在了停靠在近旁的一輛紅色麵包車的後面,她蹲在那兒的時候這個麵包車還沒有發動,可是,不一會兒她就看見幾個人躥上車把車發動了,她下意識地躲閃開,看著這輛麵包車一路開跑了。

順著該名女目擊證人所指的方向尋找,偵查員竟在不遠處的一個居民小區找到了犯罪嫌疑人逃跑後遺棄的那輛紅色微型麵包車。

偵查員對這輛犯罪嫌疑人作案用車進行了細致入微的勘查,結果發現了車主的駕駛證,車主名叫張晶陽,主駕的座椅靠背上有血跡,副駕的位置上有兩枚新鮮煙頭,煙是紅雙喜牌,後排座位底下有一個帶有東塔超市字樣的塑膠袋。

最特別的是,這輛車裏和周圍都撒有胡椒粉,有刑偵經驗的都知道,此舉是為了阻斷警犬的嗅覺辨識和追蹤。

偵查員拿起現場的那個塑膠袋,一聞,有胡椒粉的味道,說明這是犯罪嫌疑人買胡椒粉時所使用的袋子。

經DNA檢驗,兩枚新鮮煙頭系同一人所留,不是車主的。而主駕座椅靠背上提取的血跡經檢驗系車主張晶陽的。

這個現場很明顯,犯罪嫌疑人在爆炸搶鈔前,為了搞交通工具,首先實施了劫車殺人。

偵查員於是趕緊聯系張晶陽的家屬,據張晶陽的妻子反映,張晶陽平時空閑時間用私家車拉些黑活兒。1月16日回家後,他曾說過,有人要雇他的車,還給了他定金。因為拉到個好活兒,17日一整天他都是高高興興的,18日上午出去後就再也沒有回來,聯系也聯系不上。

烏國慶得知情況,要求偵查員圍繞張晶陽展開深入排查,尤其是司機同行、親朋好友,看能不能挖到新的線索;與此同時,快速找到東塔超市,那裏的收銀員可被確定為第一目擊證人。

據東塔超市收銀員反映,1月17日上午10點27分,一個身高一米七左右的男子買走了四瓶胡椒粉。該男子頭發亂而幹燥,臉黑有皺紋,像四十多歲的農村人,穿著深色單衣。

根據東塔超市收銀員的描述,專案組中首屈一指的刑事相貌專家趙成文用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畫出了犯罪嫌疑人的畫像。

這是趙成文又一次「神來之筆」,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後,經確認,他的這張模擬畫像,相似度竟達到85%以上。

就在專案組拿到模擬畫像的時候,圍繞被劫車司機張晶陽的排查,也有了新進展。據張晶陽的一個朋友反映,1月18日,張晶陽曾給他打過一個電話,說他正前往虎石台方向棋盤山風景區,並問路怎麽走。另外,案發前一天,張晶陽家的座機上曾有一個電話號碼多次打進來,經查,這個電話號碼是沈陽北市皇寺廣場車站的公用電話。

案情推進到這裏,加之烏國慶手裏也掌握了一些新的關鍵性證據,召開一次全面案情分析會就顯得很有必要了。

在這次案情分析會上,烏國慶首先談了兩點:第一、2000年12月29日持槍搶劫殺害個體煙販李秀華案和2001年1月10日持槍搶劫運鈔車案,其侵害目標、作案手段和案件性質與「1·18」案極為相似,有兩點可作為三案串並的關鍵證據——第一、三起案子,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獵槍槍彈型號一致,都是哈爾濱獵具廠生產的12號獵槍彈;第二、「1·10」案拋棄在出租車內的煙頭與「1·18」案拋棄在麵包車裏的煙頭,經DNA檢驗,認定是同一人留下的。

將這三起案子作並案偵查,有什麽意義呢?

