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我們可以譴責教育虐待動物的人,但是為此立法有失偏頗。法律怎麽可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呢。西方國家以法代德,才會把法律寫這麽細。如果中國人用道德寫法律,那麽法律作為社會底線的要求就會拉高,人民就會把法律當成道德,就會有更多老賴叫囂:我又不違法。依法治國是一方面,法律要幫助人民形成道德,而不是讓他們養成鉆空子的習慣。法律不是軟體編程,再完美的軟體,也有漏洞,更何況是法律。法律必然存在的漏洞使得法律只能指導人向善,而不是變成道德模子,像美國一樣印出一堆喊不歧視但是真歧視的人。像美國一樣只拉大旗,不做實事的欺騙政策。
對於虐待動物這種事情,堵不如疏,因為但凡喜歡虐待動物的人,他們必然有虐待人類的傾向。你連動物都不讓他虐,是準備讓他虐人嗎?你可能覺得,他不虐不就好了。但是我要告訴你,虐待是嗜好,叫人不虐待,你可以理解成叫男的不好色,叫酒鬼不喝酒,叫煙鬼不抽煙。你自己參考一下美國的禁酒令,結果是什麽?最關鍵的是,虐待動物不影響人類法益,所以對虐待動物立法,是浪費公共司法資源,弊大於利的事情。
洗衣機攪洗狗子,我看過不知道多少次了,狗子在裏面玩的蠻開心的也不是沒有,我小時候還自己鉆進去洗衣機玩過,不要以為攪洗加了個攪就能弄死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