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抱養37年的女子系生父母的第5個女兒,拒絕認親,並將親生父母給的10萬元歸還。
一、親生父母
女兒出生
:女兒出生時,親生父母已有四個女兒,因想要兒子,將第五個女兒送走。
父母現身
:37年後,親生父母突然出現,並給女子留下10萬元現金。
二、拒絕認親
歸還現金
:女子拒絕認親,並將親生父母給的10萬元歸還。
磕頭是訣別
:女子表示磕頭是訣別,不是認親,並表達了對生父母的失望。
感謝養育之恩
:女子感謝養父母和姐姐姐夫的養育之恩,認為他們才是自己的家人。
三、個人經歷
成長歷程
:女子9歲時養母去世,後來養父、養兄也相繼離世,由姐姐和姐夫供她讀完大學。
拒絕認親原因
:女子認為自己在未出生時就已被父母決定命運,被當作「雜草」,因此拒絕認親。
態度堅決
:女子在面對親生父母的認親時,態度堅決,表示不會改變自己的想法。
四、社會反響
支持理解
:有網友支持女子的決定,認為真正的家庭是建立在長期的陪伴與關愛之上。
尊重選擇
:部份網友表示尊重女子的選擇,認為她有權決定自己的家庭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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