烏國慶認為,突破口可能就在這裏。

講到這裏,烏國慶再次刻畫了犯罪嫌疑人:第一、三起案子相隔時間很短,「12·29」、「1·10」兩起案子只相隔了十二天,每次作案,都是用獵槍,先劫車殺人,作案後再將車子拋棄在離現場不遠的小區內,說明這夥罪犯不僅膽大,而且兇殘,一定有前科。

第二、用鐵掌釘搞定向爆炸、撒胡椒粉破壞嗅源,說明這夥罪犯智商很高,很機敏,至少為首的是這樣。

第三、這夥罪犯至少有四個人,從以往的經驗看,這個犯罪團伙連續幾年在同一城市結夥作案,他們之間很可能有血緣關系。

第四、這夥罪犯智商高,但不縝密,從現場遺留煙頭、塑膠袋就能看出來。不註意細節,往往就會留下細節,這三起案子的發生地,有個規律,也是罪犯並未在意的細節,案發現場都在沈陽東部,說明這個犯罪團伙中應該有沈陽人或者長期在沈陽居住的外地人,而且這個人對沈陽的東部很熟悉。

烏國慶對犯罪嫌疑人的刻畫,最後的落腳點放在了犯罪嫌疑人可能藏身沈陽東部這一關鍵點上,這就是將三起案子串並的重要意義。

受到烏國慶指導性發言的啟發,有偵查員註意到了案發前張晶陽所接打的電話。

該名偵查員說,1月18日,張晶陽拉犯罪嫌疑人,中途向朋友問路,說正前往虎石台方向棋盤山風景區。1月18日之前張晶陽接到的北市皇寺廣場車站公用電話,應該是犯罪嫌疑人打來的,目的是騙他出車,據了解,北市皇寺廣場車站有「326」、「328」兩路從虎石台始發或途徑虎石台的公共汽車停靠,電話打進打出,都能聯系到虎石台,有沒有這種可能,犯罪嫌疑人就住在虎石台,烏老師前面也說了,犯罪嫌疑人不註意細節,騙張晶陽出車,他隨口就說了住的地點,給張晶陽打電話,則是從虎石台坐公交車,到北市皇寺廣場車站打的電話。

另外,犯罪嫌疑人在「1·18」大案上用的是遙控爆炸裝置,制造這樣一個對炸藥量、爆炸力、爆炸方向和引爆時間都有嚴格要求的爆炸裝置,案前必須在荒僻地區進行爆炸試驗,而新城子一帶有荒山、農田、煤礦和采石場,具備這個條件。

烏國慶高度認同這個判斷,隨即建議采取公開調查與秘密摸排相結合的方式,對沈陽東部大東、沈河、東陵、新城子、棋盤山等地,重點是虎石台地區,展開地毯式排查。

2003年2月1日,農歷大年初一,專案組指揮部移師遠離市區的新城子區虎石台鎮決策指揮。

老沈陽人都知道,那一年春節,七百多名警察一夜之間「包圍」了虎石台,對出入虎石台的主要路口,安排專人二十四小時看守,嚴防犯罪嫌疑人轉移贓物、作案槍支和被害人張晶陽的屍體。

在這次排查中,烏國慶對罪犯的精準刻畫,以及趙成文高度相似的模擬畫像,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2月7日,沈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宋副隊長撒出去的網撈上來一條重要線索:據多人檢舉,虎石台地區月星冷面店小老板樸春子的姘夫張顯明是黑龍江人,長期租住在沈陽,並不斷變換居住地,行跡十分可疑······

2月8日淩晨1點,警方傳訊樸春子。

樸春子,時年38歲,北韓族人,在新城子區虎石台鎮開冷面店。警方傳訊她之前,2月7日,她跟姘夫張顯明一同到新城子區尹家鎮永豐村親戚鄭某家喝酒,當晚因為喝多了跟張顯明發生口角,當晚就賭氣回到了自己家中。

當時,警方實際上沒有掌握張顯明涉案的證據,但為了「詐」樸春子,警方嚴肅地對她說,張顯明與「1·18」爆炸劫鈔案有關,並詢問案發當天張顯明的具體情況,以及平時都有什麽反常?

