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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過後,有2億人被「無情拋棄」!除了兒女,他們還能指望誰

2024-02-18社會

作者:張雁 編輯:付洋

來源:婚姻與家庭雜誌

01

誰來監護這些老人?

這兩天,網上有句話特別紮心:春節過後,有2億人被「無情拋棄」。

春節對於每個中國人來說,都意味著團圓和歡聚。但短短春節假期過後,年輕人又將離家返工。這種團圓過後的孤獨,對於品嘗了歡聚的老人們來說,更顯苦澀。

很多人在一年365天中只有7天的時間能陪伴父母,他們奔波在奮鬥的路上,忽略了老家的父母其實也是需要陪伴的。

根據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和北京市老齡協會日前公布的【老年人監護問題研究報告】顯示,近年來,事實無人監護、處於監護困境的老年人數量明顯上升。

在1611名被調查者中,長期空巢老年人約占40%,無子女家庭和失獨家庭老年人共占到約40%,老殘一體家庭約占13.7%,有子女但不願意監護的老年人約有8.35%。有近80%的老年人擔心,出現突發疾病或遇到意外情況時,無人料理緊急醫療救治、身後事等相關事務。

因為獨子去世,劉大爺和老伴兒請侄女照管自己的晚年生活。為此,他們把房子贈予侄女,並搬去與其同住。但在老伴兒去世後,他和侄女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住進養老院,隨後和侄女打官司要求收回房子。

丈夫死後,盧大媽投奔在外地工作的兒子,不料,兒媳卻以種種理由拒絕老人進門。

還有一些老人遭遇的是「圍獵」:被騙買高價保健品,被詐騙轉賬損失巨額金錢,甚至被忽悠投資P2P網站血本無歸……

老年人的監護問題,缺的不只是一個人,而是一張防護網。在老人逐漸老去失去行為能力的過程中發揮作用,保護他的財產、人身安全,讓他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明確將「完善老年監護制度」作為構建老年友好社會的重要指標。

如果老年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應該由誰來監護呢?從法律上講,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法定監護。按法律規定,父母、配偶、子女或近親屬可以成為老人的監護人。

二是意定監護。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意定監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份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三是 如果前兩者都缺失,或不能盡到監護責任,民法典第三十二條規定: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這被稱為公職監護或「兜底監護」。

法定監護或者說近親屬監護是人們最熟悉的監護方式,但現代社會,年輕人的生活壓力加大,哪怕是親生子女,也難以獨自承擔監護老人的職責。加上有些父母離異,家庭失和,或者,親屬自身能力條件所限,法定監護人不履行職責的現象屢有發生。

在這種情況下,一些老人選擇了「意定監護」的方式,指定其他人擔任自己的監護人。在國外,意定監護是比較普遍采用的成年人監護方式。日本最高法院近20年監護人統計數據顯示,隨著老齡化率不斷提高,由第三方(非親屬)擔任監護人的比例逐年上升,從2000年的10.0%增長到2020年的80.3%。

2012年,中國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一次將「意定監護」納入法律規定。經過多年實踐,國內摸索出了一條公證機關主導的意定監護程式,為老年人的監護開辟了新路。

據介紹,現在全國大部份省和直轄市公證處都可以辦理意定監護公證。在經濟發達或是老齡化比較嚴重的地區,老年人選擇意定監護的人數明顯上升。除了近親屬以外,老人通常選擇信得過的親朋好友擔任自己的監護人。

但,誰能保證意定監護人比法定監護人能夠更好地履行職責呢?由於缺乏血緣關系,意定監護人的監護能力和道德操守更容易受到質疑,甚至由此導致法律糾紛。

以曾經轟動一時的「上海老人把房產贈給賣水果的小販」一案為例。小販一家照顧遊先生晚年生活,遊先生出於感激,把自己的房產贈送給小販。但訊息傳出後,老人的家屬起訴,要求小販返還房產。意定監護在實踐中還涉及很多更復雜的法律關系,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得到明確和細化。

近年來,也有一些居委會作為孤寡老人監護人的案例。對於多數居委會而言,老年人監護是一個新鮮又棘手的問題。一方面,老年人監護要處理的問題較為復雜,居委會通常沒有專人和專業能力來處理相關問題;另一方面,居委會的監護行為可能不被其他主體認可。對於被動承擔監護責任的居委會或民政部門而言,向專業機構求助是必然之舉。

02

社會組織監護人破土而出

家住北京、現年78歲的陳女士對筆者說,她實在是走投無路,才選擇社會組織來做自己和女兒的監護人。

陳女士唯一的女兒患上雙相情感障礙,因為拒絕治療一度生命垂危。憂急之下,丈夫患了腦梗,並於2022年去世。陳女士想把丈夫名下的一處房產賣掉,緩解生活的困窘。但是,女兒拒不配合辦理各項手續。在律師周冰冰的幫助下,陳女士終於賣掉房子,生活變得寬裕很多。為了避免被「圍獵」,她簽署了特殊需要信托合約,將自己的財產委托專業機構管理。

由於女兒沒有民事行為能力,陳女士選定了侄子作為監護人。但有一回她生病,需要有人陪護,侄子卻因住在外地趕不回來。她問周律師:「你或者律所能不能當我的監護人?」「任何一個自然人擔任照顧兩代人的監護都責任太大,而律師事務所由於社會分工和營業範圍不能擔任監護人。您需要的是綜合治理結構,結合特殊需要信托、社會監護、繼承、遺產管理、醫療預囑等服務體系,將不同法律制度相銜接。」周律師解釋說。

