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拋卻所有因素,根據【重慶市犬類管理條例】這是一只已知在街上的,未拴繩的,烈性犬。死刑。
2.非國家級保護動物,說明剩余數量很多。開槍時無需惋惜。
3.有當事人舉報,維護人的權利及人身安全優先。狗先於人傷前死。擊斃為最優選擇。
4.開槍者為警察,根據定義,執法部門為國家的暴力機器。(此處沒有任何貶義,為定義。讀出貶義的請/remake然後重新進行九年義務教育。)執法時合法且操作得當。
5.開了8槍,沒有硬性規定應開幾槍,所以警察在職責之內進行執法,並保證該犬失去生命特征。履行了職責。
6.該犬暫未有人認領。若有人認領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於犬主進行處罰金。並將犬屍認領回。
7.所有為此犬編故事的人一律按照知情人士認定,若能證實其真實性,按照第6條進行歸類,若是犬主進行批評教育處罰金後通報。逾期不交每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8.湊熱鬧的瑪莉亞·碧馳們,你的毛孩子,死透了,且活不過來,卻合情合法。在人的利益面前,對待畜生及牲畜的態度就是這麽冷血且無情。當然也不排除您激動及與狗狗共情,而不關心老奶奶的受驚程度,所以您可以放心大膽的在評論區留言,因為:咱損人還沒輸過。歡迎您來兌現。感謝您。
這條我寫得很理性了,想跟我感性對線完全不講道理的,建議開啟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