樸春子當時還沒有醒酒,但在昏沈的狀態中,她還是包庇了姘夫,沒有向警方交代實情。

警方沒有硬逼,隨後對樸春子的冷面店進行了搜查,但沒有找到與「1·18」大案相關的有價值的物證。

這時候,警方改變策略,開始用「軟」的方式與樸春子「拉家常」。

樸春子放松警惕,無意間說出了一個資訊,張顯明剛開了一家川味小吃店。

問出地址後,警方火速趕往這家川味小吃店,結果在小吃店後院查獲三支作案獵槍、三十余發子彈以及一百三十余萬贓款。

這再次印證了烏國慶對罪犯的關鍵刻畫:高智商,但不縝密。

查獲關鍵罪證,坐實張顯明重大嫌疑人身份後,專案組當即派出一隊偵查人員,前往永豐村抓捕張顯明。

考慮到張顯明是悍匪,身上可能有槍,抓捕小隊進入永豐村時,非常小心。

哪知道,永豐村的狗特別多,發現有陌生人闖進村子後,集體狂吠得厲害。

「糟了!」

「把人驚著了!」

意外發生後,抓捕小組果斷改變戰術,準備冒險強攻,打一場惡仗。

孰料,當他們沖進屋裏的時候, 張顯明因為醉酒未醒,像死豬一樣躺在床上沒有一點反應。

2月8日淩晨2點50分,警方在永豐村將重大嫌疑人張顯明抓獲,並立即采血驗DNA。

DNA檢驗結果認定:「1·10」大案、「1·18」大案,現場煙頭就是張顯明所留。

2月8日中午,在鐵的事實面前,張顯明的心理防線被徹底摧毀了,隨後供述:夥同張顯光、張顯輝、李彥波實施「1·10」、「1·18」持槍搶劫運鈔車案;夥同張顯光、張顯輝實施「12·29」持槍搶劫殺人案,以及在哈爾濱等地實施的三起持槍、持械搶劫殺人案。

根據張顯明的指認,專案組民警在虎石台鎮一蘆葦塘中找到了被害司機張晶陽的屍體。

隨後,警方連續作戰,抓捕小組星夜千裏趕到哈爾濱木蘭縣,於2月9日22點在一所民房內將正躺在炕上熟睡的李彥彬抓獲,隨後又在另一處民房內將李彥波抓獲。

而這個犯罪團伙中的第三人,張顯輝此前奉大哥張顯光之命去買槍的過程中,已被黑龍江公安機關抓獲。在公安部和遼寧省公安廳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張顯輝很快被押回沈陽,並對自己參與搶劫、爆炸、殺人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

