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冬來臨
「冬閑」時光約上三五好友
推杯換盞,好不愜意
然而飲酒無度
不僅會傷害身體健康
還會成為違法犯罪的「推手」
下面小編精選幾起酒後犯罪案件
讓我們一起引以為戒
下面小編精選幾起酒後犯罪案件
讓我們一起引以為戒
酒後「狂飆」,「醉」有應得
2023年7月,王某醉酒後駕駛小型客車過彎道時,因超速行駛、操作不當導致車輛與道路旁柳樹發生碰撞翻車,造成同乘人員張某當場死亡,王某本人被送往醫院ICU救治。經鑒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19.61mg/100ml,事故發生時車輛超速行駛。因此,王某在該起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王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考慮到王某有到案後自願認罪認罰情節,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744,957.5元。
酒後滋事,「醉」責難逃
2023年10月,張某因心情煩悶與好友王某、李某在飯店飲酒,酒後欲打車離開時,無故辱罵一旁路過的趙某和孫某,並毆打二人,致二人輕微傷。案發後,三人均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賠償趙某、孫某二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九三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王某、李某為發泄情緒,無事生非,在公共場所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致使趙某和孫某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綜合考慮三人自願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等情節,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杯小乾坤大,壺中日月長」。中國的酒文化源遠流長,但始終強調「小酌怡情」,而上述案件中的當事人卻借酒壯膽,酒後駕車或大打出手,從而引發刑事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對於醉酒者實施犯罪行為的,應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對待,按照刑法規定定罪量刑。
在此,法官提醒您,無論是道德還是法律層面,「我喝醉了」都絕不是逃脫懲罰的理由。醉酒不是犯罪的擋箭牌,在法治社會,必須遵紀守法,酒後不開車,開車不飲酒,飲酒切莫過量,過量的酒精不僅影響飲酒者身體健康,而且會使人降低或失去自控能力,導致激情犯罪,給社會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悔之已晚。
原標題:【都是酒精惹的禍,切莫「醉」上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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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黑龍江省農墾中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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