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安曝光一批
近期查處的超員超載案例
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警惕安全風險
No.1
11月13日,交警支隊七大隊民警在石龍路王家營路段執勤時,查處一起小轎車超員交通違法行為, 經核查,該車核載5人,實載7人。
No.2
11月10日,晉寧分局交警大隊民警在晉寧區上六公路上蒜收費站開展路檢路查時,發現一輛麵包車車身下沈異常,車內人頭攢動,便將其攔停檢查。 經核查,該車核載9人,實載13人。
No.3
11月10日,祿勸縣局交警大隊民警在祿馬線12公裏500公尺處開展路檢路查時,查處一起小型汽車超員交通違法行為, 經核實,該車核載5人,實載7人。
No.4
11月10日,祿勸縣局交警大隊民警在祿撒線18公裏700公尺處,查處一起輕型倉柵式貨車超員交通違法行為, 經核實,該車核載兩人,實載5人。
No.5
10月31日,交警支隊十大隊民警在霖雨路與龍灃路交叉口附近路段,查處一起小型汽車超員交通違法行為, 該車核載7人,實載10人。
No.6
10月27日,交警支隊二大隊民警在昭青路明通小學白沙青池校區附近路段開展交通違法整治,對一輛小型麵包車進行例行檢查時, 發現該車核載7人,實載12人。
除了超出多人的情況
駕駛員很容易對「超一人」
抱有僥幸心理
民警提醒
拒絕超員
別讓「僥幸」變「不幸」
超一個也是「超」
違法時間:11月14日
違法地點:昆雪線116公裏900公尺處
違法行為: 核載5人,實載6人
違法時間:11月6日
違法地點:嵩明縣楊橋龍靜橋
違法行為: 核載8人,實載9人
違法時間:11月6日
違法地點:巴金線1487公裏50公尺處
違法行為: 核載5人,實載 6人
違法時間:11月4日
違法地點:春城路永平路交叉口
違法行為: 核載5人,實載6人
違法時間:11月2日
違法地點:石林縣昆河路路段
違法行為: 核載8人,實載9人
超載的危害
遠比想象中嚴重
1. 使車輛不穩定
為保證行駛方向的穩定性,汽車在設計時一般會將車輛重心前移,但當車輛超員時,後部重量會變大導致重心後移,從而影響車輛行駛的穩定性;當車輛行駛速度較快時,在轉彎時就很容易發生側滑或翻車。
2. 容易爆胎、失控
車輛如果長期超負荷行駛,輪胎壓力就會變大,容易發生輪胎變形或是爆胎的情況,繼而引發交通事故。
3. 讓逃生和搶救變難
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自燃等意外情況時,客車超員給乘客逃生、搶救傷員帶來極大困難。
4. 無座乘客最危險
超員乘客幾乎沒有安全設施保護,一旦發生車輛側翻等緊急情況,這部份乘客將面臨嚴重後果。
法律加油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品質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品質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昆明公安提醒
對於上述案例中存在的 違法行為
民警依法對駕駛人進行 處罰
並對其開展警示教育
昆明公安提示
僥幸超員「駛」不得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請堅決杜絕車輛超員超載違法行為
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來源 「昆明警方釋出」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 羅秋旭
責任校對 易科彥
主編 武熙智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