與烏國慶判斷的一樣,這個五人犯罪團伙,有血緣關系。

其中,張顯光、張顯明、張顯輝是親兄弟,李彥波、李彥彬是堂兄弟,與張顯光等三人是姑舅老表關系。

然而,五人犯罪團伙四人落網之後,領頭的那一個,也就是張家老大張顯光在當年卻沒有到案。

這是「1·18」大案的一個尾巴。

有偶然性。

也有張顯光異常狡猾的因素。

事實上,在張顯明招供之後,專案組派出的第一個抓捕小組就趕往了張顯光的藏身地,其姘婦的家中。

但是,抓捕小組晚了一個小時。

據其姘婦供述,就在抓捕小組到來前,張顯光就出去了,不知道去了哪裏。

抓捕小組隨即在其姘婦家搜查,結果意外地在門前狗窩邊的一個水缸裏搜到一個皮箱,開啟皮箱一看,裏面竟然有八十萬的贓款。

錢在,說明張顯光不是有備而逃,他還有可能回來。

可是,抓捕小組在其姘婦家隱蔽布控了一整天,最終還是無功而返了。

辦案子,追捕罪犯,有時候就是,錯失一分鐘,往往要費很大的周折才能找回來。

張顯光抓後,警方才知道,當年,他是在極僥幸的情況下逃脫的。

2月8日那一天,是張顯光約定的和張顯明見面的日子,但打了幾次電話,都沒有打通。張顯光心中有些擔憂,便乘坐公交車前往虎石台,想進一步打探訊息。

在公交車上,張顯光聽到有人在議論:「搶運鈔車的人在虎石台被抓了。」

聽到這話,張顯光大驚,中途立即下車。

那時候,沈陽市已經開始設卡盤查,張顯光沒有馬上外逃。他先是到舊貨市場購買了舊軍大衣、舊毛毯之類的物品,然後假扮成盲流騎著破自由車在市區瞎轉悠,白天到雜食店買餅乾吃,晚上藏匿在郊區的草垛、荒地等地方。

2月17日,張顯光決定逃離沈陽,為了躲避警察沿途排查,他從不在起點上車,也不在終點下車,每次都是中途攔民營客車,就這樣一路逃到了錦州。

在錦州藏匿了20多天,張顯光發現自己的口音與當地不符,害怕被警察認出來,於是一路扒火車、汽車,經鐵嶺、公主嶺、長春、哈爾濱、肇東、大慶、富拉爾基等地,於2003年4月逃到紮蘭屯。

在紮蘭屯,張顯光嫌那地方太冷,最後逃到了齊齊哈爾。

張顯光逃亡的時候,身上只有5000元錢,逃到齊齊哈爾之後,身上的錢就全部用光了。

逃亡路上,他認識了一個叫吉春林的人,並記住了他的身份證號碼。

在齊齊哈爾,很長一段時間,張顯光就是利用吉春林的身份,在水果市場、鋼材市場、建材市場、蔬菜市場打一些零工,晚上從不住店,只在草垛、荒地裏過夜。

到了10月,身上有了一些錢後,張顯光開始在鐵鋒區、鐵路專用線、建華區王屯等地租房居住,先後變換四五處住所。在這段逃亡的日子裏,他經常與女子姘居以掩蓋身份。張顯光找女人,只找中年婦女,而且是有孩子的,平常,他會給姘婦一些小錢,說是靠賣力氣賺來的,即便有,也從來不給大錢。

2004年10月,張顯光結識了一個叫梁亞芝的女人,後來就一直用這個女人的名義在建華區東風街租房子住。隨後的小兩年時間,他不但自己不與外人接觸,而且要求梁亞芝也不能與外人接觸,更不能將外人領回家。

過分的謹慎,見不得光的習慣以及酒後失言,最終讓他露出了原形。

為了防止被抓,張顯光常年在身上掛著兩根雷管。

有一次他酒後揚言,爆炸搶劫運鈔車的案子就是他幹的,打架的事情不要找他,殺人可以找他。

2006年8月7日,齊齊哈爾建華公安分局黎明派出所民警孫亞強、楊澤忠在開展基層工作的過程中,有人反映,有個叫「吉春林」的外來人員非常可疑,喝多了說過爆炸搶劫運鈔車的事,而且身上還有雷管。

8月8日下午17點30分,警察將這個叫「吉春林」的人抓獲,並從其住處搜出電雷管二十枚、尖刀一把。

落網之後,張顯光揚言,藏匿這幾年,他並沒有打消幹大事的想法,有機會還想再幹一把大的,留錢給兒子和老娘。

還是,就是殺一個人。

警察問他,還想殺誰?

張顯光說,十幾歲時他偷了2塊4毛錢,那個派出所所長,把他抓去勞改3年。沒坐這3年牢,他可能就是另一個樣子。所以他恨那個人,越是沒好日子過活,越想殺了他······

2006年12月1日上午10時09分,張顯光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他口中被他「坑了」的兄弟四個,張顯明、張顯輝、李彥波、李彥斌,則被槍斃在了200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