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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400余人、追繳3億余元!起底特大跨境網路賭博案

2024-12-18社會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搭建跨境網路賭博平台、利用非法支付平台支付結算、無限分裂式發展代理人員……四川省眉山市檢察機關透過一體履職和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與公安機關加強協作配合,辦理了這起特大跨境網路賭博犯罪案件,共起訴400余人,追繳贓款贓物3億余元。

深入追查

摸清跨境網路賭博犯罪集團架構

2022年2月,四川省眉山市青神縣公安局在日常網路巡查時發現一個參賭人員眾多的賭博網站。經偵查,公安機關發現該賭博網站伺服器架設在境外,設定了IP登入限制,專門對中國境內公民開放。同年3月,公安機關對此立案偵查。

因案件涉及面廣、關聯人員眾多、證據收集難度大,公安機關透過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邀請眉山市檢察機關依法介入。

「經對網站後台數據、境外通訊聊天工具、資金帳戶等進行深入調查,歷經6個月,我們終於厘清了犯罪脈絡,梳理出該犯罪集團的組織架構。」眉山市檢察院檢察官余紅旗介紹。

經查,謝某(暫未到案)為該跨境網路賭博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林某、黃某為骨幹成員,沈某等37人為普通成員。2016年,謝某在國外相繼成立多家公司,在國內招聘技術、行政等工作人員,並要求這些工作人員前往國外工作。公司開發了「棋牌遊戲」「電子遊藝」「體育投註」等多個賭博型別,主要依托開發、搭建、營運網路賭博平台抽成獲利。

「犯罪集團成員透過後台幹預控制輸贏比例,參賭人員嘗到甜頭後加大賭註,賭輸了又想撈回本金,結果越陷越深。」參與辦案的眉山市青神縣檢察院檢察官冉艷介紹。經查,該犯罪集團非法搭建控制賭博網站站點200余個。

追蹤資金去向

挖出幫助轉移賭資的支付結算犯罪團伙

冉艷告訴記者,在跨境網路賭博犯罪中,犯罪行為人利用非法支付平台和「地下錢莊」虛擬幣轉移資金,帶來了不少金融風險。

經過仔細梳理資金來源去向,深挖充值、提現渠道,公安機關發現該跨境網路賭博集團大多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第四方支付平台(未獲得國家支付結算授權,違反國家支付結算制度,依托支付寶、財付通等正規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搭建的支付通道)進行資金支付結算,為其服務的以黎某(暫未到案)等人為首的犯罪集團逐步浮出水面。

2016年,黎某等人在福建省泉州市成立支付公司,隨後將公司轉移至境外。該支付結算犯罪集團大量收購「空殼公司」,以「空殼公司」的名義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開通帳號,再自行搭建非法支付平台、通道,為境外網路賭博犯罪集團提供非法支付結算業務,透過賺取傭金獲利。該支付結算犯罪集團同時為多個境外賭場和網路賭博集團服務。

公安機關依法凍結現存涉案賭資所在帳戶等1萬余個,凍結金額1.4億余元,其中屬於第三方、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帳戶共有1882個,涉及金額8598萬元。

查明推廣模式

審查起訴300余名代理人員

「為最大化引流,該賭博網站專門設定‘推廣賺錢’欄目招募代理,以‘拉人頭賺傭金’為誘惑,層層發展下線,無限分裂式發展。」參與辦案的眉山市洪雅縣檢察院檢察官周建華介紹,「使用者註冊網站會員後成為代理,透過分享自己的專屬二維碼和註冊連結發展下線會員,並按下線會員投註流水獲取相應比例的傭金提成。在這種模式下,網站會員實作了爆發式增長。」經查,上述跨境賭博平台註冊會員達5000余萬,遍布全國30余個省份。

為充分查清犯罪事實,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加強協作,采用分層分流辦案機制,眉山市檢察院建立涉代理人員案件台賬,就開設賭場罪的證據收集與審查、罪名認定、主從犯區分、新舊法律適用、量刑標準、贓款追繳等問題,多次開展培訓、會商,推動辦案標準和法律適用統一,並將查明推廣人員的工作分流至東坡、彭山、仁壽、洪雅、丹棱五縣檢察院。透過對涉案電子數據進行分析固定,檢察機關研判梳理出具有移送審查起訴必要性的涉案代理人員300余名。其中,代理人員黃某甲透過拉人頭賺取傭金82萬余元,其他代理人員的涉案金額為2萬余元到78萬余元不等。

至此,這起包括跨境網路賭博平台搭建、支付結算、代理推廣的案件鏈條終於明晰。

2023年11月,經青神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39名跨境網路賭博犯罪集團成員依法作出判決: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林某、黃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六年,各並處罰金20萬元;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沈某等3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一個月,各並處罰金,對部份被告人適用緩刑。

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青神縣檢察院陸續對60余名支付結算犯罪集團成員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判處管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至一年六個月,各並處罰金,對部份被告人適用緩刑。

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東坡、彭山、仁壽等縣檢察院相繼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對黃某甲等300余名涉案代理人員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判處黃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6萬元;以開設賭場罪判處其余300余人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至六個月,各並處罰金,對部份被告人適用緩刑。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曹穎頻 李霜霜 楊智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