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視訊還有老太太推著兒童車在旁邊散步路過的。
我第一反應是:在不驅散現場群眾的情況下,直接用槍打真的合適嗎?
萬一激起了狗的兇性,咬了圍觀群眾誰負責?
萬一不小心跳彈了,子彈傷到圍觀群眾誰負責?
視訊條件下看到警力一共3人,不采取圍堵而是一起去追的方式,這樣合適嗎?
這種情況至少應該先把狗控制在一個活動範圍,然後通知所裏或者街道或者社群要求支援,圍堵起來,用器具固定住,然後亂棍打死。
在一個商住混合的區域,連開8槍,打一條流浪狗,這個處置很不合適!對於看不到情形,只聽得到聲音的那部份群眾,得造成多大的恐慌。
網上一片因為討厭流浪狗或者愛狗人士,而對這種行為一片叫好,難道沒人考慮警方的處置方式到底合不合適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