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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手機使用者、「被辦理」的電話卡,本應「實名制」、為何「偽實名」?憑空產生的電話卡究竟從何而來?

2024-02-28社會

央廣網北京2月28日訊息(總台中國之聲記者韓雪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您的名下有幾張電話卡?用您的身份資訊辦理的電話卡,有沒有被別人冒名使用?前不久,公安部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起草了【電信網路詐騙及其關聯違法犯罪聯合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辦法提到,將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三張(個)以上,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電話卡等行為列入懲戒。

近日,北京移動使用者榮先生向總台中國之聲新聞熱線400-800-0088反映,稱其去年12月在工信部全國行動電話卡「一證通查」平台意外查詢到,自己的證件名下有4張本人在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辦理的中國行動電話卡。

榮先生說:「10086說‘你到營業廳才能查到這4張號’,我就去北京營業廳查,一查是吉林的4張號。我這輩子都沒去過吉林,當時我就想肯定騙子盜用我的身份資訊了。然後我就跟營業廳說這不是我開的,營業廳讓我填了兩張表報上去了。」

榮先生在營業廳簽署的相關材料(受訪者提供)

這4張電話卡中,兩張在2014年開卡、屬地為吉林長春,兩張於2015年開卡、屬地為吉林四平。榮先生在北京的這家中國移動營業廳簽署了【不知情入網號碼聲明書】和【客戶解除號碼使用關系申請書】。

榮先生說:「當時不懂,我就要求銷戶,他就銷了。後來我想,這也不對,不能說就這麽直接銷了就完事了,我必須得追究誰開的卡。用了這麽久,卡裏邊一直都有費用。而且我自己尋找的,這些卡號還註冊過抖音、微信。」

隨後,榮先生向中國移動客服提出了維權訴求。中國移動吉林大路營業廳一位工作人員透過微信向榮先生反饋,其名下兩張屬地為吉林長春的電話卡「已在2023年12月26日辦理了全網一證五號銷號業務,完全解除身份證繫結需要15個工作日」;同時,該工作人員還按照榮先生的訴求出具了一份手寫聲明,其中提到「2014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兩張卡號所產生的一切業務,包括註冊各種帳號,都與機主本人沒有任何關系,榮先生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記者電話咨詢該工作人員榮先生為何會遇到被人冒名使用電話卡的情況。

吉林大路營業廳工作人員解釋:「當年的開卡程式跟現在肯定是不一樣的,因為當年開卡不像現在需要人證合一錄視訊、必須本人到現場。以前拿身份證原件就應該可以開,最多一天可以開5張卡。」

吉林大路營業廳為榮先生出具的聲明(受訪者提供)

去年年底,先是一位自稱吉林四平移動的工作人員電話通知榮先生,兩張屬地為四平的電話卡已經從其證件下解除,第二天,另一位自稱吉林移動的工作人員致電榮先生,對這兩張電話卡作出解釋。

吉林移動工作人員:這兩個號是2015年12月透過線上、又使用您的身份證資訊進行登記的。您那個時候是不是有身份證遺失,或者是在網上註冊過什麽,被別人把身份證號碼盜取了?

榮先生:您給我解釋的意思是,2015年沒有人臉辨識,所以有可能被犯罪分子鉆了空子是嗎?

吉林移動工作人員:對,是這麽個情況,之前辦卡是透過線上的。2017年年底之後,因為這種情況確實存在,所以咱們用人臉辨識了。

榮先生:這些年中你們都沒有相關的稽核人員,稽核這些沒有人臉辨識的使用者嗎?

吉林移動工作人員:這張卡落成您的名之後,即使上了人臉辨識,它也不需要重新過戶,也是在您名下,您本人不申請刪除,我們也不能給您直接刪除的。這個號碼從2022年2月以後沒有任何的通訊行為,這之前是每個月都有費用。

榮先生:前幾年一直在用我的身份證用它?

吉林移動工作人員:它是有簡訊行為,沒有任何通訊行為。這個情況確實屬實。

榮先生:我的要求就是立即銷號處理。

吉林移動工作人員:要把它銷戶處理是不是?但是我們有個流程,我們12月27日給它做的「一證多號刪除」,7天之後狀態變為報停狀態,這個時候我們才可以操作「一證多號銷戶」。

根據榮先生的通話記錄,同一天,他自行撥打了他名下的這四個電話號碼,號碼均能撥通、但暫無人接聽。

2月27日,榮先生透過其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科證明,2014至2015年期間,他本人從未遺失過身份證。同時,記者再次撥打這四個電話號,其中屬地為長春的兩個電話號提示「您撥打的電話已停機」,屬地為四平的兩個電話號提示「您撥打的電話號碼是空號」。

榮先生還向工業和資訊化部送出了申訴材料,12381發送的簡訊回執顯示,相關部門依據【電信使用者申訴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已轉當地申訴受理機構。1月24日,吉林省電信使用者申訴受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員向榮先生反饋:「我們也聯系移動公司核實您這個號碼辦理的相關情況,但是移動目前表示這4個號碼因為入網時間比較久遠,所以已經無法提供相關工單和協定了。目前4個號碼已經給您解除關系,狀態是非實名受限報停,也就是銷號的狀態。目前我們的處理方案是,我們跟中國移動協調,每個號碼可以給您補償200元話費,4個號碼一共可以給您返費800元。」

榮先生另在吉林省通訊管理局官網上送出了電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1月30日,吉林省通訊管理局信件回復榮先生「相關問題正在調查處理中」。榮先生2月27日晚告訴記者,他的信箱裏還未收到相關部門發來的新信件。2月23日,中國移動服務品質監督熱線10080一位工作人員再次回復榮先生:「目前能夠給到您的方案是,因為這個號碼從您名下已經解除並登出了,所以每個號碼給您補償200元話費,也建議您可以再考慮一下。」

為了弄清楚究竟是誰、以何種方式冒用他的身份資訊開了這四張電話卡,榮先生向居住地派出所報了案。2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向榮先生發來【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表示其被冒用居民身份證一案因「違法行為已過追究時效」,決定終止調查。

榮先生收到的【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受訪者提供)

27日下午,記者以榮先生家人身份致電吉林移動,希望相關負責人對這四張電話卡的辦理過程、開卡至銷號期間的使用情況作出詳細說明。27日晚,一位自稱四平移動的工作人員電話回復,據她查詢,屬地為吉林四平的兩張電話卡「是2015年遼源的工號做的實名」,並表示將聯系遼源移動,待客服核實好後回電。截至發稿,記者沒有收到進一步答復。

據了解,2021年6月22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釋出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二),其中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或者盜用他人身份證件辦理手機卡、信用卡、銀行帳戶、非銀行支付帳戶,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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