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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有序開展礦山生態修復

2024-08-27社會
安徽省合肥市肥東縣橋頭集鎮推進礦山生態復綠修復,硬化上山道路,將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王尚雲攝(中經視覺)
礦山生態修復是建設美麗中國、推進礦業綠色轉型的重要內容。在實施礦山生態修復時,仍存在過度采挖、違規銷售土石料以及以「生態修復」為名違法采礦被執法部門查處等情況。進一步完善激勵與約束並重的政策體系、構建多元化生態保護修復投入機制,才能確保礦山生態修復規範有序開展。
自然資源部日前印發【關於嚴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線進一步完善礦山生態修復激勵措施的通知】,從嚴格礦山生態修復計畫管理邊界、明確合理利用土石料要求等5方面提出12項舉措,著力解決相關問題。
「中國礦產資源開發時間長、強度大,於合法範圍內,在保障地質環境穩定、有利於生態修復工程施工和後期自然恢復前提下,合理利用廢棄土石料可實作‘一舉多得’。」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生態修復調查監測室主任樂琪浪告訴記者,一些歷史遺留露天開采類礦山在原地遺留有廢棄土石料,因實施必要的修復工程也會新產生部份土石料,合理合法利用這些廢棄土石料,既是開展礦山生態修復工程生態化利用的需要,又能增加收益加大對本地區生態修復的投入,達到收益反哺生態修復的目的。
此前,自然資源部出台多項政策,對地方政府組織實施的歷史遺留露天開采類礦山「合理利用廢棄礦山土石料」作出明確規定。其中【關於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的意見】明確,因削坡減荷、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等修復工程新產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遺留的土石料,可以無償用於本修復工程;確有剩余的,可對外進行銷售,由縣級人民政府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銷售收益全部用於本地區生態修復,涉及社會投資主體承擔修復工程的,應保障其合理收益。
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司副司長盧麗華介紹,過去開采方式不規範遺留下的高陡邊坡,需要采取削坡減荷等治理措施消除地質安全隱患,為植被重建等創造立地條件。但是,一些地方受經濟利益驅動,在編制修復方案和工程設計時科學論證不足,存在過度工程化治理傾向,甚至帶來新的生態破壞。
本次印發的【通知】對礦山生態修復計畫性質作了界定,並對生態修復與開發建設的管理邊界作了劃分。特別強調,不得將工程建設計畫、礦產資源開發計畫、煤田(層)滅火排險計畫等「包裝」成礦山生態修復計畫立項實施;對於需要保留用於開發建設的存量采礦用地,不再設立生態修復計畫,按照建設計畫立項並依法履行相關審批程式。同時,針對開發建設計畫涉及動用砂石料等情形,明確了操作路徑,並與現行政策銜接。
在合理利用土石料方面,提出須符合「必要合理」「影響最小化」要求。透過嚴格控制計畫周期、嚴格規範采挖行為、嚴格開展評估論證等,最佳化了礦山生態修復方案編制要求,細化了礦山生態修復方案及其工程設計審查要求,並進一步對土石料處置程式作出規範。
需要指出的是,構建市場化、多元化的投入機制是推動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永續的重要抓手。【通知】圍繞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機制,在礦山生態修復領域進行細化落實。從加強礦區資源綜合利用、促進礦區土地資源盤活利用、暢通指標流轉使用渠道等方面入手,加大了政策供給。
一方面,推動廢石、煤矸石、尾礦等在生態修復工程中的生態化利用,鼓勵在嚴格汙染風險管控、符合土壤環境品質要求、確保環境安全的前提下用於土壤改良、采坑及塌陷區回填等。另一方面,促進礦區土地資源盤活利用,在符合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對擬保留用於開發建設的存量采礦用地,可按程式納入城鎮開發邊界,並優先納入土地儲備庫。
此外,用足用好采礦計畫用地增存掛鉤、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耕地占補平衡等已有政策,結合實際完善工作制度,細化管理要求,推動新增和騰退指標合理使用。 (經濟日報記者 紀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