經過反復權衡和多次商討,2023年10月底,陳女士簽署了委托監護、意定監護和遺囑指定監護三份協定,由一家民非機構—北京市朝陽區康愛之家社會公益服務事務所(簡稱「康愛之家」),在規定的情況下,擔任陳女士及其女兒的專職監護人,道可特律師事務所擔任監護監督人的角色。

這是北京第一個以社會組織作為成年人監護人的案例,也是全國首例將特殊需要信托和社會監護人相銜接的案例。

與自然人相比,社會組織來做監護人有哪些優勢呢?「社會組織監護可以在4個方面幫助老人:行為援助、財務管理、健康服務和情感支持,自然人很難一個人全面承擔起這些職責。自然人是一個人在做監護,社會組織是一群人、一個機構、一個組織和一個機制做。自然人監護是私人行為,全憑良心,很難監督;社會組織承擔法律責任,接受公權力監督,公開透明。與自然人相比,社會組織專業性強,資源豐富,更有能力處理老年人的各項監護事務。」

「康愛之家」負責人暴寧寧解釋說,「很多人擔心,如果擔任監護人的社會組織關閉了,怎麽辦?作為民非機構來說,首先,它不能隨便關閉;其次,它的法定職責並不因為關閉而消失。假如它因某種原因關閉,其主管單位必須找到一個機構接替它履行監護職責,甚至臨時承擔起監護責任。」

作為一家北京市朝陽區婦聯主管的民非組織,「康愛之家」成立十年來,一直從事老人、婦女、兒童、殘疾人有關的法律援助方面的工作,擁有一支成熟的誌願者團隊。它和北京知名的養老服務機構有長期合作關系,能夠及時連結老年照護所需的資源和服務。暴寧寧是一位擁有幾十年執業經驗的律師、資深公益人士,擔任朝陽區婦聯執委、朝陽區婦女兒童公益慈善促進會理事等多項社會職務。

近年來,類似的監護案例在全國各地不斷湧現。廣州、上海、南京等地都出現了履行監護職能的社會組織。監護社會化,由非親屬或社會組織擔任監護人已經是大勢所趨。

2020年8月,國內第一家提供成年人監護服務的社會組織—上海市閔行區盡善社會監護服務中心(簡稱「盡善」)正式成立。截至目前,「盡善」已接受200多例咨詢,深入對接跟蹤80余例,簽訂意定監護協定20單左右。在他們監護的老人當中,有兩位已經安然去世。

2023年創辦的南京鼓樓陽光守護家庭服務中心(簡稱「陽光守護」),匯聚了一批誌同道合的家長和來自各行各業的誌願者。前不久,「陽光守護」與一位89歲高齡的陳姓老人簽署了意定監護協定,在老人失去行為能力之後履行監護職責,並代理監護他的殘障女兒。

03

依靠制度,也要依靠人

有了社會組織,就一定能做好老年人的監護嗎?如果社會組織不作為,怎麽辦?如果社會組織利用職權侵吞老人財產,怎麽辦?

【老年人監護問題研究報告】顯示,老年人對國家監護制度的訴求最高的是提供監護監督,其次是建立監護人的選擇機制和救濟途徑,以及建立登記備案制度,並提出了強化醫療救助和養老照護等其他訴求。

「職責分開,風險分散。」汪巖焯律師說。把人身監護、遺產管理和遺產繼承的職能分開,監護人只負責老人的人身監護,老人的財產由信托公司管理,遺產由繼承人繼承,這就是他力推的「特殊需要信托+社會監護雙制度核心」的安排。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認為,在意定監護制度中,應探索構建對意定監護人的監督機制,明確監護人職責、權利間的相關規則,清晰界定監護人履責標準。此外,特殊需要信托同意定監護制度間如何銜接也值得進一步關註與思考。

除了監督問題,老年人監護如何收費也是人們關註的要點。「陽光守護」與陳先生簽署的意定監護協定中,「陽光守護」作為監護人沒有收費,而是依靠社會捐贈解決監護成本問題。負責人辛福表示:「我們是一個家長組織,不希望走商業化路線。」

「老年人的社會化監護收費是必需的。不然,作為監護人的社會組織無法運轉。但需要體現一定的公益性。如果老年人生活困難無力承擔,必須由政府或社會來全部或部份承擔。」李辰陽認為。

在上海市閔行區,老年人可以透過意定監護協定明確監護人和監護職責,並透過提出資產處分委托公證、資金保管公證和遺囑公證等對他的資產、資金做出處分安排。當老人喪失或部份喪失行為能力時,公證機構依照之前的資產保管約定履行相應的資產和資金支付義務。

對於陳女士而言,透過意定監護找到社會組織作為監護人,又透過特殊需要信托找到可靠的財產管理人,自己的晚年生活總算是有了可靠的保障。「做完這一系列準備之後,我心裏徹底踏實了。」她說。

事情還在向好的方向發展。女兒住進醫院以後經過治療,病情一天比一天好轉。有一天,她打電話問媽媽:「你不要我了嗎?」電話這一頭,陳女士忍不住老淚縱橫:這是患病多年以來,女兒跟自己平心靜氣說的第一句話。女兒說:「我好像是從一場多年的噩夢當中醒來了。」

如今,陳女士的女兒在家中休養,和母親相依為命,關系越來越好。經歷多年坎坷,借助良善的社會力量和專業服務,陳女士一家終於迎來安寧幸福的生活。

民政部福利中心有關專家在【老年人監護問題研究報告】中提出建議:出台老年人監護專項立法、建立老年人監護制度、建立老年人監護部門協同機制、培育和發展專業監護服務組織、探索老殘一體家庭社群托養模式、將監護服務納入基本養老服務體系。未來,希望能有更多老年人從社會化監護中受益。

本文摘自【婚姻與家庭】雜誌 2024年1月下

原標題:誰來監護他們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