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衡陽明確:自明年1月1日起,當地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由於此舉被視為「取消公攤」開始落地,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註。那麽,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真的是取消公攤面積了嗎?
根據湖南省衡陽市這份通知,套內建築面積即專有建築面積,由套內房屋的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套內陽台建築面積三部份組成。由於新的政策當中,沒有了「公攤」一詞,由此被不少人視為「取消公攤」開始落地。
但記者梳理後發現,其實這份通知當中並沒有「取消」二字,反而明確了房企在銷售前應當公示「被分攤的共用部位」「參與分攤共用建築面積」等內容。也就是說,調整套內面積計價方式和取消公攤面積,是兩回事。
中南大學建築與藝術學院副院長 解明鏡:衡陽這一次的樓市新政,把這一系列的內容進行了公示,可以讓消費者非常清晰自己買的房子到底攤了多少公攤面積。
除了衡陽,今年已有多地明確提出要按套內面積計價宣傳銷售。
近日,廣西釋出通知,要引導市場按住房套內面積計價銷售。 在此之前,湖南湘潭也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實行按住房套內面積計價宣傳銷售。 而從今年5月1日起,廣東肇慶就已經開始實施按套內面積計價。
而從各地實施效果來看,不論以建築面積計價,還是以套內面積計價,只是兩種不同的計算方式,購房成本不會發生變動。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 吳璟:假設買了一套房,總價是200萬元,建築面積是100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是80平方米。可以按照建築面積計價,是2萬元每平方米;也可以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是2.5萬元每平方米。他們的計價方式可能有所差異,但是付出的總價其實不會有變化。
不僅購房成本沒有變化,兩種計算方式下,其實相關的供暖費和物業費也不會因此發生變化。
公攤面積能不能「一取了之」 ?
事實上近年來圍繞公攤面積,一直以來都有著相當多的討論。到底哪些屬於公攤面積?公攤面積是不是越小越好?能不能直接取消呢?
公攤面積制度在中國存在已久,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公用建築面積共同組成。具體來說: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台建築面積。
而公用建築面積一般由以下兩部份組成:
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
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簡單來說,如果電梯和公共設施這樣的公共空間以及走廊、過道等越多,那麽公攤系數自然也就越大。
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 樓建波:公攤實際上反映的是一個樓裏的共有部份,樓梯、過道、房頂、單元門的坡道等。實際上從建築上來講,這些不可能沒有,因為沒有這些東西,這個樓就不存在了。
因此,在業內人士看來,取消「公攤面積」不能一蹴而就,會影響到購房者的權利。【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份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從購房人的角度來說,「公攤面積」太小,可能意味著狹窄的電梯間、一梯多戶、公共活動區域減少等配套設施問題,進而影響居住的品質與舒適度。此外,取消公攤面積後,還會給業主入住後公攤部位的管理、維護以及後續產生的安全責任帶來許多現實問題。
多地明確支持提升住房「得房率」
公攤不能盲目硬性取消,那如何改變一直以來被詬病的公攤過大、測量過程不清晰等問題,真正實作買房「所購即所得」呢?其實,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深度調整,多地政府透過調整建築規範、計容標準,提高住宅的「得房率」,以此讓「公攤面積」在不影響居住品質的同時變得更合理。
今年,長沙出台對房地產計畫的計容新規定,新規後拿地開建的住宅計畫,得房率大大提升。
而在浙江,紹興、溫州、金華、湖州等地也先後明確,空中花園綠化陽台、小區景觀綠化亭廊、開放式風雨連廊等不計容積率,挑高客廳只算單層面積等。前不久,杭州釋出樓市新政,首次明確新成交宅地均可以享受面積認定新規,比如封閉式陽台只算一半面積,用於滿足停車配建最低標準的停車空間不計容積率等。
此外,廣西提出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建設單位依法按程式最佳化調整住宅車位配建比率、住宅用地配套商業比率、社群用房配置,引導市場按住房套內面積計價銷售。
在廣東,廣州修訂了建築工程容積率計算辦法,將住宅套內半開敞空間半計容比例,由原來的不超過套內建築面積的15%放寬至20%。深圳則釋出了新版【建築設計規則】,避難層、機房等公共區域將不再計入容積率面積,意味著購房者承擔的公攤成本將下降。惠州也表示,部份公共輔助用房不計入容積率建築面積,並對計入公攤的面積設定了上限,同樣有助於減輕購房者負擔。
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 吳璟:能夠倒逼房地產開發企業進一步最佳化產品設計,特別是把公共建築面積真正花在刀刃上。比如門廳、電梯間,多數的老百姓其實是願意多花一點費用把它做得寬敞明亮,同時也保證安全。而另外一些公共的建築空間,比如裝置間等,希望讓它的空間就更為集約,更為高效,能少占一點公共建築的空間。(央視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