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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在穗購買多套120平米以上住宅不再受限

2024-07-09社會

南都訊 記者魏凱 廣州放松住宅「限外令」:從7月5日開始,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在廣州購買120平方米以上面積的住宅不限購,但在中心城區的限購範圍只能購買一套12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廣州市住建局日前正式確認了上述訊息。

根據這一政策,港澳居民送出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及華僑提供在廣州市工作學習相關證明,具結購買商品住房用於自住自用的書面承諾,提供材料符合規定的,可以在本市限購區內購買一套12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在本市非限購區購買住宅及在限購區購買12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時不限制套數。

同時,境外人士(不含港澳台居民和華僑)送出在本市工作學習證明以及工作單位的有效營業執照或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並送出由申請人具結購買商品住房用於自用自住的書面承諾,送出的材料符合規定的,在限購區內可以購買12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一套,在非限購區或在限購區購買12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時不限制套數。

根據2023年9月20日廣州市出台的【關於最佳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廣州市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不含江高鎮、太和鎮、人和鎮、鐘落潭鎮)、南沙為限購區,其余為非限購區。

回顧歷史,廣州對境外人士的住購限購政策也隨樓市發展而一再調整。

2010年,廣州釋出【關於進一步規範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規定,要求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套用於自住的住房;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只能在註冊城市購買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2021年,廣州在【支持港澳台青年來穗發展「樂居廣州」住房保障實施方案】中提出:經核實在本市無住房的,送出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以及購買商品住房用於自住並承諾在境內無其它住房的書面承諾,可購買1套自住商品住房。

如今在廣州樓市限購政策達到近十年來最寬松狀態之下,廣州也打破此前對外籍人士的限購規定,讓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在自用、自住條件下可在限購區購置1套120㎡及以下住宅,非限購區和限購區120㎡以上住宅購買的套數放開,不再限購。同時,商服類物業購買也不再設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