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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友電動車電池燃爆致21歲男生全身燒傷90%,花費近百萬治療仍未脫離危險

2024-09-03社會
9月1日,湖北一父親發帖為全身燒傷的21歲兒子求助,引發網友關註。貼文稱,其子是大三學生,暑假在外租房打工時被燒傷,爆炸源是兒子室友的電動車電池。 9月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發帖父親杜先生處了解到,兒子小杜現在還躺在醫院,未脫離危險。50多天的治療已花費近百萬元,由於在醫院欠費,難以進行下一場手術。「兒子室友家一直說沒錢,目前給了一萬元。」
▲杜先生發帖求助
小杜所在武漢城市學院的一位老師介紹,小杜和室友是同一屆學生,室友家在農村,父親已經過世,家中只有母親,經濟條件不好,不是網上說的在逃避責任,只是不知道如何解決。
因室友電動車電池燃爆導致大面積燒傷,在法律上又應該如何追責?
父親發貼:
兒子暑期打工與人合租
室友電動車電池燃爆致其被燒傷
9月2日下午,發帖的父親杜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是湖北省鹹寧市嘉魚縣人,兒子小杜今年21歲,是武漢城市學院大三學生。事故發生在7月9日,當時是暑假,兒子在校外租房打暑假工,和同校另一名大三學生合租,所在小區沒有充電樁。
據杜先生介紹,兒子做的是家具安裝行業,兒子的室友在跑外賣賺錢。後來他了解到,7月8日晚,兒子的室友將電動車電池拆下後提到房間充電,7月9日清晨6時許,電池發生燃爆,引發火災。
▲室友逃出後手提滅火器返回
杜先生提供的監控視訊顯示,7月9日淩晨6時01分,房內起火後,兒子的室友第一個穿著短褲赤腳跑出房間,從不遠處的樓道拎起兩個滅火器,後準備折返回房間。後面的視訊內容被煙霧遮蔽無法看清。6時02分,被燒傷的小杜從屋內沖出,摔倒在地,畫面伴有痛苦哀嚎的聲音。
▲小杜逃出後摔倒在地,畫面中有痛苦哀嚎的聲音
隨後,兒子小杜被送往武漢市第三醫院搶救。杜先生介紹,當天上午,醫生診斷後下了病危通知書,兒子全身燒傷面積90%,「現在還躺在醫院,未脫離危險。」杜先生提供的醫院病歷顯示,小杜的診斷結果為:全身多處火焰燒傷90%Ⅱ-Ⅳ,累及體表90%及以上的燒傷,血容量不足性休克,呼吸道燒傷。
「經有關部門認定,爆炸源是兒子室友的電動車電池。」杜先生介紹,8月8日,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消防救援大隊出具了火災事故認定書,消防部門認定,起火原因排除外來火源、自燃、遺留火種、電氣路線故障、雷擊等因素,綜合認定為鋰電池充電過程中發生熱失控引燃周邊可燃物引發火災。
▲病歷診斷證明
治療遇難題:
已花費近百萬並欠費
學校老師稱室友家經濟條件不好
杜先生介紹,他和孩子媽媽一直以打工為生,好在兒子從小就體諒父母,又聰明懂事,是父母和長輩們心目中的好孩子,入學後也深得老師們的關心和喜愛。兒子為人溫和謙遜,平時和同學們相處也十分融洽。暑假期間,為分擔家庭負擔,選擇做暑假工賺錢。
「目前,孩子情況相當差,現在還在搶救,平均一天要花2萬至3萬多元。」杜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截至目前,孩子50多天的治療已花費近百萬元。其中一部份是社會援助,約十幾萬,其余大部份都是借款和貸款,目前還有一部份醫院賬單未支付。「醫生說他這種情況基本上一周就得做一次手術,需要我們交錢才能做下一場手術,現在因為欠費十幾萬,下一場手術不知道什麽時候能做。」
杜先生介紹,兒子室友家一直說沒錢,目前只給了一萬元。在當地政府的幫助下,他在湖北省慈善總會平台上發起了籌款,截至9月2日晚,已籌到款項26.4萬元。
▲病危通知書
事發後,當地湖光派出所介入調查。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兒子室友和房東都已到派出所做了筆錄,目前案件還在調查中。
就事件相關細節,上述室友的母親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農村婦女不懂這方面知識,建議聯系學校咨詢。」小杜所在武漢城市學院的一位老師介紹,小杜和室友是同一屆學生,室友家在農村,父親已經過世,家中只有母親,經濟條件不好,不是網上說的在逃避責任,只是不知道如何解決。
上述老師介紹,事發後,學校也成立專班解決此事,校領導多次到醫院看望小杜,為小杜申請愛心基金,向相關部門打報告,希望能盡量幫助小杜一家。
律師說法:
電池所有者及直接使用者
是事故首要的責任主體
因室友電動車電池燃爆,導致大面積燒傷,小杜一家在法律上應該如何追責?
山東辰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柳孔聖律師在受訪時介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此規定,如果因電動車電池品質問題引發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生產廠家應承擔侵權責任。「具體維權途徑應向法院提起產品責任侵權之訴,根據產品品質鑒定意見確定侵權責任。」柳孔聖律師介紹。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本案中需相關部門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進行責任認定。電動車電池的所有者及直接使用者是首要的責任主體。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上述室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受害人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
付律師介紹,如果經調查確認電動車電池存在品質問題,那麽電動車電池的生產者或銷售者也可能需要承擔產品責任,即因產品缺陷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此外,若房東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例如存在消防隱患,房屋內電源不符合國家標準等,則房東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付建分析,至於物業是否需要擔責,取決於物業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例如,對於禁止電池拿到室內充電是否明令禁止,宣傳等,是否盡到了安全排查的義務,因此,物業方存在過錯時,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蔡曉儀
編輯 潘莉 責編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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