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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餵流浪狗一個肉包子,被三個陌生人罵,是我做錯了嗎?

2021-06-18寵物

這題裏的恨狗人士能不能消停一點?

怎麽,在你們恨狗人士的眼裏,罵人的人還成「女俠」了?

是不是在你們眼裏,罵人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

怪不得你們喜歡聚集在一起敲鍵盤,逢狗必噴。

果然,物以類聚。

各位都是大俠!

先說我對於投餵的觀點

我反對 長期定點 投餵流浪動物。(註意是「長期」「定點」)

臨時起意 的一次投餵,是善是惡根本說不清楚,不至於這麽上綱上線。

每個人都有想消費自己善意的時候。

  • 比如給路邊可憐的乞丐投一塊錢。
  • 比如上水滴籌給可憐人眾籌。
  • 比如救起一只受傷的小鳥。
  • 比如扶正一朵被踩倒的花。
  • 照你們的理論,我幾年前給乞丐投過一塊錢,是不是還成了助長不勞而獲的不正之風了?是不是還成了國家脫貧攻堅的阻力了?

    那我在街上路過,看到一只可憐的流浪貓管我要吃的,我去超市買了個雞肝餵他,夠判我幾年的?

    連特麽幼稚園老師都知道教育小孩,要愛護動物,看到受傷的小動物要給予幫助。我真的懷疑你們是不是沒上過幼稚園。

    每個人都有同情心

    看到流浪動物可憐,不忍心看一個生命消逝在自己眼前。

    臨時起意餵一下,這不是很正常的行為嗎?

    不要跟我說什麽,「你餵一下他餵一下每個人都餵一下,流浪狗就越來越多了。」這句話。

    你這理論跟上學時候老師說:「你耽誤一分鐘,全班每個人都耽誤一分鐘,這節課還上不上了?」是一樣的強盜邏輯。

    我可能確實耽誤了一分鐘,因為人的專註力減弱就像同情心沒法避免一樣。

    問題是這世界上沒有這麽湊巧「全班每個人都耽誤了一分鐘」的事啊?

    類似的理論還有:「全國人民每人給我一塊錢。我就是億萬富翁」。

    問題是,全國人民給嗎?

    看到有人發善心餵了流浪狗一個包子,立馬就把人家標成了愛狗人士,立馬就覺得人家會阻止別人吃狗肉,立馬就想到他會去高速上攔車,立馬就想到流浪狗泛濫全賴他,立馬就覺得他養狗一定不栓繩,巴不得把所有的鍋全甩到一個人身上。

    照你們的理論,是不是遇到流浪狗,甚至遇到狗,都應該立馬往死裏打,都應該往死裏虐,這樣才是正確的值得贊揚的做法?

    你們這種理論,和愛狗人士「狗是人類的朋友,不許吃狗肉」的理論有什麽區別?

    你們這種理論,和「今天虐狗,明天虐人」的偏激理論有什麽區別?

    還有人說什麽肉包子餵狗是糟蹋糧食?

    我的媽耶,真是為了反狗恨狗啥話都說出來了。我都無力吐槽。

    就一個肉包子,最基礎的面和肉做出的東西,又不是啥奢侈品,餵個狗咋的了?

    你這是多窮啊?拿個肉包子餵狗都能讓你酸一下?是你窮的連肉包子都買不起了嗎?

    肉包子和火腿腸一個價的玩意,那我拿火腿腸餵狗叫不叫浪費啊?

    我尋思你就找個大骨頭棒子可能也比這一個肉包子貴吧?

    那你覺得狗應該吃點啥合適?

    狗糧?你養過狗嗎?知道狗糧多錢一斤嗎?

    還是說,您恨狗恨得狗巴不得天天吃屎才行?

    否則啥食物不是人類能吃的?啥食物餵狗不是浪費?麻煩畫個範圍?

    有位恨狗人士回答結尾還整出一句

    「發現有人餵食流浪狗,就應該像這三個女孩子一樣嚴厲批判,堅決阻止。」

    我敢保證,真看到有人在餵狗,這幫恨狗人士在現實裏肯定連句話都不敢說的。

    畢竟躲在鍵盤後面敲字容易,真讓他去現實裏罵人,他連個膽兒都沒有。

    再說了,拋開道德,咱談法律。

    有些恨狗人士面對虐狗問題不是向來「法無禁止即可為」嗎?

    我尋思法律上也沒不允許餵流浪狗吃包子啊?

    法律上說的是「假如你長期定點投餵流浪動物,流浪動物傷人了,你就要負責」。

    人家強調的是長期定點,只有長期定點飼餵流浪動物,才談得上構成危害。

    而且至今沒聽說誰臨時餵了一下流浪動物,將來這動物傷人了就要負責的判例。如果有,麻煩把法條和判決書懟出來,我觀摩觀摩。

    怎麽說好的「法無禁止即可為」,這回又不提了?

    請不要這麽雙標可以嗎?

    看問題就客觀點,別帶著自己的立場去站隊和發泄情緒。

    罵人的就是不對。

    背地裏罵別人還讓別人聽到更是素質低下的行為。

    有啥好說的。

    你要覺得罵人對,要不你讓我罵一頓?