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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由車管理頑疾難治?業內人士呼籲加快立法

2024-02-29社會
文/圖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郭思琦 實習生 晏西雅
電動自由車安全問題是近期的熱點話題,實際上,這並不是一個新話題。近年來,「電動自由車不能入樓入戶」「電池不能拿回家充電」等安全規範一直被宣傳和呼籲,但仍有車主「鋌而走險」。根據國家消防救援局統計,2023年全國共接報電動自由車火災2.1萬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
為何電動自由車管理頑疾「久治不愈」?羊城晚報記者采訪電動自由車車主、業內專家等了解到,充電難、停放難、法律法規缺失是電動自由車安全管理不容忽視的三大問題。
一問:充電之難何以破?
充電成本較高、充換電設施缺乏標準
日前,記者走訪廣州市天河區棠悅花園小區,小區內的許多住戶是電動自由車使用者,阿樂便是其中一位。「我們小區內設有充電樁,我的樓下便有3個。日常充電需要排隊,我偶爾會遇到充不上電的情況。」在阿樂看來,目前她所居住的小區設定的充電樁總體能滿足車主需求,充電樁位置與住宅保持一定距離,比較合理。
「但用充電樁充電的價格偏高,一輛電動自由車充滿電需要4.5元左右,是在家充電成本的三四倍,充滿一次僅能騎兩天。」阿樂告訴記者,她經常看到一些車主為了方便或降低成本提著鋰電池回家充電,年前幾乎每天都能遇到。
充電成本為何居高不下?據一些充換電企業反饋,目前充換電設施進入小區、街道需要一定的進場費、場地費、物業街道抽成等費用,這些費用導致充電成本增加。廣東省電動車商會執行會長藍世有呼籲,充換電設施應作為民生工程,不設定場地費和疊加電費,尤其是物業不應將該計畫作為商業計畫營運。
南京市雨花台區「2·23」火災事故後,群眾對於充換電設施在小區內安裝是否有規範的流程、進入小區是否需要有關部門審批、充電選址誰來定等問題尤其關註。
「目前,充換電設施沒有國家性標準,進入小區、街道不需要部門審批或驗收,主要由物業或街道規劃選址。」廣州市電動自由車行業協會執行會長黃煥傑表示,充換電設施近幾年才興起,目前沒有歸口的監管部門。他認為,充換電設施核心問題在於國家性標準的缺失和無法對相關設施合格性進行驗收。
黃煥傑還透露,廣東已推出充換電設施的團體性標準,但問題在於團體性標準僅為推薦性標準,不具有約束力,不是所有企業都會按照該標準執行。如今充換電設施競爭大,進入小區成本高,也導致一些充換電設施平台公司壓縮設施材料成本和基建成本。這些都可能導致一些劣質充換電設施出現。「為此,我們成立了充換電設施專委會,推行充電樁和換電櫃兩個產品的標準。我們也想在廣東嘗試推行充換電設施白名單,依據團體標準實施充換電設施驗收、規避風險。」不過,在黃煥傑看來,有關標準想要真正起到作用,還需要地方或者全國出台相關法律法規,起到強制性約束。
二問:停放難題怎麽解?
停車場所的設定應編制整體規劃
日前,記者走訪多地發現,電動自由車亂停亂放問題較為常見。在廣州市白雲區棠溪村鄰近南天西街的區域,記者看到該區域沒有設定電動自由車停車棚,電動自由車集中停放於附近較空曠的地方,由於電動自由車數量非常多,出現了占用人行通道情況。
在廣州市天河區棠悅花園,該問題同樣存在。在棠悅花園單元樓門口,記者白天走訪時看到有大量電動自由車雜亂停放著。到了晚上,問題則更加突出。此種情況造成單元樓出入口狹窄,甚至堵塞救援通道、逃生通道。
電動自由車車主王女士告訴記者,由於棠悅花園小區內沒有專門的電動自由車停車棚,一些車主為了避免電動自由車淋雨,將車輛停在單元樓內、架空層或充電樁的位置,影響了行人通行和其他車主使用充電樁。不過在2月27日,該小區物業已統一在架空層張貼禁停標識,並將車輛清理到了小區樓棟前。她建議,小區內應分別設定充電樁與停車棚區域,解決小區內電動自由車雜亂停放的問題。
另據相關報道,在海珠區雅景苑小區內,鄰近小區北門的一樓架空層停滿了電動自由車。小區物管人員表示,由於小區場地不足,目前沒有更好的辦法解決業主停車難的問題。白雲區富力桃園小區架空層同樣停滿了電動自由車,甚至占用了人行通道,街道辦負責人稱「小區幾乎沒有什麽空地設定停車棚」。
群眾的電動自由車停放需求與場地不足、整體規劃缺失的矛盾該如何解決?黃煥傑指出,單靠物業某一方的力量很難從根源上解決問題,尤其對於停車場地不足的老舊小區,這需要有關部門共同參與規劃電動自由車的停放場所建設。同時,充電區域和停放區域應加以區分,避免車主因停放電動自由車而占用充電設施。
廣州市政協委員、廣東南方軟實力研究院副院長譚國戩長期關註電動自由車充電難、停放難等問題。他建議,編制電動自由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建設規劃,重點推進居住人口較多、電動自由車保有量較大的既有住宅停放、充電設施建設。
三問:「久治不愈」根何在?
法律法規不健全,缺乏實質性約束
根據中國自由車協會披露的數據,截至2022年末,中國電動自由車社會保有量為3.5億輛左右。電動自由車已成為人民群眾生活中重要的交通工具,但相關問題層出不窮,管理頑疾「久治不愈」。在黃煥傑看來,全國層面的立法十分重要。
「就像充換電設施還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一樣,標準的缺失、制度的不完善給隱患存留了空間。」黃煥傑認為,針對電動自由車生產、銷售、登記、通行等環節,應出台專門的法律進行實質性約束。雖然部份地方已經在探索關於電動自由車的地方性法規,但存在條款空泛等問題,要避免形式上的立法。
此外,廣東探索了電動自由車賦碼溯源的管理方式。「賦碼管理使得電動自由車各環節品質安全可溯源查驗,例如市場監管等部門可透過掃碼追溯車輛是否存在非法改裝,路面交警執法可快速查驗是否改裝等問題,不需要到第三方機構鑒定,大大降低了劣質產品的流通空間。」黃煥傑建議,廣東可以先行先試,將賦碼管理寫進地方性法規。
在立法層面,也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目前電動自由車配套法律法規不健全,行政執法、司法裁判缺乏依據,對相關行為的約束力度有限,建議制定一部專門針對電動自由車管理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