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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頭條丨以案示警!4人被同時受審 切勿因「火」惹禍

2024-12-17社會

為進一步提高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並全力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於12月12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及濫伐林木罪與失火罪的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韋某涉嫌濫伐林木罪,而韋某、陸某、汪某某、呂某某4人則共同涉嫌失火罪。

自2023年6月起,被告人韋某聯合黃某某、韋某某、鄭某等人,陸續與隆林豬場鄉巖圩村那化屯的「對門」坡和「房腳」坡的林地主人簽訂了租地合約。同年8月,韋某在取得了「對門」坡和「房腳」坡部份林地的林木采伐授權證後,僱用民工砍伐了林業主管部門明確允許采伐範圍內的林木。2023年底,韋某及其合夥人將砍伐、煉山、種樹的工程整體發包給了陸某,並指示陸某砍伐了未辦理林木采伐授權手續的「對門」坡和「房腳」坡的林木。

經專業機構鑒定,豬場鄉巖圩村那化屯的「對門」坡和「房腳」坡因無證采伐而受損的林木面積共計4.99公頃(相當於74.85畝),采伐立木蓄積量總計達到321.7608立方米,出材量為199.254立方米。

此外,2024年3月31日晚,韋某指令陸某在次日淩晨5時前往那化屯的「對門」坡林地進行煉山作業。陸某隨即安排工人於4月1日淩晨4時起床,並駕駛皮卡車將工人送達作業地點。淩晨5時,煉山作業正式開始,由陸某負責整體指揮,並指派汪某某、呂某某與其一同負責點火,其余工人則負責守火。

然而,在7時左右,護林員發現「對門」坡林地出現火煙並立即趕到現場制止。陸某隨即命令工人用泥土覆蓋火堆,直至9時許。但此時,一陣大風突然刮起,將火星吹至旁邊的杉木林,導致杉木被引燃。盡管陸某迅速組織工人滅火,且派出所民警及消防員也迅速趕到火場參與撲救,但直至11時許,明火才基本得到控制。然而,不久之後火勢再度復燃,由於火勢過於猛烈,最終引發了森林火災。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韋某因違反森林法規,超範圍砍伐林木且數量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濫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韋某、陸某、汪某某、呂某某四人因違反森林防火法規,在禁火期間擅自野外用火並引發森林火災,其行為同樣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應當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庭審過程中,法官嚴格按照法定程式開展法庭調查,並有序組織控辯雙方進行舉證、質證及法庭辯論等環節。控辯雙方均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而案件將擇期進行宣判。

本次庭審還特別邀請了者保鄉、豬場鄉的人大代表、村幹代表及村民代表等共計130名代表到庭旁聽。此舉旨在讓廣大幹部群眾從案件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並進一步增強森林防火意識。

來源丨 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執行主編|